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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在安全观念转变和提高安全认识

2008-10-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管理 > 管理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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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GDP增长速度保持在两位数运行。国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观,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迈进,生活观念也在不断转变。以前有一种“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说法,有些人为了能吃饱肚子,求得生存,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去工作,事故频发,人员伤亡也很大。但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员不在为温饱而东奔西忙的盲目去工作,去牺牲自己,而是在劳动之余,更多的分享现代社会进步带来的文明成果,更加珍惜健康,更加珍惜生命,享受愉快幸福的人生。但是,由于一部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差,防范措施不到位,片面追求效益,省略必要的程序,违章蛮干造成的,最终害人害己。还有一部分人员受历史观念的影响,哪怕是在微小的利益面前,也放弃原则,铤而走险,侥幸创关,搭配上自己的性命。

  国家为了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局面,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法》,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2004年1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定中讲到,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做此决定。决定中讲到,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国家有于2004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仅2007年一年,国家就颁布了多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2007年6月1日施行的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7月12日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30日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等。这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起草、颁布、实施,表明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法律法规的颁布数量上、范围上、力度上表明了国家治理安全生产的立场和决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和治国方略。

  中国石油为了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于近年来颁布了多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了对事故单位的经济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技术投入,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在2007年岁末,中国石油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办法》。对事故的调查和应急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事故隐患的报告进行奖励。这些制度的出台,体现了中国石油治理生产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制度中规定只要发生一般事故B级(1-2人重伤)、C级(1-2人轻伤)时,总公司分管业务领导或分管安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只要发生一般事故A级(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或者一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局级业务分管领导或分管安全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同时集团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这些都说明了各级组织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高度重视程度,也说明了对事故调查的重视和处理的力度。对事故隐患报告的奖励,又从另一个角度激励员工重视安全,保证安全的决心。

  二、总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总公司也相继出台了若干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现场不安全行为标准》、54个《交通运输HSE作业程序文件》、《交通运输车辆属地管理办法》、《违章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现场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制度》、《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控制办法》、《安全生产警示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管理办法》、《GPS车辆调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规定、以及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等等。这些制度的颁布,对安全生产来讲,从宏观上给予指导,从微观上给予细化,从力度上给予加强,通过强有力的手段来治理安全生产环境,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从以前的事后处理,转变为把重点工作放在了事前的防范,既对未遂事件的处理和不安全行为的查处、隐患的治理,以及风险的有效控制上来。

  在总公司每年岁末年初召开的各种会议中,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就是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会议。每年生产启动中召开的第一个会议就是安全监管例会。启动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安全学习、收心教育。

  总公司每年组织检查最多的是安全生产检查,就2007年一年,总公司迎接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14次,总公司组织了2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例行检查,4次专项检查,3次交通安全检查,11次路查,总计总公司进行了24次安全生产检查,花费了很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总公司相继出台了路段限速规定和行车时段规定,特殊天气限制车辆出车台数,减缓生产节奏,宁可等停,也不冒险,总公司宁愿少打进尺也要换得员工的平安,体现了总公司对我们员工生命的重视程度。

  事故责任追究是按照事故中责任的大小、履职的程度而定论的,一样级别的事故,追究的程度是不同的。规定里面的处分级别是最低的,而不是固定的,标准还可以升,不能追究的也可以做组织处理。处理事故也是一种警示教育。

  三、安全生产工作到底为了谁

  安全生产到底为了谁?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我们自己。安全生产最大的受益者是谁?那就是身处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和生产现场的直接操作人员。在小车公司来说,就是开车的、坐车的、修车的,安全生产就要使他们的身体免受伤害,使他们的生命免受威胁。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谁的损失最大?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轻者破财,重者受伤,再有甚者就是驾车离开公路过早的走上了黄泉路,驾鹤西去,在另一个世界去反思、去检讨。对于其他人员来说只能追究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可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并没有受到任何的伤害和威胁。安全工作最大的受益者是我们最基层的操作人员。

  四、要做好安全生产,首先要转变安全观念

  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意识决定行为。安全观念要与时俱进,不断转变更新,昨天的观念被今天的观念所淘汰,今天的观念会被明天更好的观念所替代。近几年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安全生产观念的转型时期,国家和企业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来一个急刹车,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起数和级别降下来,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和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很严厉,严的让你承受不了,用强硬的手段让人们尽快转变观念,等到人们的安全观念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生产安全意外事故的处理上,尤其是对操作人员的处理力度和现在就有所区别,和壳牌一样,重事故原因调查、重吸取教训、重防范措施,在人员处理上将会更加人性化。

  要转变观念,就要认真领会一些理念上的含义,要理解和琢磨一些长讲的话题。

  一是制度与措施。一项制度,一个岗位就是一道安全屏障。有些人在议论,说小车公司的安全制度太多、太烦琐。其实不然,安全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样,是分层次的,分岗位的,不是所有制度对所有人员都适用,有的制度是针对驾驶员定的,有的制度是针对调度员定的,有的制度是针对安全员定的,有的制度是针对业务部门定的,有的是给领导定的。对每一个人来说,执行的制度并不多。制度是给什么人定的?对那些自律能力强的人来说,有操作规程、有调派程序、有交通安全法规就够了。制度就是给那些冒险人员、懒惰人员、耍小聪明的人员、自律能力差的人员定的。制度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的,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没有制度,人们就会随心所欲,没有约束,恐怕连车都停不整齐,更谈不上把车开好。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最后一种有效手段,印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白了就是针对那些不听话,不遵守规章的人采取的一种被动的安全管理方法,被迫的进行短期的查反违章、清除隐患。

  只有认真执行那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才能不蹈覆辙,才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发生,才能避免流血和无谓的牺牲。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但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我们有责任保护自身的安全,更有义务保护他人的安全。我们要学会用别人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要用别人的事故教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

  二是审批与控制。有人说,我们在外面开车,路况、天气、车况我们驾驶员心里最清楚,你们坐在办公室能知道多少,动车还要你们领导审批。实际上审批不是权力集中,也不是显示领导的权威,也不是领导闲的没有事情干,而是对乘车人和车辆的一种限制,是为了进行用车总量的控制。是为了多角度对一件事物进行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比如,可用不可用的用车计划可以不用,可出不可出的车辆可以不出,只要领导不批,车就出不去,减少了用车数量,降低了行车风险。不是审批了就安全,不审批就不安全,不要产生误区。在替换驾的审批上,中队报的人选,中队管理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了解,尽管工作很详细、很认真,对于绝大多数人选来说是全面的,但是,对个别人员的掌握上也不够全面,看法不一定准确,所以就要经过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再把关,把他们了解到的情况和意见加进去,最后决定。公司有的时候是在从面上考虑问题,如果替换驾中队上报的过于频繁,不管人员是否合适,说明中队在生产组织上和安全管理上有问题,公司就要慎重从事。审批就是要把牢各个安全生产的关口,是其不出漏洞。

  三是命令与服从。甲方的需要就是我们的最高命令,生产调度就是命令,命令对下级来说得绝对服从,不能拒绝,不执行命令的后果是严惩,命令是首长的意志,命令有时本身就是超越程序,违反规定,搞先斩后奏,让从业人员怎么拒绝,经济建设是要讲究科学决策,而不是命令式。有的甲方为了自己的工作任务,违背科学,不遵守制度,强令指挥,使我们的服务者很难,要服务质量,要甲方100%的满意,还是要安全,驾驶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很难取舍,有的忍辱受气在给甲方做解释工作,有的不得不违心冒险,侥幸闯关,能过则过,过不去自认倒霉。盲目服从,违心服从,就是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和健康权。不严格执行制度和措施就是给自己生命打折扣。前面讲过的几起工业事故中,不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人员,有的受伤,有的献上了宝贵的生命。

  服从了违章指挥,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安全权力,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权力。无视安全制度的人,就等于无视自己的存在。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他还能珍惜别人的生命吗?冒险和侥幸作业是在缩短自己的生命周期。

  我们有一批安全素质高的驾驶员,他们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真正把安全第一溶入到了具体行动之中,如三中队驾驶员田小锋在替车接车过程中,经过试车,发现车辆的刹车有问题,拒绝接车。四中队驾驶员贾鹏在10月份的雪后生产恢复中,由于道路泥大坑大车上不去,拒绝执行乘车人的要求,受到了对方的严厉指责,贾鹏很委屈,但就是不动车,非得等到装载机把路修好了在开车。原则问题就是不能让步。保证了2007年的安全生产。

  四是程序与环节。安全生产制度里面的程序,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屏障,每一个程序就是一个屏障,每一个屏障就是一个关口,关口把不严就会出现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比如派车,在出车前不做安全提示,不做风险控制,不规定路线,不检查车辆,不评估驾驶员等等,在这些关口上,有一个出了问题,都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严格程序,不走过程。从业人员就是要各行其事,各司其责。简化程序是在通过捷径往生命的终点跑步前进。

  五是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一个岗位都有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企业经营者的安全职责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义务。2005年至2007年,我们的安全理念是“安全是天,是责任,更是政治和大局”,对安全生产的指导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基层人员过多的考虑的是责任,也就是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有责任还是无责任,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不是肇事现场的责任,而是在这项工作中各个环节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只要前面的环节衔接好,就不会出现后面的赶时间问题,所以间接的管理责任也要追究。换句话说,发生事故以后,只要给企业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不管有无责任都要被追究。对职工而言,管了8小时以内的安全,还要管好8小时以外的安全。职工在8小时以外发生事故,也是企业的损失。对人来说,生命和健康最为重要。所以,就有了新的安全理念,即“生命与健康高于一切”。

  相比之下,我们有一部分人员的安全意识还存在问题,不落实自己的安全职责和义务,有些违章是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了习惯性违章,从主观上讲没有故意,比如转弯不打转向灯,超车不打喇叭等等。但有些违章是故意的,和管理制度、管理者之间捉迷藏,侥幸心理占上风。在GPS上做手脚,用各种办法屏蔽GPS天线,屏蔽GPRS天线,把天线装在空调道里面,在卡上做文章,在线路上做文章等等,车辆开出大门就没有信号,返回就有了,有些车辆整天显示在盲区,有的连定位时间都没有,前面整改后面就出故障。有的驾驶员在中午时间段和晚饭时间段,认为没有人员监控,长时间超速行驶。这些人自以为很聪明,能够想出对付监控的办法,事实上是把自己不当回事,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自己把自己不当回事,对自己不负责任,对乘车人不负责任,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单位不负责任,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别人会怎样看待你?

  安全为天,天是最大的,我们要把安全生产当作天大的头等大事来抓,不能有丝毫的含糊,无论在何项工作中,首先要想到人的安全,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万无一失,这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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