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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监局通报十项典型案例 瞒报事故罚200万

2015-02-17   来源:青岛早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市安监局昨通报去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十项典型案例  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消息称,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438起,罚款2719 6万元,严厉打击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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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昨通报去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十项典型案例

  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消息称,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438起,罚款2719.6万元,严厉打击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的十项典型案件公布。

  一、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死亡事故瞒报案

  2014年3月24日16点左右,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水电)临时雇用工人刘某在使用移动式脚手架进行屋顶钻孔施工时坠落伤重不治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南水电瞒报了该起事故。市安监局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中南水电处以罚款200万元整,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一年年收入100%的行政处罚。

  二、青岛集美环境科学有限公司未对危险物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

  2014年5月7日,城阳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集美环境科学有限公司存在的隐患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1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与西侧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生产车间内存放大量危险物料、院内露天存放易燃液体物料”的问题逾期没有改正,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共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青岛星海化工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危险物品案

  2014年5月14日,城阳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发现青岛星海化工有限公司使用二甲苯、醇酸树脂等原材料进行油漆生产,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44.067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查封该单位生产场所。

  四、青岛和兴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案

  2014年5月20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发现青岛和兴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未按危化品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专业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五、中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一零二加油站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14年5月29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一零二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仍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人民币18.146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了违法行为,并重新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14年5月30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第一油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的情况下,仍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1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了违法行为,并重新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青岛祥尔普兰纳商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案

  2014年8月5日,市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祥尔普兰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油漆、稀料,依法责令青岛祥尔普兰纳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非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了非法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八、胶州市“9•18”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致人死亡瞒报事故案

  2014年9月18日,胶州市香港中路金水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一名工人高空坠落死亡。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构成瞒报。胶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劳务分包公司共计238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首家列入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单位。

  九、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未实施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违法案

  2014年9月23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市安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

  十、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案

  2014年10月24日、11月25日,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两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其企业进行检查。胶州市安监局依法对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公司负责人张某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负责人已认识到错误,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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