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謦:
67岁的王某退休后,受雇于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今年4月,王某在上班时,因地滑摔倒致残。事后,公司拒绝按工伤处理。请问,退休人员受雇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
退休人员受雇受伤,依法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而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退休人员不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其受雇受伤也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但依法可通过其他渠道寻求救济,如请求雇主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其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退休的王某受雇于公司,且是在工作时受伤的,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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