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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3-03-08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总则  为了贯彻党的安全方针,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治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促进我矿在生产、安全工作,生活秩序走上正常轨道,树立良好的矿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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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进班不开班前会,每次对值班队领导罚款50元。

  采煤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不畅通或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300元,并对作业队队长及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上下引巷失修高度不够,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上下引

  巷因严重失修而不能行人,而采面内仍在继续生产,责令停产整改,并每次罚1000元,罚队长及安全员各100-200元。

  2、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缺一根长梁对采煤队罚款200元,并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元。

  3、回采工作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采煤,每次对值班队领导和工作面技工各罚款50-100元。

  4、回采工作面初次和收尾放顶,过上山、断层、老巷和破碎带等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无队领导在现场指挥,对队长罚款50元;不按措施要求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

  5、回采工作面的棚子、钳子、端头支架及临时支护的架设方式和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属作业人员违章,对不合格支架验收为合格的属验收员违章,各罚款50-100元。

  6、队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全面检查安全,不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队长50元;员工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工作面留伞檐煤属操作者违章,每冷罚款50-100元。

  7、分段采煤与放顶平行作业的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属值班队领导和值班分队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元。

  8、上下引巷材料堆放不整齐,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属拖料工违章,每次罚款50元。

  9、放顶回出的支柱不按规定放置,或不按规定支撑在切顶线上,属放顶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0、回柱放顶不按由下而上和由里而外依次逐架进行,上下引巷不放实等属放顶作业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元。

  11、回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打木马撑而未打的属操作者违章,每根罚款50元。

  12、工作面支架缺支柱、天梁等属者违章,每缺一根柱、罚款10元,一箭梁罚款10元,查不出人的处罚队组。回采工作面漏顶、片帮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属跟班队领导或队长违章,每次罚款50元。

  掘进、巷修

  1、架棚巷道空顶作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以及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抬钳和使用前探梁的,每项对分队或作业组长罚款20元;对要求立即整改而未整改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2、煤巷开门不抬双钳子,不挂中线属值班长及施工人员违章,连续三架不合格不返工属值班长及验收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无开门通知单而违章指挥乱开门,每次罚款200元;煤巷掘进(包括半煤半矸巷和吊眼子)不采用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而擅自改变支护材料和支护规格,每次罚款100元。

  3、砌碹巷道不按中腰线施工,壁后充填不严实或用可燃物充填,每平方米范围内超过三处重缝瞎缝属操作人员违章,每项罚款2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组队);砌体厚度与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4、放炮前不加固挡头支架,冲倒棚子不及时扶起,赂放炮员和掘进大工违章,每次处以50-100元罚款。

  5、两巷贯通错位较严重且危及安全需返工的,一般巷道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主要巷道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掘进巷道测量定点出现严重失误,视情节对测量部门罚款20-200元。

  6、两巷对掘相距20米前,测量人员未提供准确图纸并未下联系通知单的属测量部门违章;技术部门未编写贯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部门违章;有措施未执行属作业队组违章,每次罚款50元。

  7、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不通和通风部门事先作好调整风流准确工作属测量部门违章,贯通时通风部门不派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不调整 好通风系统属通风部门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8、上下山小绞车无信号、无保险挡开车属使用队队长指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9、独头巷道前掘后修和独头巷道维修不先送风,不检查瓦斯,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的,均属值班队长或安全员违章指挥,每次罚款50-100元。

  10、维修倾角大于25度的人行道上山和下山,无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属技术人员违章;施工不执行安全措施,属值班队领导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1、井巷大修不进行施工设计和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属技术副矿长违章,每次罚100元。

  12、队长或作业组长到达生产现场后不事先检查安全、排除隐患就安排员工作业,罚款50元;掘进工作面未敲帮问顶,危险未处理好就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10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打眼放炮

  1、打干眼(石掘),打残眼,用风、水吹洗瞎炮,用挖耳子、手镐、炭扒等金属器具挖瞎炮均属违章,每项次罚款50-100元。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停止电煤钻打眼,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泥透水预兆不立即停止打眼,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不立即停止打钻,均属打眼工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地面放炮未经矿部安监通防处或保卫部门批准,每次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对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4、雷管、炸药混装混运,火药箱不落锁,靠着机电设备存放火药或加工引药等,属放炮员违章每项罚款50-100元。

  5、火药发放不认真,雷管发出前不编号,发放火药不限额,火药退库不清点等属火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300元。

  6、雷管箱不落锁、不退库,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7、火药领出、消耗、退库数字不符的,每次对火药管理员罚款50-100元。将火药发放给无证放炮人员的,对火药当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8、火药发放后,因放炮员乱放造成潮湿变质而浪费的属放炮员违章,每筒炸药,每个雷管罚款10元(查不出个人的罚单位)。每丢失一个雷管罚款20元,每丢失一筒炸药罚款20元。

  9、装配引药不用竹、木尖而用铁尖扎眼或雷管直插入;装药不用竹、木炮棍而用钢钎,放炮不填足炮泥和水炮泥等,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10、掘进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采掘工作面装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盘放于眼口,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属放炮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元。

  11、火药领退无制度,发放变质,过期火药,变质火药不及时退库处理,属火药管理人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300元。

  12、石巷掘进工作面不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放炮,属放炮员和值班长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13、安排无证人员或失效放炮资格证人员放炮,对安排者罚款100元。

  14放炮时作业组长不在场,对作业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30元。

  15、放炮不使用专用放炮器启爆的,每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6、放炮不撤人,不设置警戒,不拉线挂牌,不清点人数,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7、放炮时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启爆多人操作或放炮员不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对放炮员罚款50元,放炮员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100元。无证人员放炮每次罚款100元。

  18、处理瞎炮、残炮时,值班长不在现场直接指挥,不按规程要求处理,对值班长和违章者每次罚款50-100元。

  19、放炮母线长度不够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多头巷道相邻掘进时放炮母线不随用随挂,放炮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放炮员罚款100-200元。

  20、放炮冲倒支架不及时性处理继续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

  21、放糊炮、明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22、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而安排放炮,对值班长罚款50-100元。

  23、用放炮法贯通井巷时相距20以内的没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落实就放炮罚款50元;如果两头贯通相距20米以内仍然两头掘进放炮罚款200元。

  24、放炮时,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联接,不使用放炮器的联接线螺丝坚固母线,每次对放炮员罚款50-100元。

  通风、瓦斯、防突

  1、主要通风机停风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属当班司机违章,调度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汇报后不立即报告值班室领导和不通知井下采掘工作面停电撤人,属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员违章,每次各罚款50-100元。

  2、临时停工停风地点不切断电源,不设置棚栏,不揭示警标,不检查瓦斯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100-300元。

  3、长期停工停风的盲巷盲硐不及时封闭,不揭示警标,采空区在回采结束后15天之内不打好密闭,每次罚款50-100元。

  4、瓦斯检查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一次填两次数据,填假数据,空班漏检,瓦斯“三不对口”等,属瓦斯检查员违章,每次罚款50-200元。

  5、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停电检修不通知掘进挡头人员,打开风门不关,属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随便打烂通风设施,擅自打开盲巷棚栏或密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6、瓦斯和士氧化碳超限不停工,撤人、停电、随意拆脱风筒和改变风流方向,属当班值班长和操作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元。

  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质量差,风筒出口风量严重不足,属安全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8、局部通风机不完好而投入运行,属机电工违章,每台次罚款50-100元。

  9、排放瓦斯无措施属通风技术人员违章,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属排放指挥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

  10、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未制定措施报批的,对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11、采掘工作面供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又继续生产的罚款100元;作业规程中无供风量标准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负压量小于吸入风量导致发生循环风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1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一旦停风不撤人和不停止工作的,对值班长罚款100-300元。

  1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两个掘进头的风量,对安全矿长罚款200元。

  15、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工作面风筒出口至工作面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要求而继续作业,对跟班安全员各罚款50-100元。

  16、石巷掘进不设置保护风筒挡,对石掘队长罚款50-100元。

  17、煤巷掘进局部通风机未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对安装队小组罚款100元。

  18、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瓦斯积聚未处理而继续作业,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主管矿长、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00元。

  19、违章进入盲巷的每次罚款100元。

  20、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安全、生产部门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的,罚安全、生产矿长及生产调度50-500元。

  21、有突出采掘的工作面,没有按防突部门停、允掘通知单规定进行,各采掘队自行进行掘进的,跟班副矿长发现后没有采取停掘等措施,罚跟班副矿长和队干100-300元,生产部门没有按允掘通知单安排掘进的,罚生产副矿长100-500元。

  22、防突部门对采掘工作面没有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没有对采掘队下达停掘和允掘通知单,私自改变防突措施的,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 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3、石门揭煤没有按石门揭煤措施的,对各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防火

  1、井口房、通风机房、井下主要进风运输大巷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无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每次各罚款100元;未按措施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100元。

  2、井下违章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等属车间主任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3、通往采空区的进、回风联络上山、煤斗、溜煤眼应在一个月内予以严密封闭,如未按期封闭或密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属安全矿长违章,每处罚款100-500元。

  防治水

  水仓淤塞不清理,对生产矿长处罚款100-200元。

  2、矿井无防治水措施,雨季不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属主管副矿长、技术人员违章,每次罚款100-500元。

  3、接近或贯通有透水危险的区域或有水害危险的地段未要求探水和无探放水措施,对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要求进行探泥探水,对作业队组罚款200元;并对队长罚款50元;探泥探 水眼个数、深度、角度达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每个眼罚款50元,并对值班长罚款50元。

  5、安全员各水平主要排水泵,汇水巷闸阀和逆止阀等排水设备、设施有一项不完好而未按期整改的,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土凶。

  6、主要泵房在运行时,抽水工没有在场,烧坏设备每次罚款100-500元;洪水期间,机电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电工值班,未安排电工值班,对机电副矿长罚款100元。

  7、违章操作排水系统电器设备,如果导致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机电、运输

  1、停电检修电气设备不验电、不放电、不闭锁、不挂警示牌,对检修人员每次罚款100-500元。

  2、井下带电检修,属操作者违章,每次罚款100-200元。搬迁电气设备和高压无专项的安全措施,每次罚款50-100元。

  3、采掘工作面停送电不通知采掘值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属检修人员违章,每次罚款50-100元。

4、甩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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