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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给式空气呼吸器GB16556—199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德国国家标准DIN58645第一部分《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1986年版)和日本国家标准JIST8155《空气呼吸器》(1986年版),结合我国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技术状态制定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参照采用了这二个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在我国首次制定,它规定了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种类,技术要求等要素,为国内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生产厂家和国家认可部门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依据。

  本标准是呼吸保护类标准中一个独立的部分,在呼吸保护类标准中,我国已制定了若干标准,如:

  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

  GB2891.1~289L6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6220~6221长管面具及其性能试验方法;

  GB2626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上海潜水装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灿武、张根升、吴皓明、宋令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志和包装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矿山、化工、冶金、船舶运输等行业的作业和抢险救灾人员为防止吸入对人体有害的毒气、烟雾、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污染物或在缺氧环境中使用的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和潜水呼吸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89—81胶管外观质量

  GB1226—86一般压力表

  GB6220—86长管面具

  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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