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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探讨

2008-04-15   来源: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热度:   收藏  

  摘要: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并且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探讨

  众所周知,安全评价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其形成的事故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达到系统安全的过程。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安评进入化学领域则要追溯到1964年的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首先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到了80年代,安全系统工程开始逐步引入我国,继而受到许多大中型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吸收、消化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各种各样的安全评价分析法在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先后开始应用。这其中根据项目的建设阶段和要求,目前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种[1]。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寻求企业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通过安全评价对事故隐患的科学分析,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原因和条件进行评价。提出避免和消除危险的最佳技术措施方案。真正落实专家找隐患,政府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精神。对企业起到促进本质安全的目的和作用。近年来,通过对30多家安全评价机构和近万份的安全评价报告的接触和检查,绝大多数安评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了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和安全评价导则的精神。对所涉及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安评工作,编写的安全评价报告认真负责、合乎实际、结论准确,但是,也有个别的安评报告中存在着不符合有关导则的要求,对安评的前置条件把关不严,对评价标准掌握的不确切,对规范引用的不全面,个别内容前后自相矛盾,对有些危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就低不就高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考核工作的展开,各级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要求也自然而然的逐步提高。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在某些安评报告中遇到的部分问题,提出几点可供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与广大安全工作者同仁一起进行有益的探讨。

  1 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的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一份优秀的安全评价报告,应该做到内容详尽、具体,特别是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要准确,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而这样一份优秀安全评价报告的诞生,则需要源于众多优秀安评人员的共同努力。一个人员配置完整、得当的安全评价组织机构必不可少。其成员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应该涵盖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无论是工艺、工程、仪器、仪表,还是电气、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都应该是胸有成竹,行家里手。在这个知识日新月异的年代里,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标准、条例每年都有新的修订、制定、发布。因此,每一家安评机构都不可以满足已有的资质,每一位安评人员也都不能安于已经取得的证书,而应积极的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全面的获取最新的科学技术,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安全工作的需要。例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仍不能满足GB50156-2002第4. 0. 4条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在报道中应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的精神。另外,各级管理部门为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把增强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新的战略基点,提升安全装备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也同样给安评工作者提供了知识更新的内容与条件。

  2 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份安全评价报告能否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价客观公正,找出的安全隐患确切、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科学得当,能对企业本质安全起到很大的作用。除了需要安评人员拥有足够的理论知识以外,还需要充分的实践经验、强烈的责任心与高度的职业道德修养。

  安全评价是一份对现场实践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这就要求安评人员必须深入生产实际,认真虚心的向第一线的技术人员请教、学习,并且询问、考察、索取必要的资料,本着一丝不苟的精神,测量各系统的安全距离,对编写安评报告所需各类数据的获取做到完整完善。更要发扬高度的敬业精神,本着科学、客观、求实、公正的责任心去完成每一次的现场考察,每一份安评报告的编写。安评人员绝对不能有不去现场考核而只听企业的电话汇报与只看企业的传真资料即可做好评报告的思想;更加不可以有企业既然已经支付报酬就应该买到合格报告的想法。例如,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环境的安全距离问题,有关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中非常明确的提出了: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安全评价时对周边情况的表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因此安全评价人员,要真正深入现场、收集数据、测量实际距离然后与标准、法规进行一一对照,结合周边建筑物、居民公共场所情况,分析其正常状态和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危害程度,进行具体的描述,提供防灾、减灾措施,并做出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的分析和评价结论[2]。

  3 加强安全评价前置条件的把关工作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企业的各种安全评价导则中,都对其“前置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安评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审查时必须根据导则要求,向企业索取并严格把关验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做出关于前置条件的相应评价,以解决该企业是否合法运作的问题。然而,有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中会出现失效或不合乎要求的复印件,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过期;土地、产权或租赁合同中申请人和产权人不符;出租方未附有权向外出租的证明;把设计图纸的“审核意见”当成“验收合格意见”等等。

  4 加强安全评价报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大量的共性问题,各个安评报告都做了相应的分析、评价,但是,各个企业确也有各自的个性和特点,也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分析评价。例如,必须要求安评报告中明确企业的设立时间。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实施前设立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还应当出具中国包装总公司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则不用提交中国包装总公司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这是政策性很强的一个问题,如果安评报告不明确该企业的设立时间,则很难判定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是否符合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安全监管工作。再如有关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附录A中,对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二. 2项设置了否决项“A”和非否决项“B”,是尊重历史的做法,并有明确的标准;属2002年7月1日以后新建(含就地或异地迁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按“A”处理,之前的按“B”处理。所以,必须要求安评报告中明确企业的设立时间。

  5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

  在系统工程理论中,人们常把“人——机——环境”诸因素作为一个安全体系来管理,把很多复杂的因素进行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使人更明确、更系统的掌握。安全科学主要是研究人、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立这三者的平衡共生态,达到保护劳动者身心安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跨门类、综合性的横断科学。有的安评报告查找分析危险因素时,顾此失彼留有隐患。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应引入“第三危险源”的新概念。通常来说,第一类危险源是指能量载体,或者是危险物质,这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它影响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根源。第二类危险源包括物的故障、物理性的环境因素、个体人的失误,这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触发条件、必要条件。而第三类危险源是指不符合安全的组织因素,包括组织程序、组织文化、规则、制度等[3]。

  在明确第三类危险源以后,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仅对设备、物料的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未对人的因素、执行法律、法规的因素以及环境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是不妥的,还要对提高以“人”为核心的安全文化、组织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和建设进行评价。一个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就是在于把实现人的价值与实现企业的经济价值统一起来。

  6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是安评报告的重要章节,国家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十分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安评人员更应当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评价一个企业,以造就一方平安的精神深入细致的做好查找、分析、评价工作。

  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安评机构应组织安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颁发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组织编写的《安全评价》的精神实质,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周边建筑物距离去分析危害性的程度,去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提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并指导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培训、演练使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懂得在各种情况下应采取的相应措施[4]。

  7 充实完整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安全检查表(Safety Check List)是为发现人-机-环境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而事先拟好的问题清单。它根据系统工程分解和综合的原理,事先把检查对象加以剖析,把大系统分割成若干个小的子系统,然后确定检查项目,查出不安全因素所在,以正面提问的方式,将检查项目按系统或子系统的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和避免漏检查[5]。

  安全检查表是很多人经验的总结,简明易懂,容易掌握,既适合我国现阶段使用,又可以为进一步使用更先进的安全系统工程方法,进行事故预测和安全评价打下基础。可以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化要求检查执行、遵守的情况,容易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意检查表的完整性。检查的内容栏是要求的尺度,其中规范性文字,不可随意增减。如果有些条款,某些企业不适用或无此项,在备注栏注明即可,不能压缩、变更、删减检查表的条款。一旦删减,就会出现排序不对应,那么所缺项的条目就会给人以误导,不知该企业是无此项(不适用)还是安评人员弄错,失误少填了。

  ②检查记录栏。要充分结合该企业的现状,填写现场实际情况,不能只用符号“√”“×”“≈”等表示。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十分重要,现场记录需要简明,这其中不但要做到“简”更需要做到“明”。检查记录栏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可含糊,因为它是结论栏的重要依据之一。

  ③结论栏。在检查记录栏有实际情况记录的基础上,结论栏应填明确的结论,即合格或不合格。不能含糊其词,不能如有些报告中所填的那样,检查记录栏填的是“基本符合”,结论栏填的是“基本合格”。这会令人感到不放心,因为没有明确给出:它符合的什么标准、符合了哪章哪条、其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安评人员是否去现场核查。

  ④整改复查验收意见一定要明确。它关系到总体安全评价结论的正确性。此项复查工作不可图省事,只电话询问而不到现场复查是不妥的,不能证明整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笔者认为,安评人员在检查中一共对多少项“不合格”提出了整改措施,在企业整改后就应一一对应去做好复查,证实企业实际改了几项,还有哪几项未改,以后有条件时再整改,然后在复查的基础上填好“整改复查验收意见”,明确是否整改合格了。不能简单地说“通过企业部分整改,已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前面存在着“否决项”A,而后面在验收意见中却未一一对应整改,怎么能下“合格”的结论呢。

  所以,为了企业的安全,监管的方便,笔者希望到现场的安评人员,不辞劳苦测量实际距离,收集实际数据,使检查表的内容充实、完善,更好的体现使用检查表的特点。

  8 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达到安全评价目的

  安全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安全。随着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各方面的切合实际的工作,安全评价工作更应首当其冲。

  首先必须学习、掌握《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要求,还要学习、掌握运用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然后再结合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科学的、先进的分析评价,并为企业提出客观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防灾、减灾的安全措施。借安全标准化的东风,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报告》自身的质量。

  9 结束语

  安全问题是多种因素的、动态变化的,是与硬件、软件相互关联的。因此对安全评价报告不但要分析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还要分析与其相关联的设备、设施、防灾工具的设置以及老化程度的问题;不但要分析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操作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还要分析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可靠性、先进性、科学性;不但要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还要分析与其周边相近的建筑物和居民环境情况。不但要分析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危险因素,还要分析出现突发事故后的危害损失及如何减灾的问题;不但要分析人-机系统自有的因素,还要分析气候变化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外来的危险、危害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因此,要求每一位安评人员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按照人-机-环境诸因素进行评价,认真分析负责的编制报告,以提高安评报告的质量,实现消除或避免企业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为创造平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安全文化新论[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2.

  [2]付婷婷.浅谈安全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J].新疆化工,2005, (3): 51~52.

  [3]田水承,李红霞,王莉. 3类危险源与煤矿事故防治[J].煤炭学报, 2006, 31(6): 706~710.

  [4]冯振民.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评价[J].劳动保护, 2003,(12): 68~70.

  [5]王凯全,邵辉.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方法[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