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用好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进一步树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权威。近日,吉林煤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常天明同志带领省局聘请的律师和事故调查处的有关同志,深入到所属四个监察分局(站),就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了指导。律师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和申请财产保全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管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解答了监察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常局长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深入理解并正确运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保证监察分局(站)下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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