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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叠氮化钠HG/T3581—1999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军用标准MIL-S-20552B:1983《工业叠氮化钠》,优等品指标等效采用美国军用标准,与美国军用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  美国军用标准分为A、B两个级别;本标准按我国的分等分级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  本标准根据我国目前生产工艺和产品实际情况,将美国军用标准中的碱度分为碳酸钠和氢氧化钠两项指标,分别计算,另外,根据用户要求增加了重金属指标。

  3  本标准一等品、合格品的指标参数根据我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和用户要求设置。

  4  在分析方法上,硫酸盐含量的测定美国军用标准采用重量法,本标准采用比浊法。铁含量的测定美国军用标准采用硫氰酸铵比色法,本标准采用GB/T3049—1986《化工产品中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重金属含量的测定采用GB/T8451—1987《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的限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湖南省向红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洁、刘丰国。

  本标准委托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叠氮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叠氮化钠,该产品主要用作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剂、起爆药、照相药剂、合成树脂发泡剂,也用于农药等。

  分子式:NaN3

  相对分子质量:65.01(按199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l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1988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neqISO 6353—1:1982)

  GB/T 6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ISO 6353—1:1982)

  GBl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049—1986  化工产品中铁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邻菲哕啉分光光度法(neq ISO 6685:1982)

  GB/T 6678—198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1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ISO 3696:1987)

  GB/T 8451—1987。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外观:本品为白色或浅黄色粉末。

  3.2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式中:m1——称量瓶和试料干燥前的质量,g;

          m2——称量瓶和试料干燥后的质量,g;

            m——试料的质量,g。

  4.8.5  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

  4.9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100mL烧杯中,加30mL水溶解,移至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干过滤,弃去最初15mL溶液,用移液管移取10mL试验溶液置于50mL比色管中。

  标准比色溶液是用移液管提取1mL铅标准溶液(1mL溶液含有10μg Pb),置于50mL比色管中。

  以下按GB/T 8451—1987中第6章操作。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采用型式检验和常规检验,要求中规定的所有十项指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主含量、氢氧化钠、碳酸钠、氯化物、硝酸盐、铁、水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在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  每批产品不超过1 t。

  5.3  按GB/T 6678—1986中6.6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每一桶为一包装单元。

  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斜插至料层的3/4处采样。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立即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作为实验室样品,另一瓶保存三个月备查。

  5.4  工业叠氮化钠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重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  按GB/T1250—1989中5.2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工业叠氮化钠包装桶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以及GB190中规定的“剧毒品”和GB191中规定的“怕热”和“怕湿”标志。

  6.2  每批出厂的工业叠氮化钠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3  工业叠氮化钠采用纸板桶包装。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厚度为不小于0.08mm。外包装采用纸板桶,厚度为不小于4mm,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每桶净含量50ks或25kg:如果用户对包装另有要求,协商解决。

  6.4  工业叠氮化钠包装时内包装塑料袋使用聚丙烯捆扎绳或其质量相当的绳分层对折分别扎口,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包装桶用卡紧圈卡紧,插好插销。

  6.5  工业叠氮化钠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明火,防止撞击和破损,危规号为UN1687。

  6.6  工业叠氮化钠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雨淋、受潮。防止日晒、受热。

  7  安全

  7.1  工业叠氮化钠遇高热、剧烈震动或与重金属如铅、银、汞或铜等接触能强烈爆炸;与酸接触能释放出极毒的叠氮化氢气体。

  7.2  工业叠氮化钠属剧毒品,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叠氮化钠或其粉尘;生产叠氮化钠的车间应通风良好。

  7.3  一旦误食叠氮化钠,应及时请医生。若中毒者神志清醒可让其在饮水及牛奶的同时,将手指放入喉咙内强制呕吐。切不可让神志昏迷的中毒者食用任何东西。一旦中毒者神志昏迷或发生痉挛,需急送医院抢救并不要自做任何处理。医疗急救指南编号220。

  7.4  对于吸人叠氮化钠的人员,应及时向医生求救。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若呼吸困难,输氧;若呼吸停止,需进行人工呼吸。

  7.5  叠氮化钠溅入眼内或皮肤上,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