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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应明“理、责、策”

2008-07-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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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骨干,处于企业安全工作兵头将尾的特殊位置,肩负管理与操作的双重责任。安全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思想境界、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企业安全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做到三“明”。  

  一、思想上要明“理”。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生产一线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概率最高的地方,一线职工也最容易成为事故伤害的对象,同时一线职工又往往是事故的行为人。抓好一线安全工作是对职工的最大保护,是对企业和谐稳定和加快发展的最大贡献,保安全就是保生命、保效益、保稳定、保发展。安全员要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特别清醒的认识,从以人为本的高度,以企业主人翁的姿态,全神贯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组织和广大职工的期望。

  二、工作上要明“责”。安全责任重如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企业安全工作光靠安全员一个人是做不好的,只有大家齐心协力,个个遵章守纪,人人尽职尽责,才能实现长效稳定安全。安全员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要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分工,让班组成员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知道在日常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任务,要做哪些事情,工作的重点在哪里,应该做到什么程度,个个都当明白人和安全人。

  三、行为上要明“策”。安全工作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基层一线安全工作要坚决克服见物不见人的粗放管理方式,遵循规律,讲究策略,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安全员要注重发挥自身的非权力影响作用,身先士卒,以身作则,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感召力,带动一线员工做好安全工作。要关心班一线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当职工遇到问题时,要真诚关心,热情帮助。要重视加强职工技能建设,通过全方位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能力。要发挥制度和机制的约束与激励作用,通过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形式,激发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内动力。人的工作做好了,安全工作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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