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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辐射的危害与防护

2010-09-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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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频电磁场的能量被机体吸收后,一部分转化为热能,即射频的致热效应;一部分则转化为化学能,即射频的非致热效应。射频致热效应主要是机体组织内的电解质分子,在射频电场作用下,使无极性分子极化为有极性分子,有极性分子由于取向作用,则从原来无规则排列变成沿电场方向排列。由于射频电场的迅速变化,偶极分子随之变动方向,产生振荡而发热。在射频电磁场作用下,体温明显升高。对于射频的非致热效应,即使射频电磁场强度较低,接触人员也会出现神经衰弱、植物神经紊乱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神经兴奋性增强、失眠、嗜睡、心悸、记忆力衰退等。

  在射频辐射中,微波波长很短,能量很大,对人体的危害尤为明显。微波除有明显致热作用外,对机体还有较大的穿透性。尤其是微波中波长较长的波,能在不使皮肤热化或只有微弱热化的情况下,导致组织深部发热。深部热化对肌肉组织危害较轻,因为血液作为冷媒可以把产生的一部分热量带走。但是内脏器官在过热时,由于没有足够的血液冷却,有更大的危险。

  微波引起中枢神经机能障碍的主要表现是头痛、乏力、失眠、嗜睡、记忆力衰退、视觉及嗅觉机能低下。微波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血管痉挛、张力障碍症候群。初期血压下降,随着病情的发展血压升高。长时间受到高强度的微波辐射,会造成眼睛晶体及视网膜的伤害。低强度微波也能产生视网膜病变。

  对于射频辐射的最高允许照射强度的标准,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对中、短波波段,场强的最高允许标准可定为: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L,磁场强度不超过5A•m。对于超短波段,电场强度不超过5V•mL。对于微波波段的允许照射标准,可参考卫生部、原机械工业部颁布的标准确定。

  防护射频辐射对人体危害的基本措施有:减少辐射源本身的直接辐射,屏蔽辐射源,屏蔽工作场所,远距离操作以及采取个人防护,等等。在实际防护中,应根据辐射源及其功率、辐射波段以及工作特性,采用上述单一或综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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