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保持“两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锦州凌海市要求各煤矿企业从2007年12月21日开始至2008年1月4日止,为隐患排查整改阶段。各煤矿企业在隐患整改期间按照国务院446号特别规定及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结合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执法文书,制定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时间、资金、人员,积极进行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加强监控系统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进一步做好全员培训工作、机电运输等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到位,取得实效。对于等待观望,继续盲目组织生产,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煤矿,在明年开工时不予以验收。
此外,要求公安部门要于12月21日起立即停止对煤矿企业火工品的供应,同时收回各煤矿所有剩余火工品。从2008年1月4日开始,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停止隐患整改等一切活动,进入停产放假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煤矿企业停产放假期间的日常监管,严防私自生产现象的发生,对在停产放假期间私自生产的煤矿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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