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供电企业工作层面点多、线长和特殊性,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完好率,确保行车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忿围,圆满完成好年度各项电力生产工作任务,江西上饶县供电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补充细则完善车辆安全管理。
细则规定;本部各部门工作用车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车队根据部门申请进行登记并统一调度安排,禁止驾驶员无令私自出车。因工作需要到外县(市)办事,由用车人到车队开具派车单,并经由经理签字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无派车单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无派车单私自跑长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及用车人自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及用车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进行组织处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车队值班人员报告,并按规定入库停放,车辆入库每日最晚时间为21时;如有特殊情况超出规定时间的,由用车人向车队值班人员说明情况。驾驶员不按规定将车辆入库停放的,期间发生车辆损坏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公车私用。若公车私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用车人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各单位负责人驾驶车辆。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辆驾驶人负责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进行组织处理;细则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贯彻落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车辆驾驶员正式工待岗,聘用工解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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