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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刻不容缓

2004-06-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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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沿海小型船舶事故较多,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直接影响了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血的教训
    1999年3月24日0226时,浙江省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东海209”轮与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闽燃供2”轮在广州港伶仃水道7#、8#灯浮附近水域发生碰撞。“闽燃供2”轮船体严重破损后沉没,约589吨货油(180#燃料油)泄漏人海,使珠江水域和珠海沿岸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一起重大海上交通事故。
    2000年2月3日凌晨,南京兴安航运有限公司所属“宏利888”轮(总吨513)在由江苏仪征开往广东途中遇大风浪沉没,船上10名船员全部落水,1人获救,5人死亡,4人失踪。
    2002年3月22日0200时左右,浙江泛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慈溪市慈平运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浙慈322”工程船(总吨76)在杭州湾水域遇风沉没,导致5人死亡,10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540万元。
    2003年10月29日0715时,湖北省黄石市万通海运公司所属“仁和198"轮(总吨678)在福建省海坛海峡北口东洛岛西侧水域沉没,船上9名船员,3人获救,4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2003年3月26日,浙江省温岭市长安海运有限公司所属“长安91”轮(总吨2613)在从天津港移泊过程中,机舱重油舱发生爆炸并引发机舱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
    以天津港为例,在2003年全年35起事故中有18起事故涉及沿海小型船舶,事故数占全年事故数的一半以上。特别是福建、浙江等南方沿海小船事故发生更为明显。
    原因分析:
    沿海小型船舶事故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是和当前的航运市场密切相关的。随着沿海运输的全面开放,使一部分个体、股份制小公司有可能从事沿海运输,而这些经营者多数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购买、建造正规的船舶,只有寻求购买老旧船舶或者建造简易船舶。这就造成了沿海航运市场从事运输的船舶大部分是老旧船舶和简易船舶,同时这些船舶又没有做正规的维护保养,为航行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再加之,这些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始终将赢利放在首位,船舶管理混乱,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以不久前在天津港发生的“强盛发6”轮一案为例,我们来剖析一下目前沿海小型船舶存在的安全问题。2003年12月16日0840时,福建省平潭县苏沃船务有限公司“强盛发6”轮在进天津港新港船闸时,船头右侧碰撞船闸东口导航码头,造成船舶首尖舱严重损坏,导航码头受损严重。经过调查取证,究其背后的原因,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船舶配员不足。全船共13名船员,其中只有船长、轮机长、大管轮持有适任证书,其它人员未持有任何证书。
    2、船舶管理混乱。船舶航海日志、车钟记录、轮机日志等记录不正规;船舶文书资料不全,没有天津港图,在港区盲目航行造成事故。
    3、船舶状况差。船舶为1976年日本建造,有27年船龄,船舶老化,碰撞破损部位在船舶艏柱,本应为最坚固部位,而实际从破损部位观察发现,船舶艏柱为里外两层厚度约2-3mm的铁板,中间夹层为水泥浇注,说明艏柱已几经修补,维修保养不正规。另外,该轮舵机在事故前突然断电造成船舶失去控制,也说明船舶性能没有得到良好维护。
    4、船舶为挂靠船舶,挂靠公司对船舶实际没有任何管理。在双方签定的“船舶所有权合同书”中有关船舶所挂靠公司对安全管理的责任是这样陈述的:“我司紧紧以安全生产第一,认真贯彻交通部,省厅、市局以及县交通局关于开展‘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管理好各船只的安全生产。”这段话只是象征性地喊了几句口号,而没有制定任何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更不要说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了。
    总的来说,沿海小型船舶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船舶安全管理混乱,船舶配员不足。一些经营沿海小型船舶的公司一方面对安全管理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支持。公司内部往往没有负责安全的专职人员,总是以口头的指令和习惯做法代替安全管理体系,多数实行家庭式的管理体制,造成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无章可徇,互相推委。在这种公司的船上船长只是驾驶员,实际对船舶的管理权在公司代表或者业务员手中,当船舶安全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总是以经济利益为重,怀着侥幸心理冒险航行作业。
    为降低营运成本,不按最低配员证书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具体表现为:缺人缺证;有证无人,船东租用他人证件;有人无证,船员未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和服务簿;人证不符,船员持他人证件等。进出港签证或检查时人证齐全,待海事人员检查过后,人证离船或待船舶出港后用小船驳人离船。
    另外,船上没有配备必要的航海图书资料、有关日志的记录不正规、通信设备不全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船舶属挂靠船舶,而所挂靠公司并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这些公司大多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没有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没有建立在航船舶报告制度,存在对挂靠船舶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船舶状况差。一方面,任意改造船舶或无图纸私自建造简易船舶。以“长安91轮为例,该轮在设计、建造上存在许多缺陷,机舱没有管路布设、电路布设等重要图纸,所有机舱设备的设计全部由死去的轮机长一人自行设计并监督建造,其他机舱工作人员对机舱情况均不熟悉,最后悲剧的酿成也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船舶设施老旧,维护保养差。一些公司属于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船舶做维护保养,还有一些公司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安全意识淡薄,只要船舶还能动,就敢营运,即使有能力去维持船舶的良好状态,也不会花钱去干。
    船员素质差。经营沿海小型船舶的公司一方面受经济实力所限,一方面为降低营运成本,往往低薪聘用船员。这些船员大都是农民或者渔民经短期培训就上船干活的,船员自身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航海知识和经验。
    高度重视
    面对当前沿海船舶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中国海事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经过调研,认为必须要对沿海小型船舶进行整治,从而规范沿海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集中解决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中国海事局于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的通知》(海安全[2004]23号)文件,要求各局认真宣贯,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彻底改变沿海小型船舶安全管理的面貌。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针对沿海小型船舶的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船舶登记情况、船舶检验情况、船员配备情况等进行专项调查、清理、整顿。通过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沿海小型船舶及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通过加大现场专项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沿海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事故,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整治范围为沿海航行3000总吨以下的所有运输船舶,特别是改造的船舶。此次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工作自2004年2月16日开始,7月10日结束。具体分调查摸底(2月3日一5月31日)、联动执法(6月1日一6月30日)、总结提高(7月1日一7月10日)三个阶段。
    雷雳风行
    通知下发后,全国海事系统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辽宁、天津、河北、山东、长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深圳、海南、广西等海事局已向部海事局上报整治方案,并分别成立了由局领导挂帅的2004年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继召开了“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宣贯会”,奏响了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的序曲。
    在整治方案中各海事局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对调查摸底阶段和联动执法阶段做了重点部署。以天津海事局为例,在2月18日召开的“天津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宣贯会”上,本刊记者了解到该局的一些工作部署,其中调查摸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调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和公司拥有船舶情况。包括:在本辖区内注册的所有各航运公司公司管理情况、公司拥有船舶情况、自有船员情况、是否有挂靠船舶(本地挂靠还是异地挂靠)、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是否有相应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与船上工作人员是否兼职、船舶配员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公司与船舶的通信联系手段及效果等进行全面调查。要将公司、船舶和船员一一对应核查。公司拥有(挂靠)的船舶情况的调查包含以下内容:船舶名称、船舶种类、建造年月、改建年月、建造或改建厂家、总吨、载重吨、载客定额、船检机构名称、航线情况等。航运公司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的建立等应严格遵守交通部于2001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及2001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是调查摸底阶段的重点内容。
    二是,调查船舶登记情况。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对辖区内登记的船舶进行全面调查,内容包括船舶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准确以及船舶建造(改造)厂家等。
    三是,调查船舶检验情况。对辖区内登记船舶的检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是否进行过建造检验、是否存在异地检验行为、检验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过非法改造等。在对公司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还将对船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挂靠船舶的安全情况、船舶配员情况等。
    该局联动执法阶段主要是对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安全管理不善、船舶技术状况不好等问题的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将结合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开展的水运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进行有针对性地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是船员与船员证书是否相符;船舶安全设备的实际状况,包括通信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船员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尤其是消防、救生、通讯应急能力;船舶遵守航行规则和通航秩序情况等。
    该局还强调,在联动执法阶段对违法事实严重、内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隐患且屡教不改的公司及船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还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发现的不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的船舶一律滞留;发现船员不在船而证书在船的情况一律将证书暂扣;对挂靠船舶要求公司要加强管理,对挂而不管的船舶坚决取缔;无图纸造船、未申请建造检验的船舶,将依法取缔;对航海图书资料及通信设备不全或无法使用的要在开航前进行纠正。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海事局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这里也呼吁各有关航运公司能对号入座,积极整改,主动配合海事局的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将沿海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推向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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