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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注意事项

2011-03-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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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女工在产业工人总数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如在纺织、电子装配、服装、制鞋、超市等行业中,女工甚至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在职业健康保护中,女工的劳动保护尤为重要。

  职业因素对女职工的不利影响

  1.对生殖功能的影响

  具有性腺毒性和发育毒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影响女性的生殖功能。这些影响带来的对性腺损伤的直接后果,会使得配子(雌配子称为卵细胞,雄配子称为精子)形成受困、卵泡不能发育成熟或导致胎儿先天缺陷。

  2.对月经的影响

  影响女性月经异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铅、汞、铬、苯、甲苯、二硫化碳、氯仿、二甲基甲酰胺、三硝基甲苯、强噪声、振动、低温等。

  3.对妊娠的影响

  女职工孕期接触铅、苯系物、二硫化碳、氯丁二烯、抗癌药、强烈噪声和全身振动等,会导致自然流产率和早产率增高。孕期接触强烈噪声、氯乙烯、铅、苯系列化合物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以及孕期贫血发病率明显增高。

  4.对胎儿的影响

  具有发育毒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影响怀孕女工胚胎和胎儿的正常发育,除导致胎儿死亡而自然流产外,亦可发生先天缺陷。据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接触汞、激素及苯的女工,其子代先天畸型率为33.6%。

  5.对子代健康的影响

  许多化学物质可通过怀孕女工的胎盘屏障进入胎体。如女工孕期接触致癌物,可导致儿童期恶性肿瘤的发生。女工孕期接触苯、农药,其子代急性淋巴细胞及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发病率均会有所增高。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对策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对策主要为加强“四期”劳动保护和营养干预。

  1.女工的“四期”劳动保护

  “四期”劳动保护是指妇女经期、孕前期及孕期、产前期及产后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对经、孕、产、乳四期的保护在相关妇女劳动保护法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除规定“四期”的禁忌范围和产假时间外,在卫生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女职工保健规定》中还提出了具体要求。

  ①经期:限制妇女从事不适宜的劳动,为经期卫生提供条件。

  ②孕期:关键在于早期发现妊娠,使胎儿在器官发生期(3~8周)获得可靠的劳动保护。

  ③产期:主要在于保证产前、产后休假的落实。产前15天开始休息。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2周时间逐渐恢复工作量的做法。

  ④哺乳期:为保证母乳喂养,必须保证乳母每个工作日有两次各30min的喂奶时间,不得有夜班和加班,在女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应设有哺乳室。

  2.营养干预

  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除了必要的劳动保护外,女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者进行营养干预,能够有效地降低职业病或多发病的发生。

  ①从事汞作业:呼吸道吸入汞蒸气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而无机汞盐经口引起中毒则损害肾脏。因此,经常接触汞的女工应常食用柑橘、胡萝卜、玉米等食物。这类食物内含有大量的果胶物质,能与汞结合,降低血液中汞离子的浓度,加速排除体内的汞离子。

  ②从事苯作业:苯作业的女工膳食中脂肪含量不宜过高,在膳食上应首先保证合理的平衡膳食,在此基础上增加优质蛋白质的摄入。因此,经常与苯接触的职业女工,应多吃富含高蛋白及维生素C的食物,以预防苯中毒。另外为防止贫血,应增加铁剂,供给维生素B族和叶酸以利于白细胞回升。

  ③从事铅作业:长期从事铅作业的女工可引起体内维生素C的缺乏,使得血液中维生素C含量降低,补充维生素C可使症状减轻。从事铅作业的女工应每天补充不少于125mg的维生素C,平时应多吃含酸较高的蛋、瘦肉、鱼类等食物。多食碳水化合物以及富含钙、磷、铁等矿物质的食物,如骨头汤、虾、豆制品等,减少铅在体内的蓄积。

  ④接触噪声:经常接触噪声的职业女工,体内的维生素B消耗量很大,应多食富含维生素B的食物,如米糠、麦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听力,预防听觉器官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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