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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刺激性气体中毒

2008-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3)刺激性气体中毒

  工业生产中常遇到的一类有害气体主要有氯气、光气、氮氧化物及氨气等。刺激性气体对呼吸道有明显的损害,轻者为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可产生喉头水肿、喉痉挛、中毒性肺炎,可导致肺水肿。刺激性气体大多是化学工业的原料和副产品,此外在医药、冶金等行业中也经常接触到。刺激性气体多有腐蚀性,生产过程中常因设备被腐蚀而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或因管道、容器内压力增高而致刺激性气体大量外逸造成中毒事故。

  刺激性气体中毒症状主要是眼、上呼吸道均有刺激症等,严重时,可发生黏膜坏死、脱落,引起突发性呼吸道阻塞而窒息。

  4)窒息性气体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是一种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煤气制造以及用煤、焦炭等制取煤气的过程中,制造合成氨、甲醇、光气、羰基金属以及采矿时爆破烟雾,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冶金工业中的炼铁、炼钢、炼焦等作业场所也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这些生产过程都有接触一氧化碳的机会,并有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硫化氢中毒。石油开采、炼制、含硫矿石冶炼、含硫的有机物发酵腐败等可产生硫化氢,如制糖、造纸业的原料浸渍,清理粪池、垃圾、阴沟时,都可发生严重硫化氢中毒。呼吸道为主要侵入途径。中毒时,轻者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胸闷、头痛头晕、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意识丧失、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脑水肿、休克、心肝肾损害。接触高浓度的硫化氢可立即昏迷、死亡,称为“闪电型”死亡。

  二氧化碳中毒。不通风的发酵池、地窖、矿井、下水道、粮仓等处,可有较高浓度的二氧化碳蓄积。二氧化碳中毒常为急性中毒,患者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后,几秒钟内即迅速昏迷,若不能及时救出可致死亡。另外还有氰化物及甲烷中毒等。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常见的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有苯胺、苯二胺、联苯胺、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等。这类化合物被广泛用于制药、印染、油漆、印刷、橡胶、炸药、有机合成、染料制造以及化工、农药等工业。这类化合物中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三硝苯胺等均可引起白内障。苯的氨基化合物具有致癌作用,如联苯胺、4一氨基联苯可致膀胱癌。

  6)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的生产包括:①由化工原料合成单体;②单体经聚合或缩聚成聚合物;⑧聚合物的加工、塑制等。在整个合成、加工及使用过程中均可产生一些有害因素。如氯乙烯、丙烯腈、氯丁二烯、二异氰酸甲苯酯、环氧氯丙烷、己内酰胺、苯乙烯、丙烯酰胺、乙氰及二甲基甲酰胺等均可引起中毒。

  3.生产性毒物可引起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病型: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人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

  (2)慢性中毒:毒物长期、小量进入肌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毒物的蓄积作用引起的。

  (3)亚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是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除上述3种病型外,还有的是处于带毒状态,如接触工业毒物,虽无中毒症状和体征,但在尿中或其他生物材料中所含的毒物量(或代谢产物)超过正常值上限,或驱毒试验(如驱铅、驱汞)阳性。这种状态称带毒状态或称毒物吸收状态,例如铅吸收。

  铍可引致铍肺;氟可致氟骨症;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症;焦油沥青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等。

  某些化学毒物可致人体突变、致癌、致畸,引起机体遗传物质的变异。工业毒物对女工月经、妊娠、授乳等生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不仅对妇女本身有害,而且累及下一代。

  (四)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职业危害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分类如下:

  1.噪声及噪声聋

  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等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噪声可分为3类: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受到这些噪声影响的,主要有使用各种风动工具的工人、纺织工、发动机试验人员、拖拉机手、飞机驾驶员和炮兵等。

  生产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首先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我国已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噪声还可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全身其他器官功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2.振动及振动病

  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设备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筛、送风机、振动传送带和打夯机等。产生振动的工具主要有锤打工具,如凿岩机、空气锤等;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和风钻等,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等。

  振动病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局部振动病为法定职业病。

  3.电磁辐射及所致的职业病

  1)非电离辐射

  ①射频辐射。一般来说,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质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在停止接触数周或数月后往往可恢复,但在大强度长期辐射作用下,对心血管系统的征候持续时间较长,并有进行性倾向。微波作业对健康的影响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以及心血管系统的变化。②红外线。红外线引起的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职业病名单。③紫外线。强烈的紫外线辐射作用可引起皮炎,表现为弥漫性红斑,有时可出现小水泡和水肿,并有发痒、烧灼感。皮肤对紫外线的感受性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除机体本身因素外,外界因素的影响会使敏感性增加。例如,皮肤接触沥青后经紫外线照射,能产生严重的光感性皮炎,并伴有头痛、恶心、体温升高等症状,长期受紫外线作用,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长期受波长340~280nm紫外线作用可发生皮肤癌。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电光性眼炎。④激光。激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

  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对眼部的影响和对皮肤造成损伤。被机体吸收的激光能量转变成热能,在极短时间内(几毫秒)使机体组织局部温度升得很高(200~1000℃)。机体组织内的水分受热时骤然气化,局部压力剧增,使细胞和组织受冲击波作用,发生机械性损伤。

  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或眼前出现固定黑影,甚至视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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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包括: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

  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外照射皮肤疾病和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和其他放射性损伤共11种。

  4.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

  异常气象条件指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异常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有以下3种:中暑、减压病(急性减压病主要发生在潜水作业后)、高原病(是发生于高原低氧环境下的一种特发性疾病)。

  (五)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

  1.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

  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肿瘤的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引起职业癌的物质称为职业性致癌物。

  职业性致癌物可分为3类:

  (1)确认致癌物,如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和放射性物质等。

  (2)可疑致癌物,如镉、铜、铁和亚硝胺等,但尚未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

  (3)潜在致癌物,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中已获阳性结果,有致癌性,如钴、锌、铅。

  2.职业癌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络酸盐等8种职业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六)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我国将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七)其他列入职业病目录的职业性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化学性眼部灼伤、铬鼻病、牙酸蚀症、金属烟尘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均列入职业病目录。

  (八)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惟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及电焊工等因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背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

  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是关注的重点。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等。

  其他如一些单调作业引起的疲劳、精神抑制、缺勤增加等;夜班作业导致的失眠、消化不良,又称为“轮班劳动不适应综合症”;还有些脑力劳动,精神压力大、紧张可引起心血管系统的改变等。某些工作的压力大或责任重大引起的心理压力增加等也会对人体带来影响变化。

  (九)女工的职业卫生问题

  在一般体力劳动过程中,突出的有强制体位(长立、长坐)和重体力劳动的负重作业两方面问题。我国目前规定,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重量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5kg的作业。许多毒物、物理性因素以及劳动生理因素可对女工健康造成危害,常见的有铅、汞、锰、镉、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氯丁二烯、苯乙烯、己内酰胺、汽油、氯仿、二甲基甲酰胺、三硝基甲苯、强烈噪声、全身振动、电离辐射、低温和重体力劳动等,这些可引起月经变化或具有生殖毒性。

  三、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职业病的发生常与生产过程和作业环境有关,但除了环境危害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还受个体的特性差异的影响。在同一职业危害的作业环境中,由于个体特征的差异,各人所受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这些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态和营养状况等。职业病是影响工人健康、威胁工人生命的主要危害。人体受到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有害因素危害时,不一定都发生职业病。职业病的发病过程,还取决于下列3个主要条件:

  1.有害因素的性质

  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业病密切相关。

  2.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

  物理和化学因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生物因素进入人体的量目前还无法准确估计),多大的量和浓度才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是确诊的重要参考。

  3.人体的健康状况

  健康的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某些物理因素停止接触后,被扰乱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复。但是抵抗力和身体条件较差的人员对于进入体内的毒物,解毒和排毒功能下降,更易受到损害。

  职业病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病因有特异性,比如接触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的作业工人容易患硅肺病,脱离接触可减轻或恢复;接触噪声早期可引起听力的下降,如连续不断接触可导致噪声性耳聋,及时脱离接触噪声环境则可以恢复;

  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反应(剂量一反应)关系,也就是接触的量与发生病变的严重程度相关。因此早期诊断、早期给予相应处理或治疗,对于预防职业病意义重大。

  小结:本讲要求大家重点学习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