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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奖惩程序

2010-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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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基层单位、部门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包括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活动。

  3职责

  1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安全环保监察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项目培训中心、财务部配合。对实现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的基层单位(部门)进行奖励。

  3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组织每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对表现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及奖励,对表现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及处罚,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

  4各基层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季度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报到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

  5各项目部经理按照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要求负责组织每月25~28日现场安全自检自查,把检查结果按照规定表格报到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

  6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并按照处罚标准做出相应处罚。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奖励

  4.1奖金来源

  4.1.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奖惩管理奖励基金从公司工资总额中提取,设立专项安全基金,此款专款专用。

  4.1.2公司安全大检查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处理违章罚款、事故罚款由安全环保监察部掌握使用,作为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奖励资金。

  4.2专项安全基金的使用范围

  4.1.1安全专项基金主要是用于在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奖惩管理目标的基层单位(部门),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基层单位(部门)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核评定,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表,财务部发放。

  4.1.2上一年度已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先进表彰的项目部、当年主体施工未完成和新建跨年度施工的项目部不列入当年先进评选,对合同工期跨 2 个日历年度及以上时间的工程,经公司安委会评定后可列入当年表彰。

  4.3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4.3.1上级表彰

  l)公司被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上级单位)评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先进单位,被地方政府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适当奖励。

  2)荣获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奖励先进集体10000元、先进个人2000元;以上受表彰先进集体同时获得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公司不再重复奖励。

  4.3.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l)安全环保监察部依据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确定安全生产单位提名,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2)奖励标准: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奖励额度为20000元。

  4.3.3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l)公司每年按比例下达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评选指数,各基层单位负责上报推荐材料,由公司统一进行表彰。

  2)奖励标准: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奖励额度为5000元。

  4.3.4安全生产突出贡献个人

  l)依据全年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突出贡献个人的提名,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批准。

  2)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

  a.对公司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b.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推广和应用,取得成效的有功人员;

  c.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故蔓延,积极参加抢险,降低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d.对重大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

  3)奖励标准:安全生产突出贡献个人奖励额度为2000元。

  4.3.5优秀安全员

  l)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依据考核情况,确定优秀安全员提名,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2)有较高的安全工作管理能力,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工作有创新意识,善于发现事故隐患,勇于探索和解决本单位安全工作中难题;敢于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正确行使专职安全员的职权;所在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上级主管单位、业主嘉奖,监理一致好评,安全员工作业绩突出的。

  3)奖励标准:优秀安全员奖励额度为2000元。

  4.3.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l)公司每年按单位职工人数3~4%的数额,进行评选先进个人。

  2)分公司(项目部)上报的先进个人中作业层人员比例不得低于 50% 。

  3)安全施工生产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应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每人奖励数额1000元/年。

  4.4处罚

  4.4.1处罚方式及对象

  l)对事故单位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

  2)对个人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

  3)处罚对象为事故单位及事故单位有关领导、事故责任者,与事故有连带关系的公司领导及专业部门(人员)等。

  4.4.2对发生性质严重事故或有影响的不安全事件的基层单位给予重罚,对工作严重失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4.3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对行政正职给予免职。

  4.4.4安全检查过程中处罚违章具体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

  4.4.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相关规定执行。

  4.4.6处罚标准

  1)人身死亡或有严重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事故

  a.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0元,事故单位承担一切事故处理及善后费用。若发生重复死亡事故,加倍进行处罚。

  b.扣除事故单位的全部承包兑现奖。

  c.取消本单位及党、政、工领导年内所有评先资格。

  d.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罚:对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及事故单位行政正职罚款 5000 元;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其他人员视情节罚款1000~3000 元。

  e.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与事故有连带关系的公司领导及专业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按责任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

  2)人身重伤事故

  a.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

  b.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

  c.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元。

  d.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及事故单位党政正职罚款3000元。

  e.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其他人员罚款1000~2000元。

  3)人身轻伤或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事故

  a.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

  b.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

  c.对其他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罚款500元。

  4)非生产死亡事故

  a.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

  b.对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参照人身伤亡事故标准进行处罚。

  5)机械设备事故

  a.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b.由于管理及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依照国网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交通事故

  a.发生一起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省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b.由于管理不到位而引发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视情节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c.取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火灾事故

  a.因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粗放,发生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b.取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

  5.2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提供安全大检查材料,供安全委员会参考。

  6相关文件

  6.1 国家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6.2 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要求。

  6.3公司制定各种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7记录表格

  7.1 事故调查报告(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记录)

  7.2 安全奖惩台帐

  7.3 劳动安全检察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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