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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程序摘要

2012-10-17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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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四)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整改和已到整改期限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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