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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制度

2009-10-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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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应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油库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隐患项目”)。

  第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界定为隐患项目:

  1.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制度要求的隐患。

  2.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4.公司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

  5.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三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

  7.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得列入。

  第五条 隐患项目决策程序包括隐患评估、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

  1.隐患评估应由企业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或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

  2.隐患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和结论性意见等。

  3.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应编报隐患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

  4.隐患项目的审批应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六条  经由上述程序确定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年度隐患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以公司文件下达。

  第七条  隐患项目的实施按以下要求进行:

  1.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油库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隐患治理项目专题会,施工部门确保施工进度,财务部门确保资金到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治理年度计划。

  3.油库对隐患项目的管理,应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油库主要领导对隐患项目的实施负主要责任,油库分管领导对隐患项目整改方案负责。

  4.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油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5、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油库应按月上报公司隐患治理计划的隐患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年报表应在下年度1月5日前报安全环保局,当年12月5日月报作为年度隐患完成情况预报表。

  6.公司下达隐患项目及资金计划后,油库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八条  隐患项目的验收考核

  1.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或委托专职机构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生产、设备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纳入正常维护管理。

  4.企业隐患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公司对企业年终安全评比、考核兑现内容。未能按时完成治理将被扣分,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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