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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死于地震算工伤吗?

2009-0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化妆师应客户要求外出拍婚纱照时,地震袭来遇难,被认定工伤

  酒店员工干完活回到寝室,在突发地震中遇难,却未被认定工伤

  在“5·12”地震中,成都化妆师周女士应客户要求赴青城山拍摄外景不幸遇难,被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而龙门山某酒店后勤工作人员苟女士干完活回寝室休息,因地震房屋倒塌死亡,被认定不属于工伤。

  专家争议 工作场所为了工作都应是工伤

  四川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彩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该为工伤。工作场所并不局限为办公室,周女士在工作时间内,应客户要求因履行工作职责,因而受到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应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苟女士,她在办公区域内休息,其目的也是为了工作。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其休息的责任在于用工方,我倾向于认定为工伤,苟女士的家属可以在搜集这方面证据时多努力。

  遭遇不可抗拒力量都不是工伤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长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基本条件有4个:1、主体是单位的职工。2、客观上是发生了事故,而不是不可抗力。3、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4、后果是受到了伤害。由于地震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之一,所以周女士和苟女士都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