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情况。福建煤监局认真贯彻实施,近日将2007年7月1日全省持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7家煤矿管理型企业和332家煤矿生产矿井名单在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一篇:青岛开发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
下一篇: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