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1997

2005-09-28   来源:GB16993-1997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劳动省发布的法规《酸素欠乏等防止规则》和我国相关标准GB 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安全指导原则,在长期科研和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和实际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主管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分工,在交通部(86)交劳字62号和交通部(86)交水监字755号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JT 135-9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烟台港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焕秀、段立军、郭琦贵、李伟、王德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易发生缺氧窒息事故货舱和其他封闭舱室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运输、装卸和贮存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货物的船舶及封闭舱。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301—9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点击查看全文