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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气压所致职业病——减压病的防治

2008-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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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

    对减压病的唯一根治手段是及时加压治疗以消除气泡。将患者送入特制的加压舱内,升高舱内气压到作业时的程度,停留一段时间,待患者症状消失后,再按规定逐渐减至常压,然后出舱。出舱后,应观察6-24小时。及时正确运用加压舱,急性减压病的治愈率可达90%以上,对减压性骨坏死也有一定的疗效。此外,尚需辅以其它综合疗法如吸氧等。按减压病的病因学,在再加压前即应给予补液和电解质以补充丧失的血浆,有助于微循环功能的恢复。皮质类固醇能减轻减压病对脑和脊髓的损伤和水肿,可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病例。

    【预防】

    (1)技术革新:建桥墩时,采用管柱钻孔法代替沉箱,使工人可在水面上工作而不必进入高压环境。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暴露异常气压后,须遵照安全减压时间表逐步返回到正常气压状态,目前多采用阶段减压法。加强安全卫生教育,让工人了解发病的原因和预防方法,为潜水作业的安全,必须做到潜水技术保证、潜水供气保证和潜水义医务保证三者相互密切协调配合。潜水供气包括高压管路系统、装备的检查、维修、保养、配气等。

    (3)保健措施:工作前防止过劳,严禁饮酒,加强营养。对潜水员应保证高热量、高蛋白、中等脂肪量饮食,并适当增加各种维生素。如维生素E有抑制血小板凝集作用。工作时注意防寒保暖,工作后进热饮料,洗热水澡等。做好就业前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肩、髋、膝关节及肱骨、股骨和胫骨的X线片检查,合格者才可参加工作;以后每年应做1次体格检查,并继续到停止高气压作业后3年止。

    职业禁忌症:凡患神经、精神、循环、呼吸、泌尿、血液、运动、内分泌、消化系统的器质性疾病和明显的功能性疾病者;患眼、耳、鼻、喉及前庭器官的器质性疾病者;此外,凡年龄超过50岁者、各种传染病未愈者、过敏体质者等也不宜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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