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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职工承包经营还负工伤保险责任吗?

2009-07-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李秀秀:

    我妈在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1月,公司因经营不善,经讨论同意给职工周某承包3年。8月,我妈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自行申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公司一直没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请问,我妈的工伤保险责任是由公司还是承包人周某负责?

    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因此,不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个人、单位承包经营企业(分内包和外包),如果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变,即劳动者与承包的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则工伤保险责任依法应由企业承担。只有职工与原企业脱离了劳动关系,并与外包单位明确形成劳动关系的,其工伤保险责任由外包单位承担。

    你妈所在公司发包给内部职工周某,你妈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改变。由于公司违法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工伤保险责任依法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