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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含义是什么?

2009-01-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职工的含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在用人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大部分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是,在近些年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比较低,在餐饮、建筑等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除了合同制外,还有靠口头协议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此外,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看,有10年以上长期的,也有几个月等短期的,还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灵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是一项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险种。无论何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条例规定的职工,是广义上的职工,包括每个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临时工等在内的所有的劳动者。为了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减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防止用人单位在参保登记时少报、瞒报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