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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通宵加班,第二天起来在宿舍洗衣服不慎摔伤算工伤吗

2008-11-1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我姨妈是一家服装加工厂的职工。今年6月份,她通宵加班,第二天起来在宿舍洗衣服时不慎摔伤,姨妈想申请工伤认定。请您帮助我分析一下,像我姨妈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谢谢。

小维

小维女士:

  你姨妈的这种情况我们在以前也有过讨论。由于头一天通宵加班,第二天起来在宿舍洗衣服不慎摔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必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情况。其次,视同工伤的应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条件。
现在我们来看你姨妈的情况:第一,不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第二,不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洗衣服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因工作原因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此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