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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外被人殴打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09-11-0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2007年3月2日,某采油三厂职工贾继林于下午1时20分,在单位大门前被其徒弟领着一伙人打伤。事情起因是:发生打人事件的当日上午,贾继林在车间干活时,他的徒弟走过来支使他搬运零件,贾继林没有理他,两人争吵起来,后被车间主任劝开。下午上班前,贾继林坐外单位通勤车到厂门前下车,要往单位院内走时,遭到了徒弟带来的一帮人的殴打。请问,这种情况下贾继林的伤能认定工伤吗?

许志军

许志军先生:

  贾继林的暴力伤害发生在上班前而不是上班时间,厂子大门肯定是一个单位内外的分界线,大门外不是工作场所内;下午他徒弟领人打他虽是上午吵架原因的延伸,但其徒弟纯粹是发泄个人私愤,贾继林挨打虽然和工作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完全是因为工作原因,并且他挨打也不符合工伤时间、工伤场所的条件,因此其所受伤害应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徒弟进行处罚,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但却不能认定工伤。

  国际劳工大会《(农业)工人赔偿公约》中对“工伤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作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事故。这里的“直接或者间接引起”是指工伤事故必须与工作或者职业的时间和地点相关。而本案中贾继林被其徒弟殴打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内,因此不能定为工作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