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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硝酸稀硝酸GB/T337.2—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硝酸  稀硝酸

  Dilute nitric acid for industrial us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硝酸  稀硝酸(简称“稀硝酸”,下同)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稀硝酸。该产品主要用于制取硝酸盐的原料及氧化剂等。

  分子式:HNO3。

  相对分子质量:63.02(按199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37.1—2002  工业硝酸  浓硝酸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 ISO 6353—1:1982)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198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19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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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要求

  3.1  外观:无色或浅黄色液体。

  3.2  稀硝酸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要   求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3之规定制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9—24批准    2003—04—01实施

  安全提示:稀硝酸具有腐蚀性,操作时须小心谨慎!

  4.1  硝酸含量的测定

  4.1.1  方法提要

  4.1.1.1  68酸和62酸

  同GB/T 337.1—2002中4.1的规定。

  4.1.1.2  50酸和40酸

  称取一定量的样品,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

  4.1.2  试剂和材料

  4.1.2.1  68酸和62酸

  同GB/T 337.1—2002中4.1.2的规定。

  4.1.2.2  50酸和40酸

  4.1.2.2.1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约为0.5 mol/L

  4.1.2.2.2  溴酚蓝指示剂:1g/L。

  4.1.3  分析步骤

  4.1.3.1  68酸和62酸

  同GB/T 337.1—2002中4.1.3的规定。其称样量为1.5g~2.0g。

  4.1.3.2  50酸和40酸

  用小滴瓶称取约1g~2g试样,称准至0.0002g,将试样置于内装100mL水的锥形瓶中,加2滴溴酚蓝指示剂,然后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黄色变为蓝紫色为终点。

  同时空白试验。

  4.1.4  分析结果的表述

  4.1.4.1  68酸和62酸

  同GB/T 337.1—2002中4.1.4的规定。

  4.1.4.2  50酸和40酸

  以质量分数表示的硝酸含量w1(%)按式(1)计算:

  式中:V——滴定所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0——空白试验所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

  m——试料质量,g;

  M——硝酸的摩尔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摩尔(g/m01)(M=63.02);

   w2——亚硝酸的质量分数,%(按4.3测定);

  1.34——将亚硝酸换算为硝酸的系数。

  4.1.5  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4.2  亚硝酸含量的测定

  同GB/T 337.1—2002中4.2的规定。

  4.3  灼烧残渣含量的测定

  同GB/T 337.1一—2002中4.4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采用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1.1  要求中的所有三项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1.2  硝酸含量、亚硝酸含量二项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每批产品不超过150 t。以槽车装运的稀硝酸每槽车为一批。

  5.3  按照GB/T 6678和GB/T 6680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和液体采样设备。采样时可用玻璃制采样管、铝制采样管或加重型采样器取样。从容器的上、中、下部采取均匀试样,取样量不少于500 mL。将所采的样品收集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保存半个月备查。

  5.4 稀硝酸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5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稀硝酸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在货到之日算起半个月内进行。

  5.6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采样单元数的包装中采样(以槽车装运应重新从同一槽车采取两倍的样品)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7 采用GB/T 125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6    标志、标签

  6.1  稀硝酸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以及GB 190—1990中规定的“氧化剂”标志和“腐蚀性物品”标志。

  6.2  每批出厂的稀硝酸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稀硝酸应用硬塑料桶、不锈钢的槽车或容器包装。

  7.2  稀硝酸在运输中应防止烈日曝晒和猛烈撞击,并经常检查,确保容器严密不漏。

  7.3  稀硝酸应贮存在通风、避光、干燥库房内。与酸、碱、有机物、易燃物隔离存放。

  8    安全要求

  8.1  稀硝酸系氧化剂。严防与木屑、稻草、纸张、木材等有机物接触。

  8.2  稀硝酸具有腐蚀性,凡接触硝酸的生产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如耐酸手套及衣服等以防灼伤。

  8.3  如被稀硝酸灼伤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水或小苏打水清洗并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