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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致伤劳动者,劳动者可同时要求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吗?

2009-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因第三人致伤劳动者,劳动者可同时要求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吗?

  答: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该《解释》将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单位也不能因此减轻其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