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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05-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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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由于其行业特性,建筑业也成为安全事故多发领域。建筑企业如何抓好安全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就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应该积极思考的重要课题。笔者就实际工作中了解到的建筑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建筑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逐步程序化、规范化,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观念上不重视。有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侥幸心理,劳动保护工作应付了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不严格,预防措施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及时,对危险源缺乏调查、识别和评价,有的重大危险源还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案进行控制。一些企业管理者思想上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劳动保护,重生产进度、轻安全防护的倾向,使职工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还有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中仅做表面文章,存在有“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现象。另一方面,农民工劳动防护意识淡漠,他们大多数文化技术层次较低,安全意识不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2、机构上不健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企业改制后,为了精简机构,将项目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岗位取消,许多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教育上有缺失。有些管理人员不注重学习,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知之甚少,也就不知如何去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有的项目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没有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有的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甚至无证上岗,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素质不高,导致违章操作时有发生,存在着不少事故隐患。

  4、经费上不到位。由于一些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在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上,基本是按实际发生支出,而不是按规范和标准来配置劳保用品,一些项目没有按照规定足额投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还有的项目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有毒有害的人员未能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等,致使职工面临着很大的职业危险。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思考 &nbsp; &nbsp;&nbsp;&nbsp;&nbsp;</P>

  建筑企业要真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强化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大力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把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好。

  1、健全劳动保护组织机构。铁路建筑业点多面广、人员分散、流动频繁,事故隐患多,要抓好劳动保护工作,需要健全劳动保护监督网络体系,建立起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选配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保护检查员必须督促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动群众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要完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制度,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劳动保护群众巡查制度》等劳动保护管理规定,使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经营管理中, 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与评比,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

  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是劳动安全保护工作不可忽视的群体。增强农民工主人翁责任感,使他们主动参与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针对建筑业农民工集中且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大力吸收农民工入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将农民工安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劳动保护网络中进行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农民工安全培训的途径和措施,特别是要把好农民工的入口关,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使农民工不仅能掌握岗位技能,而且要知晓操作规程。通过班前安全喊话和日常工作巡查,随时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防患于未然。

  2、增强劳动保护管理人员素质。工会干部的素质决定增强劳动保护管理人员工作水平,首先就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其次,要加强业务技术的学习。施工企业劳动保护管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工艺流程多多了解,把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第三,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施工一线,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创新、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第四,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得起职工群众,对得起企业,对得起工会干部的称谓。

  3、重点监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由各种专业班组配套协同作战的单位,也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前沿阵地。基层管理人员要把劳动保护重点监督对象放在施工现场上,通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项目部、班组、工会小组的通力合作,把施工现场的劳动防护推进到位。施工现场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建立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职工食堂,现场职工宿舍要整洁卫生、通风,生活区与施工现场较近的要搭设防护棚,保证生活区的安全,设立厕所、浴室,大型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立医疗室,小型工程应配备急救医药箱。

  4、加强职工劳动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时期的内容,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以“安康杯”、“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和内部报纸网络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不同的施工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对项目经理、施工班长、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员以及新进场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劳动保护知识进行培训。同时也要抓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可以举办工地业余夜校,加强对务工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支熟练的专业技术队伍。

  5、依法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项目管理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使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还要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的宣传指导工作,提高签订率和覆盖面,增强企业的法律观念和职工的维权意识,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接触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劳动保护工作原则,利用各种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发挥积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6、积极争取行政和业务部门支持。劳动保护工作只有取得各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在人、财、物等方面有所保障。近几年集团公司的“一法三卡”工作法就是很好的劳动保护工作方法,在施工现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个办法的推行就离不开工会、安质、工程、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的的支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职工安全意识的逐步增强,施工企业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考虑,不断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探索劳动保护工作新思路,真正体现人为本,把职工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的大事通过劳动保护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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