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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SY/T6283-1997

  前言

  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钻井施工的全过程,是多种特殊作业的系统工程,潜在着诸多风险(如井喷失控、硫化氢危害等),这些风险都可能给人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为减轻和消除这些风险,保护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标准。钻井承包商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使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水准不断提高。

  与本标准同时制定的有关石油天然气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标准有:

  SY/T 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SY/T 6280-1997《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监督与安全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钻井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原石油勘探局国际工程部、四川石油管理局环境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卢恩凤 杨德凤 杜君 桑玉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机构和职责等要素的建立与实施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施工队伍、滩海钻井队伍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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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 5087-93 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作法

  SY 5430-92 地层破裂压力测定 套管鞋试漏法

  SY/T 5526-92 石油钻机的安装操作和维护

  SY 5742-1995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SY 5855-93 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 5876-93 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SY/T 5954-94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

  SY/T 5957-94 井场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SY/T 5964-9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规范

  SY/T 5967-94 钻井井控装置安装调试与维护

  SY/T 6228-1996 油气井钻井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92)中油钻字第511号文发布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91)中油企字第171号文发布

  3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

  3.1 方针

  钻井施工队伍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应遵守以下方针:

  ——执行所在国和当地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遵守作业者关于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维护健康、创造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是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建立管理机构是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

  ——建立监督、检查、评审制度,使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得以实施。

  3.2 目标

  钻井施工队伍应制定以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

  ——经常进行宣传、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和水平;

  ——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贯穿于钻井施工过程,使各种风险减至最低程度;

  ——不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水平和专业技能,保护人员健康和安全;

  ——杜绝或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4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机构和职责

  4.1 管理机构与成员

  4.1.1 管理委员会

  钻井承包商设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钻井承包商经理担任,委员由健康、安全与环境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管理小组

  钻井队设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小组。组长由平台经理担任,成员由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员、营地服务管理员、井队医师和班组兼职监督员组成。

  4.1.3 其他管理小组

  其他施工队伍也应设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小组。

  4.2 职责

  4.2.1 管理委员会职责

  4.2.1.1宣传贯彻所在国和当地政府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与作业者的方针、规定。

  4.2.1.2制定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针、规定和实施方案。

  4.2.1.3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执行情况。

  4.2.1.4组织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和培训。

  4.2.1.5组织对员工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4.2.1.6定期组织召开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会议,审议工作报告,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表彰和奖励有功人员,审查事故处理事宜。

  4.2.2 管理小组职责

  4.2.2.1执行管理委员会和作业者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针、规定和实施方案。

  4.2.2.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本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执行计划和措施。

  4.2.2.3监督落实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4.2.2.4组织整改影响健康、安全与环境的隐患,批评、纠正违章行为。

  4.2.2.5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

  4.2.2.6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

  5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程序

  5.1 健康、安全与环境调查

  根据作业者要求或承包商自身需要,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5.1.1 调查内容有:

  ——井场及周围地形地貌特征;

  ——地质特征及复杂情况;

  ——邻区及邻井施工情况和资料;

  ——搬迁路线沿途的路况、桥梁、隧道、高压电线或电网、医院、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障碍物等;

  ——水文和水质,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水渠和地下水等;

  ——气候特点及变化规律;

  ——农业、水利设施;

  ——钻井施工附近的工业、民用建筑及水力、电力设施;

  ——文物和遗址;

  ——野生动植物分布及保护区;

  ——旅游资源保护区;

  ——民俗、民情及社会治安等;

  ——交通和通信情况;

  ——医疗卫生条件和设施等;

  ——地方病及传染病等情况

  ——施工所在国及地方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法规或规定等。

  5.1.2 调进报告包括:

  ——自然环境描述;

  ——社会环境描述;

  ——地质和工程情况描述;

  ——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评估;

  ——施工作业对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减轻建议方案或措施;

  ——施工作业对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应急建议方案或措施;

  5.2 减轻计划

  减轻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所在国和当地政府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作业者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规定、标准和要求;

  ——健康、安全与环境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设备和设施安全检查、验收及维护保养制度;

  ——水、电、信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油料、化学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储运和使用管理规定;

  ——人身和劳动保护措施和规定;

  ——安全施工作业措施和制度;

  ——环境管理措施和制度;

  ——健康、安全与环境事故管理;

  ——其他。

  5.3 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包括:

  ——应急情况分类;

  ——紧急情况报告程序、联系人员和联系方法;

  ——现场应急报警程序;

  ——火灾及爆炸应急程序;

  ——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漏应急措施;

  ——井漏、井涌、井喷应急措施;

  ——放射性物质危害应急措施;

  ——现场急救医疗措施;

  ——恶劣天气应急程序;

  ——其他应急措施和程序。

  5.4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有:

  ——所在国和当地政府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作业者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规定和要求;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方案;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小组实施计划;

  ——人员急救、自救和人身保护;

  ——设备、工具和仪器操作使用及维护;

  ——水、电、信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规定;

  ——油料、化学药品及其他有害物质安全处理方法;

  ——井控及防硫化氢知识;

  ——应急程序及演练;

  ——健康、安全与环境预防措施及记录和汇报程序;

  ——其他需要的培训内容。

  5.5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包括:

  ——健康、安全与环境程序审查;

  ——设备及设施技术检查、整改后的复查(包括第三方对关键设备、设施或部件的检查);

  ——开工前健康、安全与环境全面检查和审核;

  ——项目执行中健康、安全与环境情况检查和考核;

  ——项目完工后健康、安全与环境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

  6 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

  6.1在井场、营地和搬迁途中应设立醒目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

  6.2标志的标识方法和项目按所在国或作业者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健康管理

  7.1 人员防护及急救

  7.1.1 人员防护

  钻井承包商应按照所在国和当地政府的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1.2 急救

  7.1.2.1依据钻井施工地域、季节特点和作业者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7.1.2.2急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流血不止;

  ——昏迷、呼吸暂停;

  ——溺水;

  ——烧烫伤;

  ——外伤缝合;

  ——骨伤固定;

  ——触电;

  ——食物中毒;

  ——急性传染病;

  ——眼内异物;

  ——动物、昆虫的咬伤、蜇伤;

  ——硫化氢中毒;

  ——高寒冻伤;

  ——高温中暑;

  ——酸、碱和化学药品灼伤。

  7.2 医疗药械和保健

  7.2.1 医疗药械

  按管理委员会和作业者的要求配备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同时根据环境调查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疫药品。

  7.2.2 保健制度

  钻井队应遵守以下卫生保健制度:

  ——员工健康合格证制度;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的疾病预防制度;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处方和急救制度;

  ——营地卫生管理制度;

  ——限剧药(如杜冷丁、安眠药等)和消杀剂管理制度。

  7.3 营地管理

  7.3.1营地纪律

  7.3.1.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所在国和当地政府的禁毒法律和法规,并禁止:

  ——进行赌博活动;

  ——播放收看淫秽制品;

  ——藏匿、使用枪枝弹药和管制刀具;

  ——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7.3.1.2严禁非作业者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井场和营地,但执行公务的行政和执法人员除外。

  7.3.1.3严禁无照驾驶机动车。

  7.3.2 营区、宿舍卫生

  7.3.2.1营区周围按规定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桶内垃圾。

  7.3.2.2营房宿舍保持干净、整洁。

  7.3.2.3定期更换成干净的室内卧具。

  7.3.2.4按所在地规定处理营区垃圾。

  7.3.2.5宿舍内应有防鼠、防蟑螂和防蚊蝇措施。

  7.3.3 厨房卫生

  7.3.3.1炊管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7.3.3.2炊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并要勤洗手。

  7.3.3.3餐厅应保持整洁卫生。

  7.3.3.4厨房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存放腐烂变质食品。

  7.3.3.5烹调用具、餐具应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

  7.3.4 卫生间和卫生设施

  营地应为所有人员提供足够的公共厕所和洗漱设施,并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 安全管理

  8.1 设备器材搬迁和装卸安全要求

  设备器材搬迁和装卸时要求:

  ——井位确定后要对沿途的公路、桥、涵、港口和障碍物等条件进行踏勘调研;

  ——装运超长超高超宽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在气候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设备吊装搬运作业;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下下方及其附近禁止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

  ——根据设备的重量选择标准的绳套进行起吊作业;

  ——吊装、搬迁钻井液罐、油罐或水罐时,应将罐内液体放净,符合环保要求;

  ——管材架上摆放的钻杆、套管不得超过三层,各层边缘固定牢靠,排放整齐;

  ——装卸桶装液态化学药品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振荡或损坏。

  8.2 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护

  8.2.1石油钻机安装检查和维护

  钻井设备安装技术、正确操作和维护按SY/T 5526执行。

  8.2.2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按ST/T 5954执行。

  8.2.3猫头及钢丝绳的安全要求按ST/T 6282-1996中10.5和10.6执行。

  8.3 井场易爆物品及防爆电气的安全要求

  8.3.1易爆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易爆物品是指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8.3.1.1易爆物品要进行泄漏检查。

  8.3.1.2易爆物品要贴上标签,并由专人保管。

  8.3.1.3易爆物品要分别存放,防晒通风和远离火源。

  8.3.1.4氧气瓶严禁粘有油污。

  8.3.1.5使用易爆物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8.3.2 防爆电气配置和安全要求

  8.3.2.1防爆电气配置按SY/T 5957-94中的第4章执行。

  8.3.2.2井场电缆敷设、照明灯具、电路安装安全要求按SY/T 5957中的3.5~3.7和第5章执行。

  8.4 井场灭火器材和防火安全要求

  8.4.1 井场灭火器材配备及使用

  8.4.1.1灭火器材配备应按SY 5876-93中的3.1执行。

  8.4.1.2灭火器应放在指定地点,并用标签注明类型、使用方法和充灌日期。

  8.4.2 防火安全要求

  防火安全要求应按SY/T 6228-1996中第8章执行。

  8.4.3 井场动火安全要求

  8.4.3.1 动火等级划分

  a)处理井喷事故时现场急需的动火,为一级动火。

  b)使用油基钻液钻井,发生油气侵或井涌条件下,距井口50m以内的动火以及油罐区内的动火,为二级动火。

  c)钻井过程中,没有发生油气侵或井涌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为三级动火。

  d)除一、二、三级动火外,井场内动火,为四级动火。

  8.4.3.2 一级动火

  a)动火前,由钻井承包商经理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按规定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b)动火前,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和消防人员制定防火措施。

  8.4.3.3 二级动火

  a)动火前,由平台经理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报钻井承包商主管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b)由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防火措施。

  8.4.3.4 三级动火

  动火前,井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员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报平台经理审批,批准后,采取防火措施方可动火。

  8.4.3.5 四级动火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员组织人员对动火范围进行监护,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动火。

  8.4.3.6如上述(即8.4.3.2 ~8.4.3.5)规定与所在国、当地政府或作业者规定不符时,按所在国、当地政府和作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8.4.4 动火现场监护

  动火现场监护按SY 5858-93中的7.1~7.3执行。

  8.5 营地安全

  营地安全应达到以下要求:

  ——营房应设置烟火报警装置;

  ——营地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具;

  ——营地所有照明、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应符合电气安装标准,每幢营房应装有过载、短路、触电保护和小于10Ω接地装置;

  ——营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营地应有防火制度和应急措施。

  8.6 防跌落

  在距地面、钻台面或其他设施面3m以上作业且无防护设施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将跌落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8.6.1 防跌落范围

  防跌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无防护设施的脚手架或梯子上工作;

  ——安装、拆卸钻机作业;

  ——在没有装脚手架的防喷器上工作;

  ——在高架油罐、水罐、机泵房架、装修冲管等处工作;

  ——在井架、二层台、天车台上工作。

  8.6.2 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防跌落的规章制度,对潜在跌落的危险区域应设立醒目的标志;

  ——对员工定期进行防跌落教育;

  ——对所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梯子、扶手应检查其牢固程度;

  ——高空作业应遵守系保险带的规定。

  8.7 井喷预防和应急

  在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中,地层流体(油、气、水)一失去控制,可能导致井喷。井喷失控后,人的安全和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威胁,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和毁坏钻井设备。提高员工井控意识和技术素质,加强井控管理,其目的是预防井喷、减少风险。

  8.7.1 井控技术管理人员范围

  井控技术管理人员范围应按SY 5742-1995中的第2章执行。

  8.7.2 井控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井控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按SY 5742-1995中的第3~6章执行。

  8.7.3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按SY/T 5964执行。

  8.7.4 钻井井控装置安装和维护

  钻井井控装置安装和维护按SY/T 5967执行。

  8.7.5 地层破裂压力测定

  地层破裂压力测定按SY 5430执行。

  8.7.6 井控技术管理措施

  井控技术管理措施按《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定》执行。

  8.7.7 逃生设备:

  钻台和二层台应按规定安装:

  ——二层台逃生器;

  ——钻台至地面专用逃生滑道。

  8.7.8 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井喷发生后,按井控操作程序迅速控制井口;

  ——组织警戒,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井场;

  ——按《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定》制定压井措施,尽快组织压井;

  ——组织员工,采取措施,预防井喷着火;

  ——在井场周边进行围堤,减轻喷出的油、水污染环境。

  8.8 防硫化氢

  8.8.1 基本要求

  硫化氢是一种毒性很强的气体,对人的健康和生命威胁极大,为减轻和防止硫化氢的危害,应按本标准的8.7执行。

  8.8.2 防硫化氢的安全要求应按SY 5087执行。

  9 环境管理

  9.1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

  a)根据施工地区规定或作业者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b)若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单位;

  c)“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钻井施工对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水环境、植被、野生动物、水生生物、大气、土壤等)的影响,应说明哪些可以恢复,哪些不可以恢复;

  2)钻井施工对社会环境(社会、经济、文化及古迹等)的影响,并着重作近期的及长远的经济效益分析;

  3)采取一定评价模式,对未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的、定量的预测;

  4)废物回收和处理方法;

  5)提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可能的替代方案。

  9.2 环境保护培训

  环境保护培训必须在钻井准备阶段完成,并在钻井期间通过监督辅导、补修、例行会议等多种形式继续进行。

  环境保护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在国、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定及作业者的要求;

  ——实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了解附近土地和水域利用情况,熟悉当地文化背景及保护区域;

  ——可能遇到的野生动植物和水生动物的保护;

  ——减少、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方法;

  ——危险品、燃油、机油、钻井材料、设备的管理和存放。

  9.3 环境管理要求

  9.3.1钻前工程

  钻前工程环境管理要求为:

  ——在修建通往井场公路时,避免堵塞和填充任何自然排水通道;

  ——井场应设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沟、污水池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沟和污水池应进行防渗漏垮塌处理。

  9.3.2 设备器材搬迁

  设备器材搬迁环境管理要求是:

  ——利用现有公路、小路,执行“无捷径”原则。制定合适的工作计划和车辆加油计划,减少沿线行驶的次数和油料泄漏机会,定期检查所有车辆的泄漏情况,被污染的土壤要清除,并进行适当处理,不要向车外乱扔废弃物;

  ——在有野生动物的地区行驶时需特别注意,靠近鸟群或其他野生动物时不要鸣喇叭;

  ——水上航行时,应注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危害,低速行驶以减少对岸边侵蚀并防止燃油泄漏;

  ——过河时,必须注意不要造成自然环境永久性破坏,不增加水中沉积物,不堵塞鱼类回游通道,不破坏岸边植被以及改变河道河或水流量。

  9.3.3 钻井施工

  钻井施工期间环境管理要求为:

  ——钻井材料和油料要集中管理,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减少或避免钻井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钻屑、废弃钻井液应分开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钻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处理和利用,需要外排的污水应达到排放标准;

  ——防止井喷、油料泄漏、污水池垮塌,避免发生污染事故;

  ——采取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测试放喷、酸化作业时产生的废液、废渣、气体应妥善处理。

  9.3.4 施工完成

  钻井施工完成环境管理要求为:

  ——施工完成后,做到井场整洁、无杂物;

  ——剩余污水、污泥应妥善处理。

  9.3.5 营地环境保护

  营地环保要求是:

  ——设置营地时,在保证需要条件下,应利用自然的工原有的开辟地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保持营地内清洁,不准乱扔废物;

  ——处理废弃物时应避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9.3.6 其他规定

  内容包括:

  ——在野外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废弃物,乱倒废油、废液;

  ——减少施工对当地野生动物和植物的影响;

  ——不允许破坏动物巢穴,追杀、捕猎和有意骚扰野生动物;

  ——只有当野生动物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且所有威吓方法均无效时,方可将其杀死;

  ——禁止从当地猎户手中购买猎获的野生动物。

  9.3.7 最终报告

  最终报告是对钻井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井场和营地清理情况;

  ——环境影响程度;

  ——存在的问题。

  10 事故管理

  加强伤病和环境事故来之不易,及时评估事故性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水平。

  10.1 伤病事故

  10.1.1伤病事故等级划分按SY 5855-93中的第6章或作业者规定执行。

  10.1.2伤病事故发生率计算公式为:(公式引自API RP2220《改善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性》附录D,1991年9月,第2版)

  发生率=(N/HE)×200000

  式中:N-受伤和(或)疾病次数,或工作日损失的天数;

  HE-全体人员一年内的总工时数;

  200000-相当100名全日制的人员工时基数。(每周工作40h,每年按50周计)

  10.1.3伤病事故统计范围按SY 5855-93中的第7章或作业者的规定执行。

  10.1.4伤病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按SY 5855-93中的第8~12章或作业者的规定执行。

  10.2 环境事故

  10.2.1环境事故等级划分按《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工作业者的规定执行。

  10.2.2环境事故统计范围按《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工作业者的规定执行。

  10.2.3环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工作业者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