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含义是什么?
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条例确定的工资总额需要强调两点: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而不限于单位职工花名册中的在册职工;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而不限于岗位工资或者基本工资,包括了工资、津贴、奖金等多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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