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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零死亡”迈出的坚实一步

2004-05-11   来源:《建筑安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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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要求,提出2004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以下简称“目标”)为: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5%,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上年6.92的水平,重大伤亡事故起数比上年显著下降,力争杜绝特大伤亡事故。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目标”,制定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考核、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正确认识和理解“目标”,是实现“目标”要求的首要条件。

  1 “目标”向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建筑工程总量和建筑业产值增长强劲(表1),规模大、层数高、体型复杂、工艺要求高、工程地质条件差、环境恶劣、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这无疑促进了建筑业的持续发展,也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1994年~2003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年度增减幅度,百亿元产值及年度增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见表1。

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事故起数

1777

1695

1532

1145

1013

923

934

1004

1208

1278

事故增减幅度(%)

 

-4.84

-9.62

-25.26

-11.53

-8.88

+1.19

+7.49

+20.32

+5.79

死亡人数

1858

1835

1774

1280

1180

1097

986

1045

1292

1512

死亡人数

增减幅度(%)

-0.005

-1.25

-3.32

-27.85

-7.81

-7.03

-10.12

+5.98

+23.64

+17.03

建筑业产值(百亿元)

4653.32

5793.75

8282.25

9126.48

10061.99

11152.86

12497.60

15361.56

18527.18

21865.46

百亿元

产值增幅(%)

+43.02

+24.51

+42.95

+11.28

+10.25

+10.84

+11.20

+22.92

+20.61

+18.02

百亿元

产值死亡率

(人/百亿元)

39.93

31.67

21.42

14.03

11.73

9.84

7.89

6.80

6.97

6.92

  为了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在法律层面,我国已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充实、完善了建设领域的法规体系,体现了党和政府意志与人民利益的高度一致,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了行为准则。在政府层面,有清晰明确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和方式。在技术层面,有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和安全规范、规程及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在施工企业层面,有较为全面的、可操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常抓不懈,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进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抓三级培训,针对建设系统多发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等。尽管“非典”后工程建设总量激增,2003年度建设行业从总体上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事故,有效地遏制了事故和伤亡人数上升的势头;百亿元产值在比2002年增加18.02%的情况下,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却有所下降(表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好转。这给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稳定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设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揽全局,求真务实,适时提出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量化目标,使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向“零死亡”—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目标”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宗旨

   我国建筑业有3600多万从业人员,就业人数占全国的5.28%,建筑业对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农村多余劳动力出路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业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体,约占75%,一线施工人员中,农民工约占90%。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表明,事故死亡的几乎全是农民工。保证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关系到农村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能漠视弱势群体,不能建带血的房子,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繁荣。因而,“目标”提出的降低死亡率、降低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特大伤亡事故,用国家的权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宗旨,尤其体现了对农民工生命安全的重视。

  3 “目标”体现了目标管理、循序渐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建筑业属劳务密集型行业,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构成、建筑施工及建筑产品的特点,使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高、随机性大、偶发性强,有的甚至难以预料和防范。目前,建筑业一线施工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不到10%。要这支“大军”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避免施工安全重大伤亡事故,大幅度降低死亡率是不现实的。为实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短、中、长期工作目标,2004年度“目标”既体现了对安全事故和死亡率的宏观控制要求,又遵循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从降低死亡率、降低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特大伤亡事故开始,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根据建设部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通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平稳,略有好转。截止3月31日,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52%和3.86%。其中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起、死亡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27.27%。这充分表明,“目标”实事求是,切合实际,通过建设行业各级负责任的工作,“目标”已初见成效。

   4 “达标”并不意味事故和伤亡合法、免责

     “目标”是建设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的总体控制指标,各地依据“目标”和2003年建筑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分解、落实,制定的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需要,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需要。控制事故,降低死亡率,并不意味可以发生事故,并不意味许可发生死亡事故。显然,一个地区2004年所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在“目标”范围内,并不意味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死亡合法,更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5 实现“目标”,有利于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目标”把握了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趋势,“目标”的确立和实现,必将有利于提高建设行业各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认识,有利于增强各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基础工作,有利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有利于建设行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关心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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