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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职工承包经营 仍须担员工工伤保险

2008-10-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南昌一读者问:我母亲在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1月,公司因经营不善,经讨论同意给职工周某承包3年。8月,我妈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公司一直没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请问,我母亲的工伤保险责任是由公司还是承包人周某负责?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个人、单位承包经营企业(分内包和外包),如果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变,即劳动者与承包的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则工伤保险责任依法应由企业承担。

  你母亲所在公司发包给内部职工周某,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改变。由于公司违法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工伤保险责任依法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