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 业务合作 | 联系方式



评论



分享

危险货物现场作业要求(标准)

2014-06-26   作者:江希华   安全管理 > 管理交流 > 正文
港口危险货物的申报、装卸、存储、作业标准化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包装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工艺及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一)港口危险货物概述 1.危险货物的概念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具有品种繁多,性质各异,新品种不断涌现,危险程度不同,多数兼有多种危险的特性。为了方便运输和管理,

依据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将危险货物分成下列九个大类。
2,危险货物的种类
第1类:爆炸品
它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

引发爆炸的物质和物品,也包括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品按其危险性,又分为六类: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即实际上同时影响全部货物的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喷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或较小抛射危险,或者兼有此两种危险,但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
第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敏感物质。
爆炸品的危险特性主要有爆炸性、燃烧性、毒性或窒窗性
第2类:气体。
本类包括永久气体(在环境温度下不能液化的气体),液化气体(在环境温度下经加压能成为液体的气体),可溶气体(

包括经加压后溶解在溶液里的气体)及深度冷却的永久性气体(在低温下加低压液化的气体)
 
永久气体按其危险性可分为3类:
第2.1类:易燃气体。
这类气体自容器中溢出与空气混合,当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如被引燃能引起爆炸或火灾
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这类气体中有的本身不燃烧,但助燃,一旦和易燃物品接触,极易引起火灾,有的非易燃气体有窒息性,若处理不当,会

引起人畜室息。
第2.3类:有毒气体。
这类气体毒性很强,若吸入人体内,能引起中毒。有些有毒气体还有易燃,腐蚀,氧化的特性。这类气体的危险特性主要

有以下表现
(1)易燃性和爆炸性:
|一些易燃气体容易燃烧,也易于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2)窒息性、麻醉性和毒性:
本类气体中除氧气和空气外,若大量溢出,都会因冲淡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影响人畜正常的呼吸,严重时会因缺氧而窒息


(3)污染性:
一些气体对海洋环境有害,被认为是“海洋污染物”。
第3类:易燃液体。
此类易燃液体包括在闭杯试验61度(相当于开杯试验65.6度)以下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处干溶液

中呈悬浮状态固体的液体(如油漆、清漆等 易燃液体按其闪点的大小分为3类:
第3.1类:闭杯闪点低于-18度的低闪点类液体;
第3.2类:闭杯闪点为-18 ~23度(不包括23度)的中闪点类液体;
第3.3类:闭杯闪点为23 ~ 61度(包括61度)的高闪点类液体。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主要有以下表现:
(1)挥发性和易燃性易燃液体都是含有碳、氢,元素的有机化合物,具有较强的挥发性, 在常温下就易挥发,形成较高

的蒸气压。易燃液体及其挥发出来的蒸气,如遇明火,极易燃烧。易燃液体与强酸或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能引起燃烧

和爆炸。
(2)爆炸性当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会引起爆炸。
(3)麻醉性和毒害性易燃液体的蒸气,大都有麻醉作用,如长时间吸入乙醚蒸气会引起麻痹,失去知觉。深度麻醉或长

时间麻醉可能死亡。
(4)易积聚静电性大部分易燃液体的绝缘性能都很高,而电阻率大的液体一定能呈现带
(5)污染性。一些易燃液体被认为是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海洋污染物。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类是指除了划为爆炸品以外的,在运输情况下易于燃烧或者引起火灾的物质可分为以下3类:
第4.1类:易燃固体。
具有易被外部火源(如火星和火焰)点燃的固体和易于燃烧、助燃或通过摩擦引起燃烧的固体以及能自发反应的物质。本类

物质包括浸湿的爆炸品。
危险特性:易燃体燃点低,对热、摩擦、撞击及强氧化剂作用较为敏感,易被外部火源所点燃,燃烧迅速。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它是指具有易于自行发热和燃烧的固体或液体。本类物质包括引火物质(与空气接触5MIN内即可着火)和自燃发热物质。
危险特性:本类物质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都具有燃点低,发热以及着火的共同特性。
这类物质自燃点低,受外界热源的影响或本身发生生物化学变化,热量积聚而使其温度升高, 引起燃烧。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这类物质包括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或液体,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气体易自燃。
危险特性:这类物质遇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并放出热量。当热量使该气体的温度达到自燃点时或遇到明火会立

即燃烧甚至爆炸。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
氧化物质是一种化学性质比较活泼的、在无机化合物中含有高价态原子结构的物质,其本身未必燃烧,但通过放出氧气能

引起或促进其他物质燃烧。
氧化物质具有以下的危险特性:
(1)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放出了氧气,增加了与其接触的可燃物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剧烈性。
(2)氧化剂与可燃物质,如糖、面粉、食油、矿物油等混合易于点燃,有时甚至因摩擦或撞击而着火。混合物能剧烈燃

导致爆炸。
(3)大多数氧化剂和液体酸类发生剧烈反应,散发有毒气体。
(4)有些氧化剂具有毒性和腐蚀性,或被确定为海洋污染物。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其物质分子结构极不稳定,易于分解的物质。
危险特性:具有强氧化性,对摩擦、撞击或热都极不稳定,易于自行分解并放出易燃气体。受外界作用或反应时释放大量

热量,迅速燃烧,燃烧又产生更高的热量,形成爆炸性反应或分解。有机过氧化物还具有腐蚀性和一定的毒性或能分解放

出有毒气体,对入员有毒害作用。
第6类:有毒(毒性)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毒性)物质。
有毒物质是指被吞咽、吸入或与皮肤接触易于造成死亡、重伤害或损害人体物质。
危险特性,几乎所有的有毒物质遇火或收热分解时都会散发出毒性气体,有些有毒气体还具有易燃性,很多本类物质被认

定为海洋污染物。
有毒物质毒性大小的衡量指标:
(1)致死剂量,用符号LD100或LD50表示;
(2)致死浓度,用符号LC100或LC50表示;
根据毒性的危险程度,有毒物质包装分为三个类别
(1)包装类Ⅰ:呈现剧毒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2)包装类Ⅱ:呈现严重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3)包装类别Ⅲ:呈现较低毒性的物质和制剂
6.2类:感染性物质。
感染性物质是指含有微生物或它们的毒素、会引起或有可能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物质
危险特性:对人体或动物都有危害性的影响。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这—质包括自发地放射出大量放射线,其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KBG/KG)大于70KBG/KG的物质。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有

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及中子流等四种。所有的放射性物质都因其放射出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看不见的射线而具有或大或

小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运输安全,必须对运输指数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常规运输条件下,运输工具外部表面任何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

过2msv/h并且距其2米处不得超过0.1msv/h。装在单一运输工具上的包件、集合包装、罐柜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在该运输

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应不超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货物集装箱和运输工具的运输指数限值”表中所
规定的数值。
第8类:腐蚀性物质。
本类包括在其原态时都或多或少地具有严重伤害生物组织,如从其包装中漏出也可损坏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的固体或液体

。腐蚀性物质的化学性质比较活泼,能与很多金属、有机物及动植物等发生化学反应,并使其遭到破坏。
危险特性: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及刺激性,对人体有特别严重的伤害;对货物、金属、玻璃、 陶器、容器、运输工具及其设

备造成不同程度的腐蚀。腐蚀性物质中很多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些能产生或挥发有毒气体而引起中毒。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它是指在运输中呈现出未列入其他类别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具 有多种的危险特性,每一杂类危险物

质和物品的特性都载于有关该物质或物品的各个明细表中。
(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流程
1陆转水危险品厂装箱作业工艺流程
外集装箱货车―正面吊—危险品区—正面吊—内集装箱货车—浮吊—船
(1)受理室接受客户作业委托,办理进场作业计划
(2)客户凭装箱单和设备交接单,从检查桥进人危险品箱区,等待装船
(3)箱管计划室编制装船作业计划;
(4)危险箱装船前,箱管计划室向港航局申报?
(5)操作部控制室执行装船作业计划。
2.陆转水危险品港装箱作业工艺流程
货车—叉车—危险品区—正面吊—内集装箱货车—浮吊—船
(1)受理室接受客户装箱作业委托,办理港装箱作业计划;
(2)装箱前,受理室将危险品有关信息(品名、编号、特性、作业要求、预防措施)传递到货站;
(3)客户送货车辆从西侧门岗进人危险品箱区,货站实施装箱作业、安保部实施监控,作业完毕后,等待装船;
(4)箱管计划室编制装船作业计划;
(5)装船前,箱管计划室向港航局申报;
(6)操作部控制室执行装船作业计划。
3.水转陆危险品厂拆箱作业工艺流程
船—浮吊—内集装箱货车―正面吊―危险品区一正面吊—外集装箱货车
(1)船方向箱管计划室发抵港报,同时向海事局申报;
(2)箱管计划室编制卸船作业计划;
(3)危品箱卸船前,箱管计划室向港航局申报;
(4)操作部控制室执行卸船作业计划,危品箱进入危险品箱区;
(5)客户到受理室办理提箱手续后,从检查桥出港
4.水转陆危险品港拆箱作业工艺流程
船—浮吊—内集装箱货车―正面吊―危险品区一叉车—货车
(1)船方向箱管计划室发抵港报,同时向海事局申报;
(2)箱管计划室编制卸船作业计划;
(3)危品箱卸船前,箱管计划室向港航局申报;
(4)操作部控制室执行卸船作业计划,危品箱进入危险品箱区;
(5)掏箱前,客户到受理室办理拆箱作业计划,客户提货车辆从西侧门岗进入货站,
(6)受理室将危险品的有关信息(品名、编号、特性、作业要求、预防措施)传递到操作部货站,然后货站实施掏箱,

装车,安保部实施全监控,作业结束后,客户提货车辆从西侧门岗出港。
(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一般安全要求
⑴装卸危险货物的泊位以及危险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区内拆箱,均应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危险

货物的经营资质后方可经营。
(2)装卸危险货物工作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装卸人员承担。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装卸

前应详细了解所装卸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医疗急救等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3)装卸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选用适合的装卸机具。各种装卸机械,工具用于危险货物装卸的安全系数要比用于

普通货物大一倍以上。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安装火星熄火装置,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和会摩擦产生火星的工索具

。装卸前应对装卸机械进行检查,装修爆炸品,有机氧化物,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

使用。
(4)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现场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货物的装卸操作规程。轻装,轻

卸,防止货物撞击,重压,倒置,严禁摔甩翻滚。使用的工索具不得占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不得损伤货物

包装,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按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强弱,尽量做到最危险的货物最后装货,最先卸货


(5)夜间装卸危险货物,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应使用防爆型的安全照明设备。船方应向港口经营人提

供安全的在船作业环境。如货船受到污染,船方应该说明情况。对已被毒害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货舱,船方应申请卫生

防疫部门的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起卸包装破损的危险货物和能放出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货物前,应对作业

处所进行通风,必要时应进行检测。如船舶确实不具备作业环境,港口经营人有权停止作业,并书面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6)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拷铲等作业,装卸爆炸品第(1.4类

除外)时,不得使用和检修雷达、无线电电报发射机。所使用的通信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7)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火区。内河码头、泊位装卸上述货物应划定合适的禁火区,在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掌鞋进人作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8)没有危险货物库场的港口,一级危险货物原则上以直接换装方式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港口管理机构批准,采取

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批准的时间内装上船或提离港口。
(9)装卸危险货物时,遇有雷鸣、电闪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危险货物妥善处理。雨雪天气禁止装卸遇

湿易燃物品。
(10)装卸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积载图装卸,不得随意变更。装卸时应稳拿轻放,严禁撞击、滑跌、摔落

等不安全作业。堆码要整齐、稳固。桶盖、瓶口朝上,禁止倒 包装破损、渗漏或受到污染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船,理货部

门应做好检查工作。
(11)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原则上应最后装 最先卸,装有爆炸品的舱室

内,在中途港不应加载其他货物,确需加载时,应经海事管理机 批准并按爆炸品的有关规定作业。
(12)对温度较为敏感的危险货物,在高温季节,港口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确定作业时间,并不得在阳光直射处存放


(13)装卸可移动罐柜,应防止罐柜在搬运过程中应内装液体晃动而产生静电等不安全因素。
(14)参加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管理人员、受理人员、理货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

并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15)参加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场桥、浮吊、叉车、正面吊、堆高机、集装箱货车等设备,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主要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运行设备应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16)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应选用的钢丝绳,吊带,托盘,跳板等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作业要求。
(17)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和照明设备要符合安全规范,消防通道要随时保持宽敞、畅通。
(18)危险化学品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醒目的“危险品箱区”标志、标线和“严禁烟火”警示牌。
(19)危险化学品在港口装、拆箱前,或者非箱装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船前,理货室必须通知安全质量部监护人员和有关

作业人员,由理货员主持召开工前会,交代作业任务,安全事项、应急措施。现场领班要根据危险货物特性,正确选用设

备、工属具,落实安全预防措施, 安全质量部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20)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应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防毒措施。灭火机、水枪、水带 沙、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在作业

现场认真落实。
(21)危险化学品作业前,拆箱作业过程中,理货人员要进行监装监卸。安全监督人员要实施全程监控。确保危化品作业

安全。
(22)危险化学品装卸船时,必须在船与船之间设置安全网、安全跳板。
(23)危险化学品装卸船时,不得进行敲锈、油漆、电焊等维修保养作业,严禁一切烟火
(24)夜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时,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施。
(25)在危险化学品装箱作业前,理货人员认真检查箱内外、箱门、门锁、四柱、六面、八角和加固环是否完好正常,箱

壁是否有破口、变形、漏水、漏光,箱内是否有水迹、污迹和异味,符合要求方能装箱。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货主或货代

公司换箱。
(26)装箱作业时,按规定和要求积载,装载要均匀、紧凑,不留空隙。堆码要整齐、规范、 稳固,箭头朝上,禁止倒

放。装完箱后,应在箱体外四周贴上危险化学品标志。
(27)在危险化学品拆箱作业前应检查箱体有无损坏铅封是否完好,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货主或货代公司确认,并做好

记录。
(28)拆箱作业开门时,作业人员应在箱门两旁,防止箱内货物倒塌。
(29)在危险化学品装、拆箱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理货人员应检查包装,如有破损、渗漏,污染,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质量

规定的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0)在作业危险化学品时,要稳拿轻放,严禁撞击,摔跌,滑落等不安全行为,严禁野蛮装卸,冒险作业。
(31)危险品箱区,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铁鞋钉鞋,严禁一切烟火,严禁使用会摩擦产生火星的工索具。防止机械原因引起

的冲击,摩擦,火花,静电等。
(32)危险品箱区,严禁动焊,严禁维修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危险品箱区进行电焊,氧割作业,必须经公司安全质量

部批准,落实防火措施和现场监护人,安全部门到场监控,把危险品箱移到安全位置后,方能进行电焊,氧割作业。
(33)在最高气温37度或者37度以上,当天12:00-18:00,不能安排危险品装卸作业。
(34)在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理货室必须按规定对危险品箱进行喷淋。
(35)如遇雷鸣、闪电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作业化学危险品,并将危险货物妥善
处理。雨、雪-天气禁止作业遇湿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
(36)作业易燃易爆货物,装卸机械应安装火星熄灭装置。作业易燃易爆货物、有机过氧化物、二级毒害品,装卸机械应

按额定负荷的75%使用。
(37)危险化学品只能在危险品箱区进行装、拆箱作业或堆存。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非危险箱区作业或堆存。
(38)非危险品化学品只能在非危险箱子区进行装、拆箱作业或堆存。非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危险品箱区作业或堆存。
(39)拆箱后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装车出港,禁止在港区存放,严禁人库 。
(40)装箱前的危化学品,禁止在港区存放,严禁入库,必须及时卸车装箱。
(41)危险化学品重箱堆存时,必须根据危化品类别分区堆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不

得在同一区域堆存。
2.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①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首先应执行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中的一般要求。
②雨雪天气禁止遇湿易自燃物品集装箱的装卸作业。
③风速大于15m/s时,禁止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
④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机械司机,应做到小心作业,稳起稳落,严禁拖、碰、撞集装箱。⑤危险货物集装箱拖车行驶速

度不得大于15km/h,十字路口、拐弯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5km/h。
⑥危险货物作业人员需经危险货物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⑦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等作业。
⑧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
⑨实习机械司机禁止操作危险货物集装箱。
2)危险货物集装箱卸船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1)卸船前拆除箱体紧固装置:
①按装卸顺序先拆除箱体的紧固装置。
②被拆除的紧固装置各部件应集中轻放于船方指定处。
(2)船舶卸载作业:
①在卸船前,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外观进行目视检查,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箱体有无损坏、有无异味、撒漏或渗漏现象。发

现不符合情况的箱体,应通知有关部门做妥善处理。
②危险货物集装箱卸箱前,作业人员应先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必要时经检测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③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卸箱时应做到无声响操作,一钩准。
④可酌情采用陆、江侧交替卸船的方法,以保证箱内危险货物的平衡。
(3)卸箱吊运作业
①  吊起吊危险货物集装箱前,应先作调试试验,确认机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②  ②装卸危险货物集装箱的作业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
③  ③危险货物箱体被调离支撑面300MM后应暂停,对吊具与集装箱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在自动化指示装置或目视确认连

接牢固后,方可发出起升命令。桥吊各运行机构工作速度应降低20%运行。
④  ④卸船时,应先吊装载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毒害品,放射品集装箱。桥吊吊具负荷应降低

25%使用。
⑤  ⑤吊运前发现危险货物可移动罐柜发生渗漏,异味,烟雾和罐体角件变形,应停止作业,并妥善处理。
⑥  ⑥进口爆炸品、放射品集装箱,应由公安部门监护出港。
⑦  ⑷危险货物集装箱水平运输作业
⑧  ①集装箱货车托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前,应先确保集装箱拖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无任何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准托

运危险货物集装箱。
⑨  ②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材和在车顶悬挂危险三角顶灯。
⑩  ③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的驾驶员严禁超车,急转弯,紧急制动,前后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
⑪ ④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车辆应遵守港口指定危险货物运行路线行驶。
⑫ ⑤港外直取危险货物集装箱,收货人接到通知后,应按码头规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接货。
⑬ (5)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场堆存作业:
⑭ ①进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必须堆存在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场地。
⑮ ②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叉车,工作速度应降低20%
⑯ ③凡进入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的运输机械应配备火星熄灭装置
⑰ 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⑱ ⑤集装箱堆存作业的各工序应轻拿轻放,避免箱与箱间碰撞。
⑲ ⑥放射性危险货物集装箱禁止在港区内滞留。
⑳ 3.港口危险货物堆存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21  (1)各类危险货物库场堆存时应按照相应的原则进行隔离。
22  (2)经常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应建有存放危险货物的专用库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

员及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3  (3)非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存放危险货物应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并根据货物性质安装电气照明设备,配备消防器材和

必要的通风、报警设备。库场应保持干燥、阴凉。
24  (4)危险货物入库前,应严格验收。包装破损、撒漏、外包装有异状、受潮或玷污其他货物的危险货物应单独存放

,及时妥善处理。
25  (5)危险货物堆码要整齐、稳固,垛顶距灯不少于1.5M,堆垛距墙不少0.5M。垛距不少于1M。性质不相容的危险货

物、消防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不得同库场存放,确需存放时应
26  应符合相关隔离要求。消防器材、配电箱周围1.5M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场内消防通道不小于6M宽。
(6)存放危险货物的库场应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处理。
(7)危险货物出运后,库场应清扫干净,对存放危险货物受到污染的库场应进行洗刷,必要时应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8)对无票、无货主或经催提后收货人仍未提取的货物,港口可依据国家“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

的规定处理。
(9)对危机港口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管理机构有权及时处理。
4.港口装卸货物理货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1)工作中穿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戴好安全帽、穿规定的工作服,登高时注意防滑,严禁赤脚、赤膊、穿背心上班。
(2)在现场,按指令实施组织指挥、安排装卸工,机械进行作业,对理货点内的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敦促检查,发现违规

违章,及时制止。
(3)严禁站在吊臂下,管路上和机械运行范围的不安全位置,严禁流动机械行走时上,下。(4)做好船舶积载工作,装

载应注意平衡,随时掌握装载进度,严禁超载,偏载,栽头,座梢。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严格按《危险品安全操作

规程》执行。一般用管道进行由岸到船或由船到岸的装卸船作业。在油码头采用输油臂以连接输油管道和油船。作业时,

开动油泵,石油通过输油臂与管道进行装船或卸船。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