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下班途中受伤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

2009-07-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文朝产:

    去年9月的一天,我在没有领导交代的情况下,为完成工作任务自行加班。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后住院治疗2个多月。单位认为我不算加班,且不按正常下班路线回家,造成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便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不料,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支持我单位的观点,认定为不是工伤。请问,我不服工伤认定该如何维权?

    律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此该如何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从有关规定看,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自行加班加点,也应属于工作期间。如果仅从这点看,认为你自行加班不属加班是不对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后,你认为不当,应当先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