编辑同志:
2007年10月,闵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径某铁道道口,为图方便,闵某推车在铁路上直行一段准备横穿铁路,以便就近回家。就在闵某横穿铁路时,一列火车疾驰而来,将闵某挂倒,经抢救无效,闵某于当晚死亡。请问,闵某能被认定工伤吗?
钱国忠
钱国忠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并没有规定“机动车”仅限于道路交通工具,且工伤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各不相同,因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中的“机动车”,并不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机动车”,根据文义解释原则,还应当包括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所有交通方式中的“机动车”。火车显然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闵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达一
下一篇: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算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