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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安监局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监管

2013-05-07   作者:谭利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山东省安监局印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青州市安监局组织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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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山东省安监局印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青州市安监局组织了认真的宣传贯彻,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依法依规进行。

    拟定宣贯实施意见。由分管领导组织危化品科和市人民办事中心安监局窗口的相关人员,结合青州市危化品建设项目监管实际,对照同时废止的鲁安监发[2008]2号文进行了认真研讨,吃透新规的精神,把握宣贯的重点,初步形成宣贯实施意见。

  召开局全体人员参加的的宣传贯彻会议。围绕实施意见进行探讨,进一步解决新规定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深入地学习探讨,大家普遍感到,《细则》针对性强,更贴近地方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解决了一些在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管中的实际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范围,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不列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范围。二是对申请安全审查应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了适当调整,有利于与其他法规规章的统一,增强了可操作性。例如,在安全条件审查阶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意见作为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的,可免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但应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提交。三是进一步强调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备案告知书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办理原材料及产品的购买、销售、运输等有关手续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有效凭证,确保了安全许可各环节的衔接和全过程监管。四是明确规定了审查、备案各环节的申请时限、审查时限以及委托实施的审查时限。五是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程序进行了简化,对安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以安全评价表的形式进行了简化。六是明确了安全审查的一些规定。建设项目分期建设问题,安全审查各阶段的参加人员,申请安全审查、许可时提交文件、材料的替代等都增强了安全审查的可操作性。

  扩大宣贯范围,做好新规宣贯实施意见的落实。一是组织各镇街道安监所干部召开专题学习宣贯会,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学习,切实提高监管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二是及时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衔接工作。市人民办事中心安监局窗口要认真将危化品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和审查程序,进一步明确县级安监部门的受理范围,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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