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卫生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5.2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5.2.1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本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5.2.2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下一页
上一篇:安全生产总规程
下一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