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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护标准和措施

2011-03-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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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辐射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向四周传播,具有波的一般特征。电磁辐射的波长愈短,频率愈高,辐射的能量愈大,生物学作用愈强。

  电磁辐射常用频率和波长两个物理量来衡量。电磁辐射的波谱很宽,按其生物学作用的不同,分为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等。

  波长0.76~1000微米的电磁波称为红外线,也称热射线。辐射线的温度越高,其辐射的红外线波长越短。

  自然界的红外辐射以太阳为最强。在生产环境中,加热金属、熔融玻璃强发光体等都是红外辐射源。炼钢工、铸锭工、轧钢工、锻造工、玻璃熔吹工、焊接工等可受到红外线照射。

  波长100~400纳米的电磁波称为紫外线。太阳是极强的紫外线辐射源,适量的紫外线对人体健康有益。但接触过量的紫外线会对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对眼睛的损伤。

  在生产环境中,凡是物体的温度达1200℃以上时,辐射光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电焊、气焊、电炉炼钢等作业,以及使用弧光灯、水银灯、闪光灯、紫外线消毒灯等均可受到紫外线的辐射。

  激光是一种人造的、特殊类型的非电离辐射,是在原子、分子内受激辐射而产生的一种新光源,并因此而得名。激光具有亮度高,单色性、方向性、相干性好等一系列优异特性,因而在工业、农业、国防、医疗和科研领域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激光可用于精密机械的加工,如测量、钻孔、切线切割;用于通讯、测距、瞄准、雷达、电视;可用于微量元素分析、全息照相、大气污染测定及地质测量等;在医疗上用于外科手术等。接触激光的人员随着应用的扩大日益增加。

  射频辐射也称无线电波,是指波长范围为1毫米~3千米的电磁波,包括高频电磁场和微波。

  高频电磁场按波长可分为长波、中波、短波和超短波,微波分为分米波、厘米波和毫米波。

  接触射频辐射的工种主要有:

  高频感应加热,如高频热处理、焊接、冶炼;半导体材料加工等,使用频率多为300千赫~3兆赫。高频介质加热,如塑料制品热合,木材、棉纱、纸张、食品的烘干,使用频率一般在10~30兆赫。

  微波主要用于雷达导航、探测、通讯、电视及核物理研究等.频率在3~300吉赫微波加热应用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于食品加工、医学理疗、家庭烹调、木材纸张、药材、皮革的干燥等。

  电离辐射包括χ射线、γ射线等。

  χ射线和γ射线的性质大致相同,是不带电、波长极短的电磁波,因此把它们统称为光子。两者的穿透力极强,要特别注意外照射防护。

  电离辐射存在于自然界,但目前人工辐射源已遍及各个领域,专门从事生产、使用及研究电离辐射工作的,称为放射工作人员。

  与放射有关的职业有:核工业系统的核原料勘探、开采、冶炼与精加工,核燃料及反应堆的生产、使用及研究;农业的照射培育新品种,蔬菜水果保鲜,粮食贮存;医学的χ射线透视、照相诊断、放射性核素对人体脏器测定,对肿瘤的照射治疗等;工业部门的各种加速器、射线发生器及电子显微镜、电子束焊机、彩电显象管、高压电子管等。

  一、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护标准和措施

  1、危害

  人体受到一定剂量的电离辐射照射后,可以产生各种对健康有害的生物效应。按效应出现的空间特点分为躯体效应、遗传效应和胚胎效应;按效应出现的时间分为急性效应和慢性效应或近期效应和远期效应;按发展规律分为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

  急性放射病是在短时间内大剂量辐射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的。全身照射超过100拉德时引起急性放射病,局部急性照射可产生局部急性损伤。如暂时性或永久性不育、白细胞暂时减少、造血障碍、皮肤溃疡、发育停滞等,急性放射损伤平时非常少见,只在从事核工业和放射治疗时,由于偶然事故而发生,或在核武器袭击下发生。

  慢性放射病是在较长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辐射而引起的。全身长期接受超容许剂量的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照射病;局部接受超剂量的慢性照射可产生慢性损伤,如慢性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生育力受损、白内障等。慢性损伤常见于放射工作职业人群,以神经衰弱综合症为主,伴有造血系统或脏器功能改变,常见白细胞减少。

  放射性疾病已被定为职业病,并制定有相应的国家诊断标准。

  胚胎和胎儿对辐射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期受照,可使出生前死亡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受照,可使畸形率升高;在胎儿期受照,小头症、智力迟钝等发育障碍的出现率增高。因此对育龄妇女和孕妇,在防护上都有特殊的要求。

  辐射的远期随机效应表现为辐射可能致癌和可能造成遗传损伤。在受到照射的人群中,白血病、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骨癌等各种癌症的发生率随受照射剂量增加而增高。辐射可能使生殖细胞的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受照者的后代中各种遗传疾病的发生率增高。

  2、防护标准

  防护标准是防护工作的依据,其主要内容是防止辐射危害所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和量值标准。制订辐射防护标准的原则应该是既要保护环境,保障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又要有利于促进利用放射线和放射性元素及原子能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实行的国家标准是《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在标准中使用了最大容许剂量当量,其意义为当职业工作者接受这样剂量的照射时,机体受到的损伤被认为是可以容许的,即在其一生中及其后代身上,都不会发生明显的危害,即使有某种影响,其发生率也是很低的,只能用统计学方法才能察觉。对于邻区的非放射性和居民其限值为职业照射的十分之一。

  3、防护措施

  A、清除放射性表面污染

  在放射性物质生产和使用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人体表面和其他物体表面受到污染的现象,不但影响操作者本身的健康,也会污染周围的环境。因此清除污染是预防放射损伤的重要手段之一,清除污染越早进行效果越好。手和皮肤污染的清除,可用肥皂、洗涤剂、高锰酸钾、柠檬酸等。不宜用有机溶剂及较浓的酸洗手,若这样做将会促使污染物进入体内。

  清除工作服污染时,如果污染不严重,及时用普通清洗法即可;污染严重时,要用高效洗涤剂,并不宜用手洗,如用草酸和磷酸钠的混合液。

  清除污染的器械时,玻璃和陶瓷器皿应先用水清洗,然后浸入盐酸或柠檬酸溶液中1小时,取出用水冲洗,如不能消除污染,则再浸入络合溶液中一刻钟,取出用水冲洗;金属器皿用水冲洗后,浸入柠檬酸溶液中1小时,再用水冲洗后擦干,不宜用过强的酸性洗液,以兔腐蚀金属表面;塑料和橡胶制品可先用水或肥皂刷洗,不能去污时,用稀盐酸、硝酸或柠檬酸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

  工作室表面污染后,应根据表面材料的性质及污染情况,选用适当的清洗方法。一般先用水及去污粉或肥皂刷洗,若污染严重则考虑用稀盐酸或柠檬酸溶液冲洗,或刮去表面或更换材料。

  B、常规防护方法

  防护工作一般分为内、外防护两部分。

  外防护除控制放射源外,主要从时间、距离和屏蔽三个方面进行。

  时间防护是在不影响工作质量的原则下,设法减少人员受照时间。如熟练操作技术、减少不必要的停留时间、几个人轮流操作等。

  距离防护是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远离辐射源,在操作中切忌直接用手触摸放射源,使用自动或半自动的作业方式为好。

  屏蔽是外防护应用最多、最基本的方法。有固定的,也有移动的;有直接用于辐射源运输贮存的,也有用于房间设备以及个人佩带的。屏蔽材料则需根据射线的种类和能量来决定,如χ、γ射线可用铅、铁、混凝土等物质;β射线宜用铝和有机玻璃等。

  内防护主要有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三个环节。

  围封隔离是采用与外界隔离的原则,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的空间内。根据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性毒性大小、用过多少以及操作形式繁简,按照《放射性防护规定》,把放射性工作单位分为三类,一、二类单位不得设于市区,三类和属于二类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在污染源周围按单位类别要划出一定范围的防护监测区,作为定期监测环境污染的范围。

  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以及盛放射性废物的容器等要加上明显的放射性标记,提醒人们注意。对人员和物品出入放射性工作场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测。

  应用放射源不可能完全不污染,应除污保洁,随时监测污染。采取通风过滤的方法,使污染保持在国家规定的限制以下。对放射性“三废”要按国家规定统一存放和处理。

  个人防护如饮水、进食、吸烟、用口吸取放射性药物等。要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配用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此外,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有关放射性监测,它分为工作场所监测、人体监测和环境监测。

  工作场所的监测包括外照射、表面污染、空气污染的监测;

  人体监测包括内照射、体内污染、皮肤污染的监测;

  环境监测包括外照射和空气、水、土壤、动植物及三废中放射性物质含量。

  常用的监测仪器有辐射探测仪,可探测α、β、γ、χ射线;个人剂量仪;表面污染测定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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