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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

2008-06-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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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5.2高处作业的三步法

  5.2.1第一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

  5.2.2第二步是坠落预防。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安装楼梯、平台、护栏等行进限制保护系统,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5.2.3第三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

  5.3禁止在阵风风力达六级(风速10.8m/s)以上及雨、雪天气情况时进行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的准备

  6.1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6.2前期工作

  应在安全专业人员参与下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方案(包括救援、急救方案),并提供适当的高处作业措施和防护装备的建议;

  咨询高处作业防护装备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建议;

  在搭设脚手架、钢结构的同时应设置楼梯、扶手和救生索;

  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并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焊接;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查询公司和国家、行业的高处作业技术规范,采用其中更严格的规定;

  准备和检查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

  6.3人员培训

  由现场安全人员为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1)高处坠落可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性和事故案例;

  2)识别高处坠落危害的方法和防范措施;

  3)检查和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

  4)高处作业方案交底;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6)救援和急救措施。

  7作业安全措施

  7.1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7.1.1人员坠落防护的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索等附件组成,在使用这些装备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2)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锚固点和连接技术已经检验合格;

  4)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对个人坠落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日常检查。

  7.1.2已经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的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

  7.1.3已经考虑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的措施。

  7.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7.1.5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7.1.6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型安全带。

  7.1.7所有的设备,包括安全带、系索、安全帽、救生索等,不得存在如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状况。

  7.2脚手架和梯子要求

  7.2.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2.2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7.2.3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直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直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2.4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7.2.5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架直梯上工作,禁止带人移动梯子。

  7.2.6电工作业必须使用绝缘梯。

  7.2.7在梯子上工作应携带工具包,防止落物。

  7.3弹性救生索的使用

  7.3.1每条弹性救生索每次仅限于一个人使用。弹性救生索必须直接和全身式安全带的背部D环相连,不允许和缓冲装置串联使用。

  7.3.2当在诸如屋顶、脚手架、塔、罐、设备和检修人孔等场所操作时,应该考虑使用弹性救生索。

  7.3.3在使用弹性救生索时,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

  1)使用者经过训练,能够正确使用弹性救生索;

  2)弹性救生索与正确配置的坠落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7.4救生索的安装

  7.4.1救生索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7.4.2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7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

  7.4.3垂直救生索只供一人使用,并应当能够承受至少2268千克的拉力。

  7.5安全网

  7.5.1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如果使用,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不允许超过工作面以下9m的距离(桥梁建筑除外)。

  7.5.2安全网应该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垂落测试按如下方式进行:从最高工作面上,丢下一包180千克,直径76±5厘米的沙袋。垂落距离不能低于安全网上的1.1米。

  在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垂落测试:

  • 初次安装使用前;

  • 安全网的任何移位之后;

  • 安全网重大维修之后;

  • 安全网固定在一个地方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7.5.3安全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其它老化情况。

  7.5.4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

  7.5.5使用安全网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事项:

  1)安装或拆除安全网时是否是高处作业;

  2)安全网尽可能接近工作面;

  3)保证安全网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4)安全网应该有足够保护工作面的面积;

  5)安全网支撑桩柱的设计是否能防止坠落人员落在上面;

  6)向制造商和供货商咨询关于安全网的正确选择及其安装、测试的帮助和建议。

  7.6锚固点

  7.6.1锚固点必须独立于其它任何用来支持或悬挂工作台的固定点。锚固点每增加一个连接到该点的人,则该点的承受拉力必须增加至少2268千克,或者在经过培训的人员监督下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7.6.2必须对作为锚固点的管道、梁柱等进行评估。

  7.7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或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同时进行垂直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等临边防护措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7.10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7.11在高处作业中涉及其它特种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7.12频繁性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钻井、井下作业等,在HSE文件中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不必办理作业许可。 

  8高处作业许可证(略)

  8.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拟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站队长(车间主任)审批。当高处作业措施不能完全满足时,批准人应做好偏差记录,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许可证。

  8.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8.3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8.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值班室或现场监督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

  8.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8.6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高处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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