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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SY/T6280-1997

  前言

  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是石油地震队进入国际物探市场的前提。为适应国际物探市场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石油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参考国际地球物理承包商联合会(IAGC)的《陆上地球物理施工安全手册》和《全球物探施工环境保护指南》有关条款,结合陆上石油物探单位多年的管理实践及反承包工作经验起草了本标准。

  地震作业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职业危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环境条件的影响造成的。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保障石油地震作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提高队伍在国内、国际物探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监督与安全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物探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油物探险局安全环保处、卫生处。

  本标准起草人 顾同生 朱长福 苗广金 孙法佩 赵祖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针、目标、原则、基础管理,野外作业中职业卫生保健、安全与环境要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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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

  SY 5690-1995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SY 5728-1995 滩海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855-93 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SY 5857-93 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SY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6047-94 沙漠地震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原则

  3.1 方针

  地震队应制定并遵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其要点是:

  a)遵守所在国家、当地政府和本企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b)掌握并遵循国际物探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

  c)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d)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e)以生态环境可接受的作业方式组织生产,有效地保护自然资源;

  f)坚持岗位培训,履行岗位职责是上岗操作的前提;

  g)不得滥用药物,作业期间禁止饮酒。

  3.2 目标

  地震队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

  a)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明显加强;

  b)杜绝爆炸、火灾事故和危险品的丢失、被盗;

  c)防止一切伤害事故和中毒事故;

  d)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逐年下降;

  e)医疗保健得到加强,员工健康水平有所提高;

  f)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3 原则

  地震队应有明确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保证体系,并遵守以下原则:

  a)工伤和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b)从领导到岗位人员都应承担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责任;

  c)进行注重实效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

  d)监督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

  e)选派合格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员;

  f)建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审查制度;

  g)具备衡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表现的监测技术;

  h)大小事故都应调查和跟踪分析;

  i)开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宣传和经验交流。

  4 基础工作

  4.1组织管理

  4.1.1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见图1。

 
  4.1.1.1 设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或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由队长(经理)、监督员、副队长(副经理)、队医、班组长组成。队长(经理)为主任,监督员为副主任。

  4.1.1.2地震队应按以下要求设置监督员(专职):

  a)人员配置:二维队设1-2名(野外监督1名,营地监督1名),三维队设2-3名(野外队监督2名,营地监督1名)。

  b)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野外工作经验或中专学历和5年野外工作经验;

  2)受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并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资质证书;

  3)具有一定英语水平及微机使用技能;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c)实行上级和甲方派出制或监理公司聘任的监督机制。

  4.1.1.3地震队医疗保健室按以下要求配备医务人员:

  a)人员配备:

  1)100人以下应配置医师;

  2)100-200人以应配置医师和医士;

  3)200人以上应配置医师、医士和护士;

  4)特殊地区(如高原、沙漠)应根据需要增配人员;

  5)测量、钻井(爆炸)、放线班组设兼职卫生监护人员。

  b)资格:

  1)医师应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具备全科医疗技术知识和公共卫生管理知识;

  2)医士应有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公共卫生管理知识;

  3)护士应有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受过专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

  c)实行派出制与招聘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4.1.1.4班组按以下要求配备兼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员;

  a)每个班组设1名,由班组推选或队部指派。

  b)资格:

  1)具有技工或高中学历和4年以上野外工作经验;

  2)受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知识培训。

  4.1.2职责

  4.1.2.1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

  a)编制并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规划、标准、程序和有关奖惩规定;

  b)落实保障全队员工健康、安全的具体措施;

  c)召开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周会和员工大会,总结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执行情况,对重大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d)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宣传教育、检查、交流活动;

  e)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

  f)对所有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活动应进行记录。

  4.1.2.2队长(经理)的职责包括:

  a)传达贯彻国家、上级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b)教育员工遵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规章制度;

  c)改善野外劳动、生活卫生条件,落实保障员工健康的具体措施;

  d)组织召开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会议,审定本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规划;

  e)支持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员的工作,鼓励员工查找隐患,并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报告采纳正确的建议;

  f)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检查活动,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

  4.1.2.3监督员的职责包括:

  a)草拟本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和规划;

  b)制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预测,针对隐患采取有效对策,并填写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所示的隐患评估登记表;

  d)宣传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政策、规定,教育和引导员工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规定;

  e)监督检查全队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采取果断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

  f)定期向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报告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的意见和办法;

  g)对存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有权下令停工,报告队长及时处理;

  h)收集归纳员工提交的隐患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搞好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4.1.2.4副队长(副经理)的职责包括:

  a)布置检查生产现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

  b)负责营地及后勤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和检查。

  4.1.2.5班组长的职责包括:

  a)教育、监督班组员工遵守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b)负责开好班前安全会;

  c)组织岗位安全技术训练和班组安全活动,总结班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执行情况;

  d)搞好班组安全自查,整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隐患;

  e)组织对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1.2.6兼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员的职责包括

  a)负责现场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巡回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整改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b)协助班组长开展岗位训练和班组安全活动;

  c)负责亲后勤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d)向班组提出搞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建议。

  4.1.2.7员工的职责包括

  a)执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巡回检查,上岗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b)维护保养好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工具及防护装置,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c)参加班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d)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命令,发现健康、安全与环境问题要及时排除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4.1.2.8医疗保健室及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

  a)针对施工地区主要卫生问题向员工进行预防知识教育;

  b)根据劳动强度、生产工艺和特殊作业环境的需要,监督实施膳食供应方案;

  c)对饮水、食堂、宿舍、营区的卫生设施及人员进行卫生监督;

  d)针对施工地区存在的疫源疾病、地方病及人群易患的常见传染病,采取预防免疫接种和防疫措施;

  e)预防、治疗常见多发病,并负责急、危、重等患者的现场救护及转院工作;

  f)建立医务档案,并定期报告;

  g)做好女工劳动保健工作;

  h)医师负责全队卫生保健工作;医士应协助医师开展保健工作,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护士在医师的指导下,负责完成预防接种、护理、治疗及其他服务工作。

  4.1.3管理任务和范围

  4.1.3.1管理的任务包括

  a)施工前的动员、指导、培训、审查;

  b)应急反应演练;

  c)工作过程的监督;

  d)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例会;

  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报告;

  f)记录、存档、统计分析;

  g)总结、评估。

  4.1.3.2管理的范围包括

  a)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措施;

  b)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组织;

  c)思想保证体系;

  d)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模式;

  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标准和实施程序;

  f)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应急计划;

  g)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制度;

  h)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体系;

  i)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的资金保证体系;

  j)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传递反馈系统;

  k)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硬件设施。

  4.2《地震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的编写

  开工前,根据甲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应完成《地震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编写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前言:工区概况、作业名称、地点、工作量和主要人员;

  b)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系统:描述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系统在地震作业中的具体作用;

  c)填写健康、安全和与环境管理活动项目表: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对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描述;

  d)地震作业描述:针对各班组在施工中存地有主要隐患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的描述;

  e)险情分析、登记:针对险情分析和登记工作进行总结;

  f)改进计划: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g)结论:分析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总结成绩和提出问题,作出能否做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结论。

  4.3 公关与调查

  4.3.1公关

  4.3.1.1了解当地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状况,向员工进行法制及安全教育。

  4.3.1.2到当地公安部门申办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证件,到交通部门办理车辆运输证件。

  4.3.1.3向当地政府了解民族、宗教和环保政策、法规。

  4.3.1.4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了解医疗保健、卫生设施等情况,确定伤病就治医院。

  4.3.2调查

  开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环境调查,调查范围包括

  a)地表、地质特征;

  b)水文(地下水、河流、湖泊、水库)、水质;

  c)气候特点和规律;

  d)自然资源情况;

  e)农业、水利设施及地下设施;

  f)古文物遗址;

  g)野生动植物分布;

  h)自然保护区;

  i)自然疫源情况。

  调查结果应形成文件,为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最终报告提供依据,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 规章制度

  地震队应具有以下规章制度:

  a)员工医疗保健制度;

  b)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c)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d)营地(驻地)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清洁卫生、防火及消防设施、用电及电气设备);

  e)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f)特殊地表、地形(沙漠、山地、高原、滩海等)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g)地震队环境管理规定;

  h)健康、安全 与环境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4.5 会议和报告制度

  4.5.1开工前的健康、安全 与环境管理工作计划会

  4.5.1.1有上级或甲方主管与地震队长(经理)、作业总监和监督员参加。

  4.5.1.2讨论施工期的健康、安全 与环境管理规划及实现目标的措施。

  4.5.1.3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准备工作审查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4.5.2开工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动员会

  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由队长(经理)主持,贯彻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行动计划和实施要求。

  4.5.3施工期的健康、安全 与环境管理例会

  4.5.3.1班前讲话:由班组长主持,提出要求。

  4.5.3.2现场会:由监督员主持,吸取经验或教训。

  4.5.3.3周会:由队长(经理)主持,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总结一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明确不足,采取措施,布置下周工作。

  4.5.3.4月会:上级或甲方主管来队检查时,召开由队长管理委员会成员、作业总监参加的例会,回顾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4.5.3.5全员大会:由队长(经理)主持,针对施工情况,对易发事故环节进行预防教育。

  4.5.3.6施工后的评估会:有上级或甲方主管、队长、作业总监、监督员和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参加,主要内容是总结施工全过程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成绩和不足,评价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效果。

  4.5.4 报告制度

  4.5.4.1监督员向作业总监提交一份当天的安全、环保工作报告,队医提交一份当天的医疗情况报告,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4.5.4.2作业总监每周向上级提交一份包括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周报,每月提一份月报。

  4.5.4.3地震队每月向上级或甲方提交一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a)会议记录;

  b)隐患和事故调查;

  c)医疗设备和材料检查;

  d)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4.5.4.4施工结束后,地震队应向上级或甲方单位提交一份施工期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总结评估报告。

  4.5.5 会议组织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会议除班前讲话外,其他均按附录D(标准的附录)进行记录。

  4.6 应急部署

  4.6.1 应急范围

  建立以队长(经理)为组长、医疗救护、监督员、抢险救助、通信联络等人员参加的应急小组。

  4.6.2应急范围

  应急范围包括

  a)各种意外事故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触电、淹溺、车船伤害、烧(烫)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b)突发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病、急腹症、急性外伤等;

  c)急性中毒,包括但不限于饮食、饮水、一氧化碳、硫化氢中毒等;

  d)急性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霍乱、鼠疫、伤寒、疟疾等;

  e)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山洪、地震、山体滑坡、强台风、暴风雨(雪),沙暴、雷击等;

  f)火灾,包括预防宣传教育、现场扑救、安全疏散及撤离等;

  g)作业气候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中暑、冻伤等;

  h)野外动植物危害,包括但不限咬伤、蜇伤、刺伤等;

  i)对外关系中发生的民众纠纷。

  4.6.3 主要任务

  应急小组的主要任务有

  a)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行动方案;

  b)执行应急计划;

  c)负责组织抢险、疏散、救助及通信联络;

  d)检查应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及质量;

  e)组织应急模拟演练;

  f)紧急情况下求助直升飞机。

  4.6.4 应急器材

  应急器材包括但不限于

  a)灭火器材;

  b)氧气袋(罐)、制氧机、空气增压舱、防毒面罩;

  c)通信器材、卫星定位仪;

  d)各种绳索、信号弹;

  e)交通工具及担架;

  f)急救箱或急救包及外伤药械;

  g)救生衣、救生圈;

  h)警报器。

  4.7培训教育

  进入工区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系统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教育。

  4.7.1 基础培训

  4.7.1.1安全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

  a)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政策及重要意义等方面的教育;

  b)遵章守纪法规意识教育;

  c)安全法规、标准和规章的教育;

  d)一般安全知识教育;

  e)地震作业易发事故环节及其预防措施;

  f)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防火、防触电及安全标志等)。

  4.7.1.2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

  a)地震作业的劳动者健康问题;

  b)野外卫生保健、自救、急救和互救的基本常识;

  c)地方病、常见多发病及工业危害防治措施;

  d)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知识教育。

  4.7.1.3环保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

  a)环保方针、政策、法律及环保意识的教育;

  b)地震作业对环境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c)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d)减少、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方法;

  e)对有害液体的管理和泄漏处理方法。

  4.7.2 技能培训

  针对特殊工种和危险作业,应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地操作培训:

  a)爆炸危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b)钻井作业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c)可控震源作业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d)推土机作业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e)车辆驾驶技术及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f)船只驾驶技术及海上、水运交通法规;

  g)起重、装卸作业安全知识及安全规程;

  h)电气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

  i)电气焊接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规程;

  j)其他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技术规程。

  4.7.3应急措施与求生技术的培训与演练

  由上级或甲方指定专家对全体员工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

  a)消防器材、报警装置、救助、通信等设备的一般构造、原理、使用方法及演练;

  b)预防火灾报警呼救、撤离及救火的训练;

  c)水上作业防淹溺和过河落水、翻船的报警呼救、救助、求生的训练;

  d)乘坐汽车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演练;

  e)沙漠迷路遇险求生措施、求救信号及搜寻救助方法的训练;

  f)预防山洪袭击的安全撤离、避险求生的训练;

  g)山地作业预防坠落的攀登技术训练;

  h)紧急情况下,求助直升飞机的通信呼叫、报告、接应、护送的训练;

  i)心肺复苏、止血及烧伤、骨折的紧急救助技术的正确操作方法训练;

  j)紧急疫情、危重伤病、中毒的现场处理及中暑、冻伤的紧急救助方法的训练。

  4.7.4 培训形式

  4.7.4.1培训应基本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演练)相结合。

  4.7.4.2对新工人及院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厂(处)级、队(车间)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4.7.4.3结合野外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工区环境、季节、节日等特点,随时进行预防性安全教育。

  4.7.4.4以班组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4.7.4.5以板报,广播,录像,演讲和健康、安全与环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4.7.5培训要求

  4.7.5.1编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计划,有规范的培训教材、演练器材和合格的教员。

  4.7.5.2未参加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要补课,否则不得进入工区作业。

  4.7.5.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剑桥,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作业。

  4.7.5.4建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记录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考核成绩等)。

  4.7.5.5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4.7.5.6定期开展防火和急救演练。

  4.7.5.7外来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应安排短期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培训,方可进入现场。

  4.8 健康、安全与环境检查

  4.8.1 检查范围

  地震队在开工前和施工中都要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检查,其范围包括

  a)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设备的配备、维护、保管和定期演练的实施情况;

  b)野外各作业班组的劳动秩序、岗位人员有无违章行为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c)车辆、钻机等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及维护保养情况和各种安全记录的填写情况;

  d)营地电力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技术标准;

  e)临时炸药库、加油站、发配电站和机修站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f)各种安全措施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性能是否良好;

  g)营区宿舍、厨房、厕所等各部位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定期清理;

  h)医疗保健室的设备、设施及药品的配备情况及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i)野外及营地(住地)环保规定的执行情况,废物的回收、处理情况和破坏的恢复情况;

  j)各种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记录、台帐报告和档案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8.2 检查要求

  4.8.2.1由队长负责,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每月1次队查。

  4.8.2.2由班组长负责,监督员、生产骨干参加的每周1次班组检查。

  4.8.2.3岗位作业人员每日应进行岗位巡回检查。

  4.8.2.4上级组织安全检查前的自检自查。

  4.8.2.5重大节日及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4.8.2.6检查应有重点、针对性强,以提高检查效果。

  4.8.2.7按上级制定的检查标准逐项检查,防止随意性。

  4.8.2.8每次检查按附录E(检查的附录)记录,并进行书面总结。

  4.8.2.9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按附录F(标准的附录)填写,本队无力整改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4.8.3 自检

  地震队开工前,应按4.8.1和4.8.2规定的内容和上级或甲方有关审查要求,先进行内部自检。

  4.9 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按SY 5690中的规定。上岗应按规定穿戴、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工种的人员还应配发下列不同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a)野外小搬家临时营地尖配发共用的活动小帐蓬、气垫床;

  b)水域作业应配备共用的救生圈、救生衣和救生船;

  c)高原和潮湿地区应配备防潮保暖褥垫;

  d)山地作业应配发共用的安全绳索、安全带和个人轻便防滑鞋;

  e)沙漠地区风钻工应配发防尘口罩或防尘帽和护耳罩;

  f)地震爆炸作业人员(含小折射)、加油工和仪器操作员应配发防静电衣裤、鞋、袜;

  g)地震钻井工、爆炸员(含小折射)、清线工和山地作业有关工种应配发安全帽;

  h)可控震源驾驶员应配发防振、防噪声的保护用品;

  i)推土机驾驶员应配发防尘口罩或防尘帽及防震、防噪声的保护用品。

  4.10 事故管理

  事故类别、等级划分按SY 5855-93中第4章、第6章的规定,环保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4.10.1 报告、登记范围

  地震队发生下列事故、事件应立即报告和逐级报告,并进行事故登记:

  a)各类人身伤害、设备财产损失的事故;

  b)急性中毒、中暑及疫情流行;

  c)造成严重污染、大面积植被、重要设施或古迹破坏等事件;

  d)造成停产的各种事件。

  4.10.2报告、登记要求

  按以下要求对事故进行报告和登记:

  a)发生各类事故,无论原因、责任是否查清,应由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向主管报告;

  b)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超过万元的事故,由队长(经理)用最快通信方式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c)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简要经过,责任人和初步经济损失情况;

  d)各类事故应按附录G(标准的附录)进行登记,重大事故应填写事故调查书,报上级主管部门。

  4.10.3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执行SY 5855-93中第9章、第11章的规定。

  5 职业卫生与保健

  5.1 建立管理办法

  卫生保健室应建立以下管理办法:

  a)服务质量考核;

  b)请示报告、医疗护理操作规程、治疗室、卫生工作、卫生管理及监督检查;

  c)急诊、急救;

  d)处方;

  e)限剧药及消杀药,药品、设备、器材保管和使用;

  f)医疗病案、档案、员工健康档案。

  5.2 医疗设备、设施及药品的配置

  5.2.1 基础医疗设施

  基础医疗设施由地震队按表1配置。



  5.2.2 医疗器械

  5.2.2.1 医疗器械配置按表2。



   5.2.2.2医疗器械由医护人员单位提供,施工后带回本单位。

  5.2.2.3卫生器材的配置数量可根据地震队人员多少、施工区域状况增减。

  5.2.3 基本用药配置范围

  除按急救箱说明和要求配备所用药品和器材外,还应根据人员、工区特点配备以下药品:

  a)抗感染为主的各种抗菌素;

  b)解热止痛镇静药类;

  c)各种感冒、喘咳类药品;

  d)胃肠炎为主的消化系统药品;

  e)生物制剂(破伤风抗毒素、狂犬疫苗等);

  f)外伤用治疗药及预防其他疫源地传染病疫苗;

  g)水和环境的消毒药和制剂;

  h)各种维生素;

  i)各种大输液制剂(葡萄糖、生理盐水、706代血浆等);

  j)防毒蛇、毒虫咬伤药剂及灭蝇蚊鼠的消杀剂。

  5.3 卫生保健工作程序

  5.3.1 进入工区前的工作

  5.3.1.1对新工区进行调查,制定预防保健计划和实施议案。

  5.3.1.2对员工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和预防措施的教育。

  5.3.1.3员工体检,符合健康要求的发给“健康合格证”,方准予进入工区作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5.3.1.4对药品、设备和器材进行审查验收。

  5.3.1.5做好免疫接种的预防工作。

  5.3.1.6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进行考核,持合格证上岗。

  5.3.1.7建立医疗应急方案及应急处理报告制度。

  5.3.2 施工期的工作

  5.3.2.1监督预防保健措施的落实(疫源地消毒、水源环境卫生保护等)。

  5.3.2.2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5.3.2.3随作业巡诊,做好常见急性伤病和病患的救治。对疑难病做好转诊和护送工作。

  5.3.2.4传染病的预防。

  5.3.2.5做好卫生医疗文件的规范性记载及建档工作。

  5.3.2.6做好每日的卫生工作小结和报告工作

  5.3.3 施工后的工作

  5.3.3.1编写施工期卫生保健工作总结、评价报告。

  5.3.3.2做好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清理、登记、造册和交接工作。

  5.3.3.3对伤病人员建立档案,必要时定期体检、随访。

  5.4 野外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

  5.4.1 膳食营养供应

  5.4.1.1施工地区按劳动强度的基本热能需求,各种营养素供给量参考表3。

  5.4.1.2保证每日三餐的膳食供应制度,其热能分配原则为早餐占30%,午餐占40%,晚餐占30%,两餐间隔4-5h。

  5.4.1.3提供合理、多样、新鲜、清洁的各类生熟食品、饮料等,其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4.1.4应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并采取以下措施:

  a)由原材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不采购、不验收、不加工、不卖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b)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食与熟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辅助佐料隔离;

  c)用(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煮或紫外线、远红外线等办法);

  d)环境卫生实行“四定管理”,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和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e)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被。

  5.4.2 饮水供应及卫生要求

  5.4.2.1饮用水供应量见表3。


  5.4.2.2 饮水卫生要求:

  对饮水源进行卫生调查和水质化验,达到到卫生标准的应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水质达到GB5749的规定。

  5.4.3 员工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

  5.4.3.1一般卫生要求包括

  a)经常性的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制度和个人卫生管理规定;

  b)注意膳食营养卫生和每日三餐进餐习惯,不暴饮暴食,不食用不洁食品、饮料;

  c)饭前饭便后要洗手;

  d)作业期间不得饮酒;

  e)不得滥用药物(成瘾或依赖性麻醉药物),禁止不洁行为;

  f)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充足睡眠。

  5.4.3.2炊管人员卫生要求除执行5.4.3.1外,还有以下要求:

  a)应进行专门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b)进行卫生保健和食品营养卫生知识培训教育,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c)发现患有“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病源携带者等,应立即调离饮食(饮水)工作岗位 ;

  d)上岗应穿戴好工作衣、帽,并保持清洁;

  e)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消售食品用工具夹,不允许用手抓食品;

  f)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见5.4.1.4)和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5.5 野外劳动卫生防护措施

  5.5.1 噪声

  5.5.1.1改进生产设备工艺条件,把噪声控制在80dB(A)以下,或加强个人防护,为操作人员配发耳塞、耳罩。

  5.5.1.2经常性监测、监督管理。

  5.5.2 振动

  5.5.2.1改进生产设备工艺条件,控制和降低振动传导。

  5.5.2.2加强个人防护,配发振动防护用品、设施。

  5.5.2.3调整受振人员的休息。

  5.5.2.4定期对受振人员进行体检。

  5.5.3 粉尘

  5.5.3.1员工首次进入粉尘作业现场前应进行专门体检,并建档。

  5.5.3.2作业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

  5.5.3.3对长期在粉尘环境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医学监护。

  5.5.4 高温中暑

  5.5.4.1进行身体检查,有高温禁忌症者不得在高温作业期施工。

  5.5.4.2企业要注意防护,不得在高温下长时间暴晒。

  5.5.4.3保证饮水供应,必要时补充钾、钠等无机盐。

  5.5.4.4必要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期。

  5.5.4.5发现有中暑先兆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5.5.5 低温环境

  5.5.5.1对耐寒力较弱者应注意监护。

  5.5.5.2保证保暖防寒劳保服装的配发和穿戴。

  5.5.5.3随时掌握气象预报,寒流强风时应做好预报和预防工作。

  5.5.5.4及时供应足量的热饮料、食物。

  5.5.6 高原低气压

  5.5.6.1选择无高山禁忌症的健康人进入高原地区作业。

  5.5.6.2对进入高原作业人员应进行高原病危害及预防知识的教育培训。

  5.5.6.3进入高原地区前应进行适应性锻炼;进入时,每日上升高度不应超过1000m。

  5.5.6.4加强膳食营养和饮水管理,注意劳逸结合,保持体能消耗的补充。

  5.5.7 高山病

  5.5.7.1不得吸烟、饮酒。有高山病反应者要对症治疗,必要时吸氧气休息。

  5.5.7.2对重症者(肺、脑水肿或脑昏迷者)应进入空气增压舱或氧治疗,或及时送到低海拔地区救治。

  5.5.7.3重视预防感冒的发生,并注意其他常见病的早诊、早治。

  5.5.7.4医护人员应密切注意员工的健康监护(观察身体状况变化和血氧饱和度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6 施工搬迁

  6.1 组织规划

  6.1.1成立搬迁领导小组,队长负责搬迁工作规划。

  6.1.2拟定搬迁计划、搬迁路线、安全措施和纪律要求。

  6.1.3做好车辆物资装运和押运人员的安排。

  6.1.4长途搬迁安排随队医生,配备药品,并有急救措施。

  6.1.5监督员做好搬迁中的监督检查,生活管理员要做好路途的食宿和停车安排。

  6.1.6列队行车,首尾应安排技术好、责任心强和熟悉路线的驾驶员。

  6.1.7安排夜间看守人员。

  6.1.8在穿越海拔4000m高度地区(段)前,应进行短期适应性训练。

  6.2 搬迁前的车辆维修与检查

  6.2.1对搬迁车辆组织好维修保养工作。

  6.2.2车辆技术状况差的由修理站修理,其他按例保规定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6.2.3修保完成后,按车辆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和本队内部复查验收。

  6.2.4小队复查后,由设备、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搬迁。

  6.3 公路搬迁

  6.3.1车辆编号、队车中速行驶,随时观察车队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搬迁问题。

  6.3.2行驶中,车距应保持在50m以上,不得相互超车和单车行驶。要礼貌会车,主动让车。

  6.3.3行驶50~100km左右要停车检查。停车应注意路面宽度和停车距离,不得影响过往车辆行驶。

  6.3.4穿越城镇前,首车就停车等候临时编组,由专人带队通过市区。

  6.3.5途中遇天气突变而视线不清或行车困难时,要减速或停车等候,不准强行赶路。

  6.3.6押车人员应协助观察路面及前方情况,负责检查车上物资装卸情况。

  6.3.7搬迁途中,不经领导同意不准离队行驶。住宿停车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做好第二天的准备工作。

  6.3.8搬迁途中任何人不准饮酒,保证按时休息。

  6.4 铁路、水运搬迁

  6.4.1拖运的物资、设备应提前运到指定货位,派专人负责组织物资、设备的检查和清点工作。

  6.4.2押运人员应做好途中的监护检查,发现意外情况要立即报告铁路有关人员处理。

  6.4.3贵重、精密设备及地震资料、图表等拖运时,应装箱、封好、捆牢,派专人押送,并向运输主管部门申报数量、价值,办理安全委托书和保险手续。

  6.4.4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随同搬运物资设备搬迁。

  6.4.5水路搬迁应审查船主的"四证"(营运证、合格证、保险证和驾驶证)是否齐全、相符。

  6.4.6应检查货船的安全性能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确认合格后方可上船运输。

  6.4.7水运搬迁前应对员工进行乘船的安全教育和一般救助训练。

  6.5 营地搬迁

  6.5.1搬迁前,应对搬迁路线进行踏勘,拟定搬迁方案,提出安全预防措施。

  6.5.2对搬迁沿途的危险路段,要有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6.5.3拖运营房车前应进行下列技术检查:

  a)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b)悬挂部位是否良好;

  c)各固定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d)排除故障,收好电缆线,锁住千斤支架,固定好附属装置和车内物品。

  6.5.4营房车搬迁时,正常路面时速不得超过30km。遇有危险路面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通过。

  6.5.5拖运途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拖车的民情况,注意检查转向系统和轮胎、拖挂部位的安全性能。

  6.5.6恶劣天气和夜间不准搬迁。

  7 营地管理

  7.1 设置原则

  营地应建在允许区内,并尽可能利用自然的或原有的开辟地,减少占地面积。此外,还应满足下列原则:

  a)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

  b)地势开阔、平坦、干燥、背风,避开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

  c)附近有较丰富的水源,取水便利;

  d)远离噪声、剧毒物和易燃易爆场所;

  e)注意当地疫情,避开自然疫源地;

  f)考虑临时爆炸物品库、加油库、发配电站设置的安全、便利;

  g)偏远荒漠地区还应考试直升机的起降安全。

  7.2 营地规划

  7.2.1营地布局合理,营房车(船)尽量摆放成四合院,间距不小于3m,拖车钩向外。

  7.2.2每3节营房车设1个垃圾箱(桶),营地外设垃圾处理小。

  7.2.3伙房和取水源尽量设置在距营地30m以外的上风处。

  7.2.4厕所设在距营地30m以外的下风处,远离伙房。

  7.2.5发配电站设在距离居住区50m以外的背风处,要远离电台和医疗室。

  7.2.6临时停车场设在距营地两侧50m以外的下风处。

  7.2.7临时加油库设在距离居住地100m以外的下风外,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避雷装置。

  7.2.8临时爆炸物品库设禁行区,距离居住区500m以外。

  7.2.9直升飞机停机坪应设在距营地200m以外,地面平整。停机坪面积60×60m,周围不得有影响飞行的障碍物。

  7.2.10仓库周30m内不得有杂草、树木或易燃堆积物。

  7.2.11营区设置1根15M高的标志旗(灯),营区应有“紧急集合点”。

  7.3 营地安全要求

  7.3.1 防火要求包括

  a)临时加油站、爆炸物品库,发配电站、营房车内应配备灭火器材,专人负责管理;

  b)易燃易爆场地、库房不允许吸烟、动火、不允许使用电热器,不准将火种或易燃打火工具带入其内;

  c)车辆进入临时加油站加油,排气管安装阻火帽;

  d)营房车(船)或帐蓬内使用电加热设备应有人看管,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e)不准在营房车(船)、帐蓬内使用电炉、油炉取暖、烧火做饭,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7.3.2 用电一般要求包括

  a)配备专业电工负责营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和检查维修;

  b)电气线路有过载、短路、触电保护装置;

  c)开关、插头及配电装置符合绝缘要求,无破损、裸露和老化隐患;

  d)所有营房车(船)及用电设备、油罐应有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小于10欧;

  e)不准在营房或帐蓬内私自接电线、安装照明装置,排除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操作;

  f)临时架电缆线路要求:

   1)架空电缆应有低压保护装置,穿越车道的架设高度应大于5.8m,其他架设高度应3.5m;

   2)地下电缆埋设深度应大于0.3m,埋设沿线应设标记;

   3)移动电缆应采用铠装式电缆,穿越车道应有防车辆碾压设施。

  7.3.3 发配电站要求包括

  a)发电机组应设置防雨、防晒棚,交流电机和励磁机组应加罩或有外壳;

  b)保持清洁,有防尘、散热、保温措施,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标志;

  c)发电机组应装接两根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小于4Ω,机组间距大于2m,与供油罐距离在5m以上;

  d)机组滑架下应安装废油、废水收集装置,机组与支架固定部位应防振、牢固;

  e)排气管有消音装置,噪声在1m内应小于80dB(A)。

  7.3.4 机修要求包括

  a)遵守7.3.2和7.3.3的规定;

  b)电、气焊应遵守焊接安全技术规程和焊接安全规定;

  c)设备、工具应摆放合理、整洁,工作后要及时清理,材料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通道;

  d)砂轮机有护罩、轮板,操作时应戴护目镜;

  e)车辆修理应设简易地沟,照明工作灯应使用安全电压,并有护网装置;

  f)车辆修理支撑架要牢固、平稳,使用前应严格检查。

  7.4 营地卫生要求

  7.4.1 营区、宿舍卫生要求包括

  a)营区内外整洁、美观、卫生,规划合理;

  b)设置垃圾箱(桶),专人清扫垃圾、洒水、除尘;

  c)做好消毒及杀灭老鼠、蚊蝇工作;

  d)员工宿舍内务整洁卫生,地面无污物、污水,不乱堆工具、材料;

  e)室内通风、采光良好,照明、温度适宜,有存衣、存物设施。

  7.4.2 厨房卫生要求包括

  a)厨房设在营区上风向、地势高、干燥、便于排水的位置;

  b)周围30m内不得设置厕所,内外无垃圾、污水和传染源;

  c)工作部、储存间、餐厅做到有防蝇、鼠、蟑螂措施;

  d)保持厨房、储存间、餐厅整洁卫生、通排风良好、温度适宜;

  e)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放腐烂、变质食物;

  f)各种炊具、用具、容器、冰箱等保持清洁卫生,明亮见本色;

  g)刀具和切肉、菜板及和面板要分开使用;

  h)洗手、洗菜、洗肉盆具要分不开使用;

  i)坚持“四分开”(生、熟食品分开,鱼、肉类分开,调料与主副食分开,消杀剂及其他有毒物品与主副食分开);

  j)剩余饭、菜用罩盖好或冷藏存放,再食用前必须进行加温、消毒处理;

  k)不准在厨房内凉晒衣物、吸烟;

  l)不准非炊管人员随便进入厨房、存贮室(库);

  m)卫生监督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7.4.3 浴室卫生要求包括

  a)浴室用遥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b)通风好,温度、湿度适宜,有照明设施;

  c)地面防滑、防渗,墙壁防水;

  d)定期消毒,每次用后有专人清扫卫生;

  e)供水充足,排水便利;

  f)设更衣室、存衣柜、挂衣钩、污物桶等设施。

  7.4.4 厕所卫生要求包括

  a)内外整洁、通风,地面无粪便、垃圾;

  b)粪坑设盖,经常进行石灰或消杀药喷、撒消毒;

  c)专人定期清理粪便、清扫卫生;

  d)有防渗漏、防蚊蝇、防鼠功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7.5 营地环保要求

  营地环保要求包括

  a)远离野生动物栖息、活动区;

  b)盛水容器应加盖;

  c)不能长期切断当地的自然排水通道;

  d)污水坑应选择在地表水下不能流入的地方;

  e)污水坑能容下营地排水,并定期消毒;

  f)不得在营区随意大、小便及乱倒垃圾、污油、污水;

  g)锚泊点选择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地方;

  h)不得向船外倾倒废物;

  i)废弃物和垃圾应适当处理。

  8 野外作业

  8.1 安全通则

  野外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a)生产组织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b)检查维护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

  c)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检查;

  d)设备操作人员每日开工前,应例行检查保养制度,确认正常后再作业;

  e)发现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f)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g)任何人不得在车下休息;

  h)穿越危险地段要实地察看,并采取监护措施方可通过;

  i)夜间和雷雨、暴风雪、沙暴等恶劣天气停止作业;

  j)每天收工时,应对现场检查清理,确认无误后再撤离,工地过夜的设备、器材应派人守护。

  8.2 生产班组作业要求

  8.2.1 测量作业

  8.2.1.1距高压供电线25m内不应设置炮点。测线400m内的高压输电线等地下、地面重要设施应在测线草图上标注,并向钻井、爆炸班组提出安全要求。

  8.2.1.2前后标杆员或独立岗位人员应配对讲机,随时联系,还应规定一套手势联络信号。

  8.2.1.3测线人员通过陡坡应备有攀登绳索吊带,通过河流应备有救生设备。

  8.2.1.4通过危险地形或障碍物时,应减轻作业人员所带负荷重量,随时观察周围环境有无危险。

  8.2.1.5在没有道路的沙漠荒野工区,应负责设置工区边缘至营地、测线路标,地形起伏大的路段应加密路标。

  8.2.2 钻井作业

  8.2.2.1每日开始钻前应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a)钻具、工具是否齐全、好用;

  b)高压管、传动链条、液压油表和管路是否正常;

  c)钻井泵、减压阀是否正常;

  d)转动和传动部位的防护罩是否齐全、牢靠。

  8.2.2.2起升、落放井架应有以下措施:

  a)钻机位置平坦,摆放平稳;

  b)钻机前后5m内不准有人;

  c)检查钻机各部位有无异常;

  d)观察炮井周围有无障碍物和25m内有无高压电线;

  e)起升、落放井架要平稳,取力手柄到位、符合“慢-快-慢”程序要求;

  f)液压管无挤压、扭弯或磨碰及井架无碰挂、撞击现象。

  8.2.2.3钻井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钻机周围5m内无闲杂人员;

  b)注意观察钻井泵压力和钻井液循环情况;

  c)钻机运转中,不得进行修理、维护;

  d)不准用手调整钻头和钻杆;

  e)井架和平台运转部位不得站人;

  f)钻杆粘扣时,应停机后用专用工具或管钳卸扣;

  g)钻机移开井口后方准下药(风钻除外)。

  8.2.2.4打组合井且地面平坦、周围无障碍物,可以不放倒井架移动钻机,其他情况不允许井架直立移动钻机。

  8.2.2.5使用空气钻打井前,应打开空气管线接口,拉开空气阀手柄,将气完全放空。

  8.2.2.6空气钻作业应配防尘档板。

  8.2.2.7钻机车行驶时,钻机平台不准乘人,过沟渠、陡坡或上公路时,应由钻工下车指挥。

  8.2.2.8操作散装轻便 钻机(山地钻机)应遵守下列要求:

  a)钻机各部位拆装应保护好防护装置,安装时应检查;、调整好;

  b)起动钻机前,应检查防护装置及滑轮、链轮、油管、油箱、油位、火花塞连线、胶管、开关、空气滤清器和发动机熄火开关等性能是否良好;

  c)起动后应检查减压阀仪表和放气开关及胶管;

  d)钻机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钻修人员排除;

  e)钻井作业时井场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堆放,闲杂人员应远离钻机;

  f)移动钻机前应关闭发动机;

  g)供油桶(罐)不准靠近发动机发热部位或其他火源;

  h)应关掉发动机后再加油,注意防止油外溢;

  i)钻机搬运应按分体拆散规定进行,搬迁应有专人指挥带路,协作配合好,遇危险路段应有保护措施。

  8.2.3 可控震源作业

  8.2.3.1震源司机应取得“汽车驾驶证”和“可控震源操作证”,并掌握一般的维修保养技能方可独立操作。

  8.2.3.2起动前检查震源各部位,性能应良好,各部件坚固、灵活、仪表指示及开关阀档位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牢靠。

  8.2.3.3震源起动困难时,严禁往空气滤清器内加注汽油。振动平板未提升到规定位置,严禁起步行驶。

  8.2.3.4震源车驱动行驶中,应保持制动系统性能良好。液压油温和变速箱温过高时,要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2.3.5震源车行驶速度要慢、平衡,各车之间距离至少5m以上,不准相互超车。危险地段要绕行,不准强行通过。

  8.2.3.6不准在斜度较大的下坡道 空档滑行和停车,上、下陡坡时应变速到“1档”位置。

  8.2.3.7服从施工员指挥。

  8.2.3.8升压时,震源10m内任何人不得靠近。检查和排除故障应在降压后进行。

  8.2.3.9震源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或干与操作无关的事。

  8.2.3.10未确认重锤锁牢、垫稳时,身体任何部位都不准置于重锤与地面和车架下面。

  8.2.3.11震源车行驶时,严禁任何人在震泊平台或其他部位上搭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8.2.3.12在可控震源附近工作的人员应有护耳、护目装置。

  8.2.3.13不同吨位的震源施工时,与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见表4。



  8.2.4 气枪作业

  8.2.4.1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合格析人员操作、运送气枪及配套设备(控制装置和空气压缩机)。

  8.2.4.2气枪加压时,距高压管线、传动装置和喷杆在内的气枪设备10m内不得有人。

  8.2.4.3只有准备放炮时,才允许将起爆开关轩于“开”(ON)的位置。

  8.2.4.4压力超过1.4MPa时不准操作气枪。

  8.2.4.5加压时应有人看守气枪,不准离开岗位。

  8.2.4.6加压时,任何人不得修理设备,不得敲击高压系统和任何部件。

  8.2.4.7修理气枪时,明火或热源应远离气压管线、电缆。

  8.2.4.8气枪装车(船)之前应将气枪排空卸压。接触气枪之前应保证滑闸打开,释放所有压力。

  8.2.5推土机作业

  8.2.5.1起动前,应对下列部位检查保养:

  a)发动机、传动系统;

  b)机油、水箱、液压系统、电瓶;

  c)主被动轮、履带螺栓、销钉;

  d)报警指示系统。

  8.2.5.2操作时应注意观察周围15m人有无人员围观。注意观察将要推倒的障碍物下面有无人员。

  8.2.5.3陡峭危险地形应下车观察,在有人指挥、看护的情况下作业。

  8.2.5.4离开机器时,应将平铲落放地面,并关掉电源、挂空档位置。

  8.2.6 采集作业

  8.2.6.1施工员下达任务时,应向各班组提供1份标注危险地段和炮点附近重要设施的施工草图。

  8.2.6.2发现炮点附近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应提前偏 移或放弃炮点。

  8.2.6.3检波器电缆线穿越危险障碍时(河流、水渠、陡坡等),应采取保护措施通过。

  8.2.6.4检波器电缆线穿越公路或在公路旁施工时,应设立获警示标志,并有人监护、指挥过往车辆,施工过后要及时清障。

  8.2.6.5协助做好放炮警戒的监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爆炸员或仪器操作员,停止放炮。

  8.2.6.6放线、检波器工间歇时,不准离岗,注意测线过往车辆。

  8.2.6.7不允许在行驶中的车辆大箱内进行收放线作业。

  8.2.6.8仪器车行驶要平稳,公路行驶车速不得超过40km/h,野外路面谨慎驾驶,不准冒险通过危险地段。

  8.2.6.9仪器车停站要选择平坦、开阔的地方,车停好后应察看周围情况,接好地线。

  8.2.6.10仪器室应至少配备2个“1211”型灭火器,仪器操作员应熟悉应急措施,任何人不准在仪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用电炉加温。

  8.2.6.11放炮警戒时,仪器操作应了解炮点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射放炮信号。

  8.2.6.12收工后,仪器操作员应和爆炸班核对当天炸药、雷管的消耗数量,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3 特殊地区作业要求

  8.3.1 水域作业

  8.3.1.1水域作业包括滩海、湖泊、江河等水上作业。

  8.3.1.2滩海作业应遵守SY5728的规定。

  8.3.1.3船长及船员经过培训考核,获得许可证资格后方可执行航行任务。

  8.3.1.4水域地震作业前,船上人员应进行船上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船作业。

  8.3.1.5水上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船上作业安全基本知识、职责和纪律要求;

  b)游泳训练能达到50m距离或踩水1min ;

  c)船上救火、落水营救的应急程序;

  d)救生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e)滩海作业紧急情况的安全撤离演练。

  8.3.1.6船上应配备的安全设施、器材按表5。



  8.3.1.7船上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执行船上作业安全规程和应急措施;

  b)船长应对船上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

  c)船员应有岗位安全职责和应急任务,并贴在铺位上方,每周演练1次;

  d)舵手应对本船安全设施、设备负责,每周检查、演练1次;

  e)安全监督员应对各船安全设施、器材等定期检查,组织对船上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8.3.1.8 水域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a)作业人员应执行船上作业安全规程、制度,新上船的人员接受水上安全知识及应急程序教育和训练后,方可上船作业;

  b)营房船停靠后应设安全防护网,船边缘应设置围栏;

  c)上下船及靠船边作业的人员应穿好救生衣;

  d)所有人员应遵守船上纪律、听从指挥;

  e)船泊运载不准超员、超重,乘船人员或装货应注意船体平衡;

  f)行驶时,应遵守水上“避碰规则”,注意减速避让,不允许超速;

  g)所有乘船人员应坐好,不许打闹嘻水、下水游泳、跳船;

  h)天黑后,不经批准任何船只不准出航;

  i)船上发生故障时,应听从船长指挥,任何人不得擅自离船;

  j)随时收集气象信息,做好气象预报工作。

  8.3.1.9码头加油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吸烟;

  b)不允许装卸货物;

  c)关闭发动机;

  d)准备灭火器材;

  e)不得加油过满外溢;

  f)清除油渍。

  8.3.2 沼泽作业

  8.3.2.1作业前,应对工区进行详细调查,有向导探路了解沼泽区域概况。

  8.3.2.2沼泽作业应配备下列防护设施和用品:

  a)便携式橡皮船、救生衣或救生圈;

  b)可连接的木杆和救助绳索;

  c)急救筱(包),包括防治毒蛇、毒虫咬伤和防叮咬的药品;

  d)手持话机、手电和信号弹;

  e)防水保护衣裤;

  f)轻型履带式两栖设备。

  8.3.2.3沼泽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a)沼泽区内作业不得单独行动;

  b)不得直接饮用沼泽池塘的水;

  c)下水作业应穿好防水衣裤,岸上有人监护;

  d)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准下水游泳;

  e)涉水超过臀部以上,用绳索系住通过;

  f)渡何应穿救生衣或救生圈;

  g)被洪水淹没过的河流小溪应事先制定周密计划,采取措施再通过;

  h)陷和泥坑时,不得惊慌乱动,其他人应用木杆工绳索救助;

  i)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额定的载重量;

  j)经常过的小河、小溪或软泥通道应搭临时小桥或铺设硬板。

  8.3.3 沙漠地区作业

  沙漠地区作业应遵守SY6047和SY5868-93中8.5的规定。

  8.3.4 山地作业

  8.3.4.1作业前,所有员工应进行攀登技术和应急程序的训练,进行山地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

  8.3.4.2山地作业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见表6。



 

  8.3.4.3由向导带路进行工区踏勘,了解地理气候和可能的自然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计划。

  8.3.4.4测量组负责设置工区新辟路路标及“绕道”、“悬崖”、“危险”等标志。

  8.3.4.5确定最佳的山地测线,尽量避开陡峭、危险地形,向低处勘测,绕开障碍物。

  8.3.4.6悬崖、陡坡作业应在坚固点打桩,作业应使用索引绳索、登山镐,并系好安全带尽量减少负荷。

  8.3.4.7上下山时应注意适时休息,上山保持距离,下山不准跳跃、奔跑。不准结队行走,窄路不准并行。

  8.3.4.8雨后应注意因潮湿和背阴路面苔藓而滑倒坠入山下伤害的危险。

  8.3.4.9在山前或山谷作业时,应有下列预防措施;

  a)预防山石滚落和山体滑坡危害的紧急避险措施;

  b)雷雨季节预防山洪袭击的紧急撤离措施。

  8.3.4.10山地搬运设备应提前探路,确定路线。搬运时应有人指挥,前后要协调配合。

  8.3.4.11天黑前应按时返回营地(住地),不能返回时应就地扎营休息。

  8.3.4.12应遵守林区防火规定,并预防野兽、毒蛇袭击。

  8.3.4.13在山上岩石层钻井、放炮应考虑在山下设警戒区,以防止飞石或滚石伤人。

  8.4 车辆运输

  8.4.1 车辆技术条件

  8.4.1.1符合车辆一般安全技术指标。

  8.4.1.2驾驶室、底盘、车座牢靠,机械、电气性能良好,有足够的负载量。

  8.4.1.3货车大箱前部应安装坚固的保险架(龙门架),配备灭火器。

  8.4.1.4驾驶室座位应配备自调式惯性安全带。乘坐人员的货车大箱应设置座位,并配备安全带。

  8.4.1.5遵守车辆定期检验、保养计划和检修的规定。

  8.4.2 野外驾驶员条件

  8.4.2.1具有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驾驶执照,并与车型相符。特种车驾驶员还应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8.4.2.2初次进入野外作业的驾驶员,应进行实地训练和跟车帮教,并掌握野外地形驾驶技术后,方可单独驾驶。

  8.4.2.3具有适应野外行车的身体素质和驾驶技术。

  8.4.2.4掌握车辆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机械性能,具备排除一般故障和修理的技能。

  8.4.2.5不得超速驾驶,遵守特种车不准载人的规定。

  8.4.2.6应熟悉特种地区道路情况,具备丰富的野外行车经验。

  8.4.2.7在沙漠、山地、高原探区行车的人员,应掌握急救常识和迷路、电险求生和被寻救的安全知识。

  8.4.2.8视野开阔、视线良好,变速操作灵活。

  8.4.3 车辆维护的一般要求

  8.4.3.1经常检查轮胎外表有无破损或异物。

  8.4.3.2经常检查发动机温度和油压表是否正常。

  8.4.3.3经常检查风扇皮带、水泵、水箱及水箱管是否良好,水箱内冷却液是否充足。

  8.4.3.4随时清理发动机及周围的污物。

  8.4.3.5经常检查蓄电池面,电液不足时,应充加蒸溜水。

  8.4.3.6经常检查车辆各部螺栓、弹簧和各零部件是否松动、损坏。

  8.4.3.7经常检查燃油、机油、空气滤芯,及时清理污物或更换。

  8.4.3.8检查发动机机油是否干净,若较脏,要及时更换。

  8.4.3.9制动和传动系统存在问题应立即送交修理组检修,不准带病运转。

  8.4.4 车辆行驶要求

  8.4.4.1预防措施包括

  a)影响行车初视线时,应打开雾灯减速行驶,能见度太低时应停靠路边,并打开黄色闪烁灯;

  b)地形高度变化较大或上下坡道频繁时,不准开快车冒险行进;

  c)急弯、偏坡或松软路面要注意减速、谨慎驾驶,防止侧翻;

  d)在风季,严禁夜间、单车外出行驶,夜间行车应经批准;

  e)限制行车路线和工区行车范围,不准在规定道路之外另辟道路行驶。

  8.4.4.2道路交通运输应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

  8.4.4.3特殊地理气候条件的运输要求应按SY5868-93第8章程的规定。

  8.4.4.4工地行驶要求包括

  a)出车前,应检查汽车机械性能是否良好,燃料油和水是否加足,工具是否带齐;

  b)行车前,驾驶员要亲自检查随车备胎、油桶是否捆绑牢固;

  c)出工和收工车辆的间距应保持50m以上,队车行驶,本队车不准互相超越;

  d)上下坡或危险路段只允许一辆车通过,其他车不得尾随太近;

  e)乘车人员按指定的车辆乘坐,不准随意调车,收工时,驾驶员要清点人数,人不到齐不准开车;

  f)遵守乘车安全规定,汽车行驶时,乘车人员应坐稳,并系好安全带;

  g)任何人不得站在脚踏板或坐在大箱边沿乘车;

  h)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检查车下及其周围是否有人;

  i)牵引车时,要注意防止钢丝绳断裂造成伤害;

  j)收工后,应集中停放在宽敞的平地上,并切断蓄电池开关。

  8.4.5 荒漠地区单车行驶要求

  8.4.5.1单车外出应经领导批准,并选派技术熟练、具有丰富行车经验并熟悉工区道路的驾驶员。

  8.4.5.2应沿已有的道路行驶,并有陪伴人员。

  8.4.5.3出车前,应配备以下物品:

  a)足够的饮用水、封装食品、食盐(因季节、人员而定)、火柴等生活用品;

  b)工具箱、备胎、补胎工具、千斤顶、垫木、脚踏泵、加油软管、充气皮管、气压表、短柄铁铲、牵引杠或钢丝绳、燃料油、风扇皮带和易损配件包;

  c)指南针、工区地形图、自发信号弹等用品;

  d)穿戴信号服、帽、防寒靴、墨镜,备用加厚衣服和厚毯等;

  e)常用急救药品。

  8.5 求生与营救

  8.5.1野外生存保护

  8.5.1.1预防措施包括

  a)保证足够的饮水和食品储备;

  b)开工前有总体应急预案,出工有临时应急预案;

  c)通信设备性能良好,规定统一的呼叫频率,基地、营地与作业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d)运输设备保持完好,随时待命;

  e)建立紧急救援队伍,保证紧急情况立即行动;

  f)培养员工对困难的承受能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

  g)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求生演练。

  8.5.1.2在缺水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体内水分蒸发量,设法保存体内热量。

  8.5.1.3在发生断水的情况下,绝对不能饮用汽车水箱的冷却水。

  8.5.1.4不做剧烈活动,注意保存精力和体力。

  8.5.2 迷路或遇险的自我救助措施

  8.5.2.1迷路或抛锚后,要保持镇静,不准离开车辆,也不可开车到处乱闯。

  8.5.2.2迷路遇险后,用指南针、地图辨明位置方向,沿车辙往回行驶,直到认路、辨明方向。

  8.5.2.3因风(沙)暴或昏暗天气迷路(看不清前方或远处路标)时,应在路边停车等待,视野恢复正常后再行进。

  8.5.2.4发出求救信号的方法有

  a)可利用车上电台向各方呼救;

  b)白天用喇叭或烟雾或用反光镜对准阳光向车周闪光向救援者求救信号;

  c)夜间点燃可燃物,形成醒目火光向空中发射信号弹或连续快速闪动灯光,让搜寻人员发现所在的位置。

  8.5.2.5在求救时,应设置一些与周围环境反差较大的目标,一旦听到汽车或飞机声音应发出求救信号。

  8.5.3 搜寻营救措施

  8.5.3.1营地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准确掌握职工人数,一旦发现有人遇险,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迅速召集搜寻小组进行救援;

  b)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求得上级援助;

  c)必要时,向当地驻军和有关单位联系用飞机协助救援。

  8.5.3.2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运输、通信设备,队领导要昼夜值班,并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救援小组联系,直至救援工作结束。

  9 爆炸物品管理

  9.1 管理通则

  a)爆炸物品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和规程;

  b)爆炸作业人员应接受爆炸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并取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准进入岗位作业;

  c)施工期间,应定期对爆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

  d)爆炸作业各岗位人员应执行爆炸作业安全距离的规定;

  e)执行爆炸作业定岗、定责的规定,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换爆炸作业人员;

  f)实施岗位工序监督检查制度,对违章作业和隐患问题执行报告、处理制度;

  g)沙暴、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爆炸作业;

  h)任何人都不准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

  i)小折射应执行地震爆炸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

  j)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爆炸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9.2 运输管理

  9.2.1车辆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符合国家交通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b)结构牢靠,机械、电路性能良好;

  c)大箱应为木质的或铺垫防静电材料;

  d)大箱车架应安装防静电地线(不能打火花);

  e)应使用柴油动力;

  f)大箱与驾驶室之间应设隔火板;

  g)排气管应安置在车前方;

  h)有紧急断电、断油控制开关。

  9.2.2 按下列要求配备安全设施:

  a)干粉灭火器2个;

  b)悬挂黄色“危险”标志旗(牌);

  c)配备集装箱(装载量为车载重荷定吨位的四分之三)或绳索、尼龙网罩、篷布(阻燃、防水);

  d)常用工具箱、备胎和急救包。

  9.2.3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驾驶员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好;

  b)经过爆炸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爆炸器材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

  c)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9.2.4 长途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输前,应由使用单位持调拨单或《爆炸物品购买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

  b)专车专用,使用集装箱运,派专人押运;

  c)不准炸药、雷管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车混装运输;

  d)不准无关人员搭乘;

  e)不准随车携带火种、吸烟、爆炸物品车20m内不得动用明火;

  f)经过城镇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g)途中停车住宿应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按指定地点停放,夜间应派人监护,不准离车;

  h)途中停歇应远离人员聚集地,保证有人进行监护;

  i)每行驶50km应停车检查;

  j)车队运输应保持50m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应注意拉大距离;

  k)暴风、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运输;

  l)冰雪、泥泞路面应采取防侧滑措施。

  9.2.5 工地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地运输爆炸物品应执行9.2.1-9.2.3的规定;

  b)开工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运输证,施工结束扣交回原发证机关;

  c)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调换爆炸物品车的驾驶员;

  d)工地运输应遵守长途运输的有关规定;

  e)雷管应放在专用的雷管箱人,炸药应放置在固定在大箱财或原包装箱运输;

  f)遵守工地爆炸物品运输"八不准"的规定:

  1)不准炸药、雷管混装运输;

  2)不准从车上扔甩炸药;

  3)不准在车上安装、使用无线电通信设施;

  4)不准把车停在村庄、重要建筑设施附近或高压线下面;

  5)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6)不准无关人员靠近(20m内);

  7)不准混装其他物品;

  8)不准运输炸药包。

  9.3 装卸、搬运要求

  9.3.1爆炸物品的装卸和搬运应由装卸工操作,并有专人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9.3.2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

  9.3.3装卸时,要防止、振动、撞击、磨擦、抛甩、倒置爆炸器材。不准使用易打火的工具搬运。

  9.3.4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爆炸物品。

  9.3.5车辆进入装卸区后应熄火。

  9.3.6沙暴、雷再天气和夜间不得装卸、搬运爆炸物品。

  9.3.7使用人力、畜力搬运时,应将炸药、雷管分开,并有人监护。

  9.3.8人力一次搬运按表7。



   9.4 储存管理

  9.4.1临时炸药库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库区周围20m内为禁行区,设置围栏,并有“防火、防爆、禁行”警告标志牌;

  b)警卫值班室、宿舍设在与库房距离15m以外的上风方向;

  c)禁止库房设在河道、堤坝旁或洪水冲击区和风口处;

  d)库房一般设在距高大建筑物边缘500m以外,与居民区、铁路、公路、高压供电网、桥梁、堤坝等重要地面设施的距离按式(1);

  e)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

  f)配备5只灭火器及消防桶等消防器材;

  g)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堆放。

  9.4.2 临时炸药库的一般要求包括

  a)库房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库内温度不超过35℃;

  b)库内不准安装电气线路、使用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

  c)不准存放、使用易打火金属工具、设备;

  d)库房大门坚固,向外开,上锁;

  e)雷管库最大储存限量10000发,有防鼠害措施;

  f)炸药库最大存放量为10t(沙漠边远地区另定);

  g)码垛宽度不超过4箱,高度不超过1.8m,垛间距离不小于0.5m,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2m,炸药垛下面用木板铺垫;

  h)库房内不得堆放无关的物品、材料和设备。

  9.4.3 临时炸药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4.3.1炸药库与居民区、村庄边缘的安全距离按表8。



   9.4.3.2炸药库与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由下列公式确定:

  R1=R×K1.................................(1)

  式中:R1-炸药库与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m;

  R -取表8的距离数值,m;

  K1-重要设施保护等级系数,按表9确定。



   9.4.3.3无线电发射机与爆炸物品库的最小安全距离按表10。


  9.4.3.4炸药库之间的安全距离按表11。

  9.4.3.5炸药库与雷管库之间的殉爆安全距离按下列经验公式确定:

 


  式中:R2-安全距离,m;

   K2-安全系统值,按表12;

   n-库存雷管数,发。



  9.4.4临时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9.4.4.1设专职人员(不准民工)负责库内的警卫、保管、装卸和押运工作,二维队配置4-5人,三维队配置5人以上。

  9.4.4.2建立值班、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9.4.4.3建立警卫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h值班巡查,发现爆炸物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9.4.4.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放在门卫室,汽车进库装卸应熄火。

  9.4.4.5建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和两把锁、两本帐的制度。

  9.4.4.6爆炸器材入库应查验器材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检查包装、装箱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上帐。

  9.4.4.7起爆、点火器材不准与炸药同库存放。

  9.4.4.8报废炸药与完好炸药分开存放。

  9.4.4.9两种以上爆炸器材同库存放按表13。



   9.4.4.10不允许在库房内拆箱、包装。

  9.4.4.11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

  9.4.4.12夜间进库房除专用手电外,不准使用其他照明灯。

  9.4.4.13按时核对帐目,做到收支平衡、帐物相符。

  9.5 使用管理

  9.5.1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程和SY5857-93中第6章的规定。

  9.5.2开工前,地震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员应进行培训,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发给《爆炸员作业证》,无证者不准爆破操作。

  9.5.3施工期间队主管或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员每月向爆炸作业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技能知识教育。

  9.5.4爆炸作业各岗位主要职责包括

  a)驾驶员负责工地运输、停车看护、发放爆炸器材的安全工作;

  b)包药工负责领取、清退爆炸器材,工地运输押运,雷管炮线测试,制作炸药包的安全工作;

  c)下药工负责炸药包的监护、下井和检查井口的安全工作;

  d)爆炸员负责井口检查、连接炮线、警戒监视、放炮操作和班报登记的安全工作;

  e)清线工负责放炮后检查井口、回收炮线、填埋废炮井的善后工作及协助爆炸员监视炮点警戒区安全工作。

  9.5.5测试雷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测试雷管应使用不超过30mA的专用雷管测试表,不准使用万用电表;

  b)测试 时,被测雷管10m内不得有人,每次通电时间不超过2s;

  c)不得测试地面炸药包的雷管,测试井下炸药包的雷管应远离炮井30m以外。

  9.5.6制作炸药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包药点15m范围内设置警戒区,包药 点距炸药车的距离至少10m以外,不准在车上包药;

  b)专人负责包药,每次只能取用每口井所用的炸药、雷管,随取随用,随包随下;

  c)炸药车驾驶员负责班报的登记;

  d)同一个炮点不准同时包装,存放两个及以上的炸药包,多井组合也应制作一包。下井一包;

  e)轻拿轻放,不准随意扔甩,提前摆放或乱堆乱放炸药;

  f)雷管应放置在专用防震、防静电、防射频的专用雷管箱内,工地作业时应由爆炸车驾驶员负责保管、发放,不用时应上锁;

  g)不准把雷管放在衣服口袋或塑料袋内;

  h)雷管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不得提前剪短管脚线,取用时不准牵管强抽,剥皮时应使用专用剥皮钳,不准用牙咬手拽;

  i)药包制作前,应先测试炮线,确认良好后将一端短路,另一端接炸药包的雷管;

  j)同一炮点禁用两套及以上炮线,多井组合时采用单一主炮线,主炮线与组合连接线应有明显区别;

  k)钻机末撤离炮井时,不准将药包置于井口15m之内,炸药包应随时有人看护;

  l)所有移动式无线电发射机(电台)与雷管、炸药包的安全距离按表10。

  9.5.7下药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专人负责下药,移运炸药包不准提拽或在地面拖拽;

  b)炸药包下井前应安置“防上浮器”,下药应防止炮炮线打结,松紧适度;

  c)下药爆炸杆应采用木质的或非导电材料;

  d)下药用力要适度、均匀,不准强压、敲振;

  e)下药遇卡时,不准用钻杆或钻机动力强制下药,不准强提炮线;

  f)炸药包下井后应轻提炮线检查炸药包是否上浮,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g)使用吹沙筒下药,严禁往井中直接投放,应轻提炮线缓慢送入井底,注意防止炮线、雷管线断线、短路;

  h)土坑放炮下药后要用软土、软沙埋实,不准用石块或硬土块填埋;

  i)水坑放炮的炸药包所处水深不应小于1.5m,不准用石块得物压在炸药包上面。

  9.5.8爆炸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放炮前,爆炸员应检查炮井周围有无重要设施和高压线,检查炸药包是否上浮,确认无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