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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首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2011-10-17   来源:解放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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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多所学校发生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侵害学生的事件,暴露出相关安全防范管理标准的缺失。近日,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在上海发布。这一部由上海市质监局和教委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介绍,此次出台的标准突出“人防”在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规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必须设立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等4类人员,组成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学校安全防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由学校的校(园)长担任,并在学校管理层中授权一名成员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学校必须设立适应其性质、规模、所在区域环境的安保机构,并配足安保员。学校上下学、上课时段,学校在岗值勤保安员应不少于两名,寄宿制学校放学后的夜间时段,在岗值勤保安员也不得少于两名。

  为避免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流于“口头汇报”,所有学校要建立安全防范管理的工作档案,在市教委下发的安全管理手册上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相关记录至少连续保存3年。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要建立接送交接制度,学生如发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身心异常或行为违反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学校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学生住宿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执行相关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学校周边的加油站、变电站等危险场所,一直让家长忧心忡忡。对此,标准规定新建学校的选址与汽车客运站进出口、公交站点的直线距离大于20米,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堆场、处理站及集贸市场场界的间距大于30米,与高压变配电站围墙、社会停车场库界间距大于50米,与网吧和娱乐场所入口间距大于200米,同时学校应避免与医院传染病房、精神病院等场所毗邻。

  停车场乱停靠社会车辆、校车管理不规范也是问题。标准对此明确:有机动车专用泊位的学校,不应出租场地停放校外车辆,没有车位的学校,不允许让机动车进入校园停泊。记者还从市质监局获悉,从明年起,上海2200多辆在用校车要全部身披柠檬黄(ICIJP22)油漆,学校自有的校车要在车身、车门侧和后部加贴紫色或红色的户外贴纸,上面写有“上海中小学生校车(SCHOOLBUS)”字样。车内应配备应急锤和车门应急开启装置,最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GPS卫星定位系统,每车至少安排一名随车管理人员,而中心城区9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学校则不应使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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