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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范本

2009-05-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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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了纠正与预防公司在健康、安全方面实际存在和潜在的不符合,以防止不符合的重复发生或产生新的不符合,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OHS管理活动中对于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3.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3 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它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三定四不推”:针对查出的不符合项,“三定”是指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四不推”是指 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公司。

  4.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严重不符合及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2 生产安保科

  4.2.1 组织审核组对各单位OHS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发出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不符合项,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组织审核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4.2.2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

  4.3 各单位或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或部门发生的不符合项分析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

  5.工作程序

  5.1 OHS管理体系不符合信息的来源

  a、生产安保科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b、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或有关领导巡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c、 各车间、科室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

  d、自动化室组织的设备检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e、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专项检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f、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时发现的不符合;

  g、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h、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投诉及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发现的不符合;

  i、OHS监测测量出的不符合;

  j、OHS内审及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

  5.2 不符合的判定依据

  a、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b、铜板带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c、铜板带厂发布的OHS管理体系文件。

  5.3 OHS体系不符合分类

  5.3.1 严重不符合:不符合的性质较为严重,已经造成或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或OHS管理体系的问题,必须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为严重不符合。

  5.3.1.1 体系出现系统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失效现象,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形成系统失效;

  5.3.1.2体系运行区域性失效。如某一部门或场所的全面失效现象,或者各层次、各部门培训出现失效且没有纠正措施;

  5.3.1.3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3.1.4造成或有潜在严重的OHS事故后果;

  5.3.1.5一般不符合项没有按期纠正且没有正当理由;

  5.3.1.6目标指标未实现,且没有通过管理评审采取必要的措施。

  5.3.2 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之外的其它必须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为一般不符合:

  5.3.2.1 对满足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不符合;
5.3.2.2 对保证所有审核范围的体系而言是次要的,所产生的不符合对OHS的影响只造成轻微或一般影响,容易纠正。

  5.3.3 观察项:影响轻微,采取纠正措施可立即整改的不符合。

  5.4 OHS管理体系不符合的原因调查与处理过程。

  5.4.1 对于内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内审员应根据不符合项的判定依据,对收集的客观证据、各种资料进行对照、筛选、整理,判定不符合项及其影响程度,确定出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由审核组填入《不符合项报告》。

  5.4.2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严重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由生产安保科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5.4.3 对于相关方投诉而确定的或管理评审、OHS管理体系外审、员工在生产实践中、事故调查等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按“5.5.2”款执行。职工伤亡事故还应执行《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5.4.4 对观察项,能够立即整改和纠正的,可口头安排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不开具不符合的书面材料。

  5.4.5 责任单位或部门分析其不符合原因,确定纠正措施及完成期限,按照 “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和其它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符合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期限,填入《不符合项报告》。

  5.4.6 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措施经审核组批准后实施。

  5.4.7 严重不符合项提出的纠正措施及完成期限由审核组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批准后实施。

  5.4.8各车间、科室应将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整理上报生产安保科。生产安保科负责公司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的整理汇总。

  5.4.9 在每年管理评审前,生产安保科应对OHS管理体系中的不符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归纳,报管理者代表并提交“管理评审”,必要时采取系统的整改措施。

  5.5 不符合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5.1 责任单位或部门要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不符合项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

  a.    管理措施;

  b. 技术措施;

  c. 行政措施;

  d. 培训措施。

  5.5.2 责任单位或部门制订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填入《不符合项报告》中。责任单位或部门认真落实措施并保证效果,问题得到纠正后,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生产安保科。

  5.5.3 对潜在的事故、事件应进行全方位的认真分析,找出其潜在的引发原因,从各个原因入手,制定阻止发生不符合及事故、事件的有效措施。

  5.6 不符合的验证

  5.6.1 审核组按照《不符合项报告》,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对纠正与预防措施达到预期效果的填写验证结果,对不符合进行关闭,验证记录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根据。

  5.6.2 对于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而实施无效的,由审核组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重新填写《不符合项报告》,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审批后由责任单位实施。

  5.6.3 责任单位或部门未能完成纠正与预防措施或措施的实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无正当理由或未能提出可接受的修正期限,由生产安保科按《公司绩效考核方案》附件三《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报告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协调整改工作,直至问题的解决。

  5.6.4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引起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标准的更改须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相应的技术管理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6. 相关文件

  6.1《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6.2《应急准备和管理控制程序》            

  6.3《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6.4《记录管理程序》                       

  6.5《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6.6《管理评审管理程序》                  

  6.7《铜板带厂安全检查制度》

  6.8《铜板带厂安全奖惩制度》

  6.9 《铜板带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6.10《铜板带厂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6.13《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7. 记录

  7.1《不符合项报告》

  7.2《安全检查记录》

  7.3《安全管理月报表》

  7.4《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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