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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汽车罐车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2011-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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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加强液氯汽车罐车的充装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充装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液氯罐车的充装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4.管理规定

  4.1必须有专人负责充装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4.2液氯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充装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3充装作业现场应备足防护用具和专用检修工具。

  4.4充装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充装:

  4.4.1汽车罐车使用证和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4.4.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4.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

  4.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4.4.5随车携带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4.4.6余压不符合规定;

  4.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4.4.8未向我公司提供汽车罐车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检证书、汽车罐车总图及罐体竣工图;

  4.4.9汽车罐车有损坏或交通事故迹象,且不能出具检验报告的;

  4.4.10汽车罐车改盛其它介质,不能提供置换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改装的。

  4.5液氯充装必需按照供销部门分配计划执行,如果用户的汽车罐车不合格,要及时通知供销部门。

  4.6所有待充装的汽车罐车,在充装前必须称重,罐车内必须留下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氯。

  4.7液氯汽车罐车充装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提醒司机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4.8加强对司机和押运员的安全管理,不许他们离开充装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4.9液氯汽车罐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格执行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出公司。

  4.10充装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配合司机或押运员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4.11充装作业完成后,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并进行下列检查:

  4.11.1是否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活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4.11.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4.11.3检查罐体内液氯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的液氯的饱和蒸汽压力);

  4.11.4检查罐车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

  4.11.5汽车罐车与充装装置的所有连接件是否妥善分离;

  以上条款不符合安全规定活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4.12液氯汽车罐车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4.13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一般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14汽车罐车的使用年限暂按其使用说明书执行。

  4.1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5.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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