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守清:
我是一家企业的技术工人。不久前的一天,我家凉晒的腌肉出油,滴脏了楼下邻居李某凉晒的衣服。第二天,李某到我工作的地方向我索赔,我俩争吵后打了起来,李某致我轻伤,花去医疗费1500余元。我要求厂里给我报销医药费,发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遭到拒绝,理由是我受伤不属工伤。请问,在车间被打伤为何不算工伤?
律师: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成立工伤的条件之一是,职工受到的伤害必须是在与工作范围相关的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关系有关的情形下发生的。
从你来信所述情况看,你受伤虽然是在工作岗位上,但受伤原因却是工作以外的原因,即“邻里纠纷”和“民事赔偿争议”引发斗殴,并非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因而不符合工伤的成立条件,厂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你的医药费和误工等方面的损失,应由加害人李某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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