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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同比下降

2014-06-16   来源:南方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汛期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全省各类生产经营事故伤亡人数稳中有降。据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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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汛期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全省各类生产经营事故伤亡人数稳中有降。据统计,2014年1—5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2735起,死亡2270人,受伤12227人,直接经济损失22705.1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5156起、死亡727人,受伤1791人、经济损失18187.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7.1%、15.9%、17.7%和1.5%,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省安全监管局分析显示,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同比下降,但重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反弹。

  1—5月份,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549起,同比增加947起,上升9.9%;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32起,死亡150人,同比增加15人,上升3.2%;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5起,死亡(或失踪)25人,同比多13人,上升108.3%;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7人,同比上升75%;发生火灾事故12011起,死亡70人,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3313起,死亡24人(因统计口径变化,不做同期对比)。三是较大事故继续保持下降,但重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1-5月份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33起,死亡12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少3起、少16人,分别下降8.3%和11.2%;发生3起重大事故,即:揭阳市普宁“3·26”重大火灾事故、茂名高州市“5·3”重大坍塌事故、珠江口“5·5”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共死亡(或失踪)33人。去年同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四是5月份较大以上事故多发。5月份发生各类较大事故12起(河源市3起、韶关市2起、惠州市2起、汕尾市2起、湛江市1起、肇庆市1起、清远市1起),死亡46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0%,死亡人数下降4.17%;环比分别上升100%和161.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或失踪)21人。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广东省副省长 刘志庚

  安全生产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体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也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先后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并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近年来,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连续9年较好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得到较好控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进入了经济社会深刻转型变革的关键时期,仍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阶段,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加快,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验和挑战还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事故隐患依然较多,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削弱。

  今年6月,我们迎来了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希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全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红线”就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和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硬作风和钉钉子的精神,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严格执法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结合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各行业、各领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特别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矿企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整改督办督查,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广泛发动和动员全省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创新活动载体,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安全应急演习、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知识、安全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播放、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传播安全生产正能量,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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