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针对当前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对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上海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具体督查计划方案,抓紧组织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加强建设工程隐患的督改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工作。对专项督查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隐患督改不认真而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作业环境特点,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内容。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理的职责,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当前开展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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