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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环境目标、指标

2010-05-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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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和范围

  识别、评价公司在管理活动、产品实现以及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或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等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控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持续改进。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和施工活动中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的控制。

  2.相关术语

  2.1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作用的要素。

  2.2 重大环境因素

      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

  2.3 环境绩效

  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2.4 污染预防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而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2.5 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职责

  3.1 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3.2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审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建立并更新公司总的“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根据确定的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公司总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3.3 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管理活动和施工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建立更新“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3.4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建立并更新“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小组,在管理及施工活动过程中,定期开展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

  4.1.2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过程分析法、现场观察法。过程分析法,即按照施工和管理活动的顺序划分活动单元。然后逐个单元进行分析识别。现场观察法,即到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生活区域进行实地观察、询问,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识别。

  4.1.3 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公司安全质量部应及时下发公司总的“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指导项目经理部,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识别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并建立项目经理部的“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审核确认。

  4.1.4 识别环境因素应覆盖施工准备至竣工交付、服务的全过程。

  4.1.5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遗留并且现在依然存在环境影响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

         将来:产品中或服务中将来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环境问题。

    (2)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指正常管理或施工时的状态。

         异常状态:指非正常施工时的状态,如设备故障、检修、现场施工停电、停水等意外发生的情况。

         紧急状态:施工中不可遇见的、潜在的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状态。

    (3)七种类型

         向水体的排放、向大气的排放、土地污染、废弃物处理、放射性污染、能源和资源的消耗、社区和当地环境问题。

  4.1.6 环境因素识别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特殊要求。

  4.2 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环境因素评价的流程:分析识别环境因素—→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4.2.2 评价原则

  (1)影响全球范围、社区强烈关注、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等任一方面时,都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2)在其他情况下确定重大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a.影响的规模和范围;

  b.影响程度

  c.发生频次

  d.法律法规符合性

  e.社区关注度

  f.资源的消耗量

  g.可节约程度

  4.2.3 评价方法

  (1)是非判断法

  a.超过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指标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

  c.水、电、水泥、钢材和其他资源、能源超过同行业水平的;

  d.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

  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

    (2)多因子打分法

  a.对污染物(粉尘、物体、气体、废弃物、废水、光污染、化学品等)及噪声排放的评价方法: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超标  a=5; 接近标准  a=3;未超标准  a=1。

  环境因素发生的频率:持续发生  b=5;间歇发生  b=3;偶然发生  b=1。

  环境因素的规模和范围:超出社区  c=5;周围社区  c=3;场界内   c=1。环境因素的严重程度:严重   d=5; 一般  d=3;轻微   d=1。

  环境因素的社区关注度:强   e=5;一般  e=3; 基本不关注  e=1。

  b. 能源、资源消耗的评价方法

  万元产值(年)消耗量:  大  f=5; 中  f=3; 小  f=1。

  可节约程度: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成效  g=5;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成效  g=3;

  较难节约   g=1。

  4.2.4 重大环境因素的确认

  (1) 影响全球范围、社区强烈关注、不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都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2)对污染物及噪声排放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标准:当a=5或c=5或d=5或e=5、总分∑≥14时,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3)对能源、资源消耗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标准:当f=5或g=5或∑=f+g≥7时,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4)安全质量部根据评价结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公司总的“重大环境因素清单”,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

  (5)项目经理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价出本项目的“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经理和安全质量部审核后,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

  4.2.5 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

    (1)项目经理部、公司综合管理部应针对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审核,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

  (2)公司安全质量部应针对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公司总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各职能部门和各项目经理部。

  4.3环境因素的更新

  4.3.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安全质量部应及时组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1)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当本组织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3)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4)当公司环境方针有变化时;

  4.3.2当施工工艺及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应重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并将识别、评价结果反馈给安全质量部。并对“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进行更新。

  4.3.3 项目经理部应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评审确认,保存相关记录。

  4.3.4 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重大环境因素的重新评定工作。

  4.4工作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工作检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处理或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 《QEO 管理手册》

  6.记录

  6.1 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          JL-- 501-01

  6.2 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JL-- 501-02

  6.3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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