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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

2008-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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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一直位于非煤矿山之首。文章就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进行论述。

  【关键词】:建筑安全; 管理; 控制

  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及职业病;第二是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以及保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是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和工业污染,使人的生存条件免遭破坏,促进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大。下面将结合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状况,及如何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建筑安全管理控制的内涵

  建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在建筑领域的具体应用,它包括宏观的建筑安全管理和微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宏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组织、法律法规、执法监察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它是一种间接的管理,同时也是微观管理的行动指南。微观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直接参与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筑企业、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机构、中介组织等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计划、实施、控制、协调、监督和管理。微观管理是直接的、具体的,它是安全管理思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指南的体现。

  二、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尽量减少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从而忽视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减少了相应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不注意改善生产环境,最终导致生产事故频发,从而使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

  早在1991年,国家就颁布了建设部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在全国建设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经有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72个地级市和上千个县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拥有12000多人的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的监察力度,强化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减少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但是,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依然落后,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二)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之间关系、职能不清,综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关系、职责不清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综合安全管理机构和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关系和职能不清,安全生产管理关系、职能不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关系、职能不清。一方面将会使两个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重心不明确,有关管理措施的执行就不坚决、彻底,管理效果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各自的工作效果也难以得到客观的评价。

  (2) 管理职能分散,管理效果受到削弱。

  首先是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分开。工伤保险的特点与其他保险制度的相关性不大,组织方式与实际效果和企业目标产生了脱节,工伤保险并没有发挥出工伤预防应有的作用。其次是把职业安全和卫生(健康)管理分开。再次是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行业安全管理覆盖面小。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表明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城镇中房屋建筑工程这一块,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由各行业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也同时表明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

  三、对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对策

  通过以上对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私以为,为了推进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严格安全管理控制标准,提高处罚力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有效保障,制度发生效力的关键是建筑安全管理控制标准的选择。若标准过低,处罚额度不能对建筑企业起到警示和处罚的效果,那么企业就会选择缴纳罚款而不积极采取建筑安全管理措施,无法从源头切断隐患;若标准过高,超出了企业的技术能力范围,也会使企业失去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而不愿投入安全管理。因此,建筑安全管理控制标准既要符合企业的实现能力,又要满足社会对建筑安全事故的承受能力。

  (二) 提高政府的监控能力及信誉度。

  企业与政府,是建筑安全管理措施推行过程中的两个行为主体,由于各自的利益趋向不同,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建筑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也是二者博弈的结果。一方面,政府通过政策监控,迫使企业采取建筑安全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会理性地"逃避"责任。若政府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能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检查,或者政府采取"承诺行动",让企业确信政府一定会采取行动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那么企业为避免受到处罚而蒙受更大的损失,则会主动采取技术手段,改善生产中的负效应。

  (三) 完善管理体制,防止政策执行部门为自身利益而纵容企业安全不达标。

  行政部门同样有自身的利益考虑,当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不能给他们带来效益时,行政部门很有可能为追求处罚金收入而纵容企业的安全不达标行为,这也就使得政策失去了意义。因此,一方面需要完善管理体制,将行政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督导情况与工作业绩挂钩,进行考核;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政策执行部门的再监督制度,严格规范政策执行部门的工作。

  (四) 提高建筑安全管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管理。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采取安全控制措施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政府与企业的"双赢",即随着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建筑安全的社会效益显著增长。现代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合理地认识安全管理,认为加强建筑安全管理会加大企业的投入是错误的。通过多种安全、教育形势,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预防为主,先行治理,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总之,对于建筑安全管理与控制,不仅国家要从宏观上进行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建筑企业自身也要从微观上进行建筑安全管理控制。并且要以国家的管理来指导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以企业的建筑安全管理为具体实施方法。要综合运用国家和企业共同管理与控制,以求达到建筑生产安全,高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潘承仕. 《建筑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年.

  [2] 黄新宇. 《建筑安全管理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安全与科学学报, 2001年.

  [3] 宋存义. 《建筑安全科学原理》,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年.

  [4] 方东平.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建筑经济,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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