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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2008-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第六章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

  第一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大纲要求:

  第一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一、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二、熟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三、熟悉职业病的目录;

  四、了解影响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新增:熟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熟悉职业病的目录;

  本讲要点:

  1、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2、 职业病的概念及分类

  3、 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内容讲解: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从业人员作业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几个方面。如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有危害因素,并危及从业人员健康的,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主要包括:

  (1)生产工艺过程,随着生产技术、机器设备、使用材料和工艺流程变化不同而变化。如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及传染性因素等因素有关。

  (2)劳动过程,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的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布局、生产制度与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的程度有关。

  (3) 作业环境,主要是作业场所的环境,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室内由于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

  如按其性质,可按以下因素分为几方面。

  (一)环境因素

  (1)物理因素:是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或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与电离辐射(如x射线、7射线)等,这些都可以对人产生危害。

  (2)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称为工业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雾气、蒸气或气体的形态遍布于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同地点和空间,接触毒物可对人产生刺激或使人产生过敏反应,还可能引起中毒。

  (3)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和真菌等。

  (二)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

  如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的不合理,工作的紧张程度等;个人生活习惯的不良,如过度饮酒、缺乏锻炼等;劳动负荷过重,长时间的单调作业、夜班作业,动作和体位的不合理等都会对人产生影响。

  (三)其他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如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国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的投入和管理带来影响。另外,如职业卫生法制的健全、职业卫生服务和管理系统化,对于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减少作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职业病的概念及分类

  (一)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办公室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

  1、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及和工作有关的疾病。也可以说,职业病是职业病损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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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类

  我国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职业病名单》(02卫法监发108号),新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包括: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包括化学灼伤等工伤事故。为正确诊断,国家针对部分职业病制定了《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公布实施。

  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以便采取预防措施,我国在2002年5月正式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还修改并重新颁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年3月28日发布)及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号),主要要求有:

  ①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职业病应在诊断后24小时以内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下厂进行调查,提出报告,以便督促厂矿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防止中毒事故再次发生;②慢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病在1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和研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动态,制定预防措施。

  (二)常见的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

  1.矽尘

  矽尘也称为游离二氧化硅(SiO2)粉尘,生产中接触SiO2粉尘的作业非常多。如冶金、煤炭行业的开采、爆破;修路、筑桥等作业;机械制造、加工业的原料破碎、研磨、配料、铸造、清砂等生产过程;还有陶瓷、水泥厂作业均可接触SiO2粉尘。二氧化硅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2.煤尘

  这里主要是指井下开采,在掘进和采煤工作中接触大量粉尘,主要是煤尘和SiO2粉尘,这种混合性粉尘叫煤矽尘,是对煤矿工人造成明显危害的粉尘,主要引起煤矽肺。

  3.石棉尘

  接触石棉作业主要是石棉采矿、纺织、建筑、造船业以及耐火材料、刹车板制造和使用等作业中。石棉被公认为致癌物,发达国家已禁止使用,并组织研究石棉替代品。

  4.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

  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其中以尘肺的危害最为严重。尘肺是目前我国工业生产中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有13种,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

  (三)生产性毒物及职业中毒

  1.生产性毒物概念

  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其形态包括固体、液体、气体。如氯、溴、氨、一氧化碳、甲烷以气体形式存在,电焊时产生的电焊烟尘、水银蒸气、苯蒸气,还有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

  2.常见的职业中毒类型

  1)金属及类金属中毒

  金属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理化特性可简单分为重金属、轻金属、类金属3类。金属中毒有多种,如铅中毒、四乙基铅中毒、锰中毒、铍中毒、镉中毒。类金属中毒有砷中毒和磷中毒等。

  铅中毒者口内有金属昧、流涎、恶心、呕吐、腹胀、阵发性腹绞痛、便秘或腹泻,严重者出现抽搐、瘫痪、昏迷、循环衰竭、中毒性肝病、中毒性肾病、贫血、中毒性脑病等;四乙基铅中毒可产生严重神经系统症状,部分患者出现全身皮疹,可有呼吸道刺激症状;铍化合物的皮肤损害主要表现为皮炎、铍溃疡和皮肤肉芽肿;铬对皮肤损害较明显;磷早期中毒症状一般为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状等。

  2)有机溶剂中毒

  有机溶剂中毒引起的职业危害问题,目前在全国也是非常突出的。例如生产酚、硝基苯、橡胶、合成纤维、塑料、香料,以及制药、喷漆、印刷、橡胶加工、有机合成等工作常与苯接触,可引起苯中毒;还有甲苯、汽油、四氯化碳、甲醇和正己烷中毒等。

  苯中毒主要影响造血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甲苯与苯大体相同,但毒性略轻些。汽油主要经呼吸道吸人,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无力,呈“汽油醉态”。高浓度吸人还可引起化学性肺炎、肺水肿,严重者出现中毒性脑病等。四氯化碳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对人毒性极强,误服2~3ml。即可中毒,30~50m1.可致死;吸人较高浓度时,最先出现呼吸道症状,慢性中毒表现为进行性神经衰弱综合征。甲醇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毒性较强,误服5~10ml。可致中毒,15ml,可致失明,30rnl,可致死,可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心肝肾及导致胰腺炎。正己烷毒性较低,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黏膜刺激及中枢神经的麻醉作用,如头痛、头晕、恶心、无力及肌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